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珠海个人
依据《珠海市**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海个人条件如下:第二章 市外**迁入 第七条 经本市的组织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招调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准予迁入。 第八条 属于本市经济社会需要的经营管理人才、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人才,根据人才引进核准相关规定核准引进后,准予迁入。 横琴新区经济确需的人才,不能依据前款规定迁入的,横琴新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横琴人才开发目录,按年度提交需要引进人才的名单和相关资料,报市政府批准后准予迁入。 第九条 与本市*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准予迁入。 第十条 本市*籍人员依法收养的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准予迁入。申请迁入时,申请人年龄应当在十八周岁以下。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下孤儿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人员,必须投靠具有本市*籍的亲属生活的,凭有效证明准予迁入。 第十二条 符合本市政策性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职工、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士官、复员干部,准予迁入。 第十三条 符合随军条件、经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驻珠部队现役军人家属,准予迁入。 随军家属属在职干部、工人的,应当在办妥工作调动后方准予迁入。属自主择业的,提交符合领取安置补助金所需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准予迁入。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准予迁入: (一)本市高等院校按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 (二)本市生源就读专院校、技校中途退学、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毕业后没有单位录用的; (三)本市*籍人员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 (四)异地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父母**已迁入本市,需与父母一起生活的未婚复员、退伍军人; (五)由上级批准安置到本市的地方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及其不在职的配偶; (六)原**在本市,回本市定居的港澳同胞; (七)符合和省有关规定来本市定居的华侨、台湾同胞、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八)法律、法规规定准予迁入的其他情形。 本市高等院校按照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申请迁入的,其**落在学校集体*,毕业后按照就业去向办理**迁移,未落实就业去向的,两年内将**迁回原**所在地。学生集体*由学校统一管理,相关人员不得依据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申请迁入。 第十五条 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籍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迁入: (一)自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五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 (二)自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五年内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 (三)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本条所称合法稳定就业,是指用人单位员工在单位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办理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并依法纳税的。 本条所称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具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所: (一)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单独或者共同拥有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不包括商铺、厂房、仓库和其他非居住用途的房产; (二)申请人本人与政府或者与本市引进高校共同拥有产权的成套住宅,不包括商铺、厂房、仓库和其他非居住用途的房产; (三)申请人合法租赁且实际居住的政府提供的成套公租房。本项所称申请人公租房申请人本人,不包括公租房共同申请人。 第十六条 凡申请迁入本市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无构成危害安全罪、恐怖主义犯罪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严重犯罪记录; (二)无参加禁止的组织或者活动的记录; (三)提交申请之日前三年,无因提供入*申请相关的虚*材料、隐瞒入*申请相关的真相等被处理的记录。
2.珠海入*网上申请流程
对比此前实施的**管理规定,新规在取消“购房入*”政策的同时,增加了“投资入*”政策。此外,变动较大的还有暂住人口入*增加了“市级以上荣誉”、“且在本市连续缴纳满五年的社会保险金”,夫妻挂靠由“2年”改为“5年”等。入*条件有增有减对比6月1日开始实施的**管理新规和1997年颁布实施的**规定,区别主要体现在“市外人口迁入”上。如4月份媒体广泛关注的“购房入*”政策,此前的**管理规定是允许的,新规则予以取消。暂住人口入*必须同时满足5个条件。除保留“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和固定住所”这一要求外,将之前的“连续在本市居住满7年”的规定改为“5年”,同时增加了“取得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在本市连续缴纳满五年的社会保险金”3个要求。香洲某派出所*政科工作人员昨日表示,“固定处所”是指当事人在珠海已有固定房产、且房产证上的名字须署名为当事人。记者随后就新规解读欲咨询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暂未做出回应。“购房入*”取消后,新规增加了被网友解读为“投资入*”的条款。新规“第十二条”规定: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和其他私营企业人员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准予入*,入*指标依据纳税多少可申请1-3个名额。“市内人口迁移”方面,配偶挂靠的婚龄要求由“2年”(1997年的规定无婚龄要求)增加到“5年”。网友:投资入*门槛太高在浏览天涯网论坛珠海吧时,记者发现新实行的珠海**管理规定被网友贴到论坛。网友在跟帖时对暂住人口入*新增的条款及夫妻投靠入*的条款变更颇有微词。网友“以改变换改变”表示,“第七条(暂住人口入*新增条款)把很多人挡在门外。”“夫妻投靠不是2年吗?改到5年?那还不如离开。”网友“techiema”质疑道。署名“珠海明月”的网友也表示,“本人已是珠海**,但结婚的那条太狠了。结婚后5年LP才能转为珠海**!真烦!”“珠海,你以为你是天堂啊?两年前出国澳门也只不过200万的物业投资,现在办香港出国也不过只要600万吧。”网友“keyon”认为“投资入*”的门槛太高。■解读◎暂住人口入*新规第七条: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常住**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迁dna:(一)取得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的。(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四)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和固定住所。(五)近在本市连续暂住满五年以上且在本市连续缴纳满五年的社会保险金。解读:条款中所称的“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常住**人员”,即民间理解的“暂住人口”的入*条件,新规条款中增加了“取得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在本市连续缴纳满五年的社会保险金”3个要求。对于“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市公安局*政科工作人员称包括“劳模”、“十佳青年”、“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投资入*新规第十二条: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和其他私营企业人员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入*:(一)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年纳税每20万元可申请1人入*,多可申请3人入*。(二)其他私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50万元(含150万元)以上,近3年纳税累计200万以上,可以申请3人或3人以下入*。上述企业人员入*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的法人代表,或在该企业工作3年以上,并已在该企业累计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金的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企业纳税入*申请每个企业只能办理一次。解读:相比于1997年的**规定,“投资入*”是本次新实施的**管理规定的一大亮点。对于入*通道基本被“封死”的人来说,不失为一种新的入*渠道。◎夫妻投靠旧规:第十五条第五款:本市常住**人员,其配偶准予市外迁dna。新规:第五条:本市常住**人员的配偶符合“结婚满五年的配偶”者,准予迁dna。解读:关于“夫妻投靠”入*,1997年颁布实施的规定中没有对婚龄做出要求,市民及网友反应的“夫妻投靠入*要求结婚满2年”的条款也是在后来增加的。本次新实施的**管理规定将此前要求的“结婚满2年”增加到“5年”,难怪有网友提出抱怨。
3.珠海**迁入条件2021
**迁移流程:*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第三步;向现**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第四步:**所在地派出所开*籍证明;第五步:持*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政科申请迁入;第六步:*政科签发《准迁证》;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
4.珠海集体**孩子个人新政策
1、一方家庭*另一方为集体*的,孩子须落家庭*父母双方均为常住**,且一方为家庭*另一方为集体*的,新生儿办理出生申报时不可随集体*一方个人,须个人在家庭*的一方。2、空挂集体*无法为新生儿个人因单位搬迁、破产、改制等原因造成的空挂集体*(*主已消失),是无法为子女办理出生申报的。如父母双方均为空挂集体*,则须将父母**迁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后,新生儿方能办理出生申报。3、父母均是集体*新生儿可自由选择随父随母个人一般情况下,如果新生儿的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新生儿可以自由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入*,但必须取得集体**所在单位的同意。4、母亲是集体*父亲是外地**可随母个人在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如果新生儿的母亲是单位集体*,而父亲是外地**,子女可以随母个人集体*,也可以随父个人外地家庭**。新生儿只有父亲是集体*,而母亲是外地**的话,原则上父亲单位会建议新生儿须从母亲上外地**,不能跟随父亲在落集体*。
5.珠海人才入*申请流程
人才引进有十类人才可以申请迁入珠海,可以通过珠海**网站或平台查看《珠海人才引进核准目录》里面查看十类人才的详细内容,如果符合其类的条件、在珠海有接收单位、个人地址就可以申请。流程可以参阅《珠海人才引进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