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父母本人一方或双方在场,同时需要提供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等资料。根据《中华共和国**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所需材料: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医学证明》、持《居民**簿》到新生儿常住地**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超计划生育出生的婴儿**申报对超计划生育的婴儿**,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对其父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婴儿可在其母常住**所在地申报**。扩展资料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人员婴儿**登记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个人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登记。申请随父个人的非婚生育无**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未办理《出*医学证明》的无**人员婴儿**登记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个人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医学证明》。无**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登记。参考资料来源:参考资料来源:
补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记住了吗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办法》第四条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 , 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籍证明 、 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写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婚姻法》第八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扩展资料无效婚姻的情形:《婚姻法》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第十一条 【胁迫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十二条 【婚姻的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