根据更高法院关于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另一方与子女不存在亲子关系的,并拿出相关的证据。另一方没有证据证明与子女具有亲子关系且又拒绝做亲子鉴定,以证明与子女是有血缘关系的。那么法院可以推定其与子女的亲子关系不存在。这也就是说:说你不是孩子的爸、妈,而你却非说是孩子的爸、妈。但你却拒绝做亲子鉴定的,那就可以推定你就不是孩子的爸、妈。另外该条第二款也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存在的,另一方否认孩子是其亲生的,但却拒绝做亲子鉴定的。那么法院就可以推定亲子关系存在。这也就是说:说你是孩子的爸、妈,而你不承认是孩子的爸、妈。但却拒绝做亲子鉴定的,那么法院就可以推定你就是孩子的爸、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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