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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婚孩子怎么个人
未婚子女可以个人,个人不再有任何前置条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人员登记**问题的意见二、依法为无**人员登记常住**(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个人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登记。申请随父个人的非婚生育无**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二)未办理《出*医学证明》的无**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个人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医学证明》。无**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登记。
2.单身母亲怎么给孩子个人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福建省为例,非婚生子女办理出生**登记应当出具相关证件、材料向母亲*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经县级公安机关*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管理规范》:第二十一条 申报出生**登记是公民的法定权益。正常合法出生以及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的婴儿、弃婴,都应当及时予以办理**登记。第二十二条 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第二十三条 公民出生后,其监护人或者*主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及时向父亲或母亲*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一)《出*医学证明》;(二)父母双方《居民**簿》、《居民身份证》(其方是军人的,军人一方应当提交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三)父母《结婚证》。第二十四条 非婚生子女,提交下列材料,向母亲*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经县级公安机关*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一)《出*医学证明》;(二)个人方《居民**簿》、《居民身份证》;(三)个人方非婚生育子女《声明》。向父亲*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的,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亲子鉴定书。第二十五条 公民在申报出生**登记时,父母已离婚的,提交下列材料,向有抚养权一方*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一)《出*医学证明》;(二)个人方《居民**簿》、《居民身份证》;(三)父母《离婚证》;(四)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法*判决书或者调解书。随非抚养方个人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个人的书面声明。第二十六条 年满6周岁未满14周岁公民申报出生**登记的,除按照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规定提交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接生医院母亲分娩记录、病案档案、婴儿免疫接种规划卡或者亲子鉴定书,报县级公安机关*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公民年满14周岁申报出生**登记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亲子鉴定书,经公安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公安派出所按照漏登漏报补录**办理。第二十七条 公民因母亲不详不符合签发条件,无法获得《出*医学证明》,随父申报出生**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政管理部门会商后核准办理:(一)亲子鉴定书;(二)经申报人签字确认的母亲分娩记录、病案档案、婴儿免疫接种规划卡或者学籍证明等可以佐证出生日期的材料;(三)申报人签字确认公民母亲不详无法获得《出*医学证明》的《声明》。
3.未婚先孕**怎么上
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提供相应证件。《关于解决无**人员登记**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人员登记常住**(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个人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登记。申请随父个人的非婚生育无**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二)未办理《出*医学证明》的无**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个人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医学证明》。无**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登记。
4.未婚生子怎么随父个人
如果无出*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5.未婚单亲妈妈孩子怎么个人
在非婚生子女个人的问题上,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有部分地区,非婚生子女个人时除了出身证明以外,需要进行身份。在处取得身份后再去**所在地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