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能做亲子鉴定。可以通过民间亲子鉴定上*,获得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亲子鉴定属于民间亲子鉴定:
1、办理条件,当事人应到场并提供有效证件;
2、成年人的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和户*簿;
3、儿童有效证件包括医学证明、护照、旅行证、港澳大陆通行证;
4、儿童无证件可不提供,部分省份要求注明儿童出生日。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1、亲子鉴定涉及的是身份关系,法律上是以双方自愿为原则的,所以如果一方拒绝亲子鉴定,法院也不能强迫对方去做。
2、如果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在提供了必要的证据的基础上,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判决亲子关系不存在;同时,如果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在提供了必要证据的基础上,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将判决确定亲子关系存在。
3、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非婚生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如果非婚生子女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可能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非婚生子女一方的主张成立。
一、亲子民间鉴定程序通则是什么
1、被鉴定人同意鉴定。
一方面民间协商法不能强制不愿鉴定的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另一方面协商一方当事人无义务协助对方获得不利于自己的证据,亲子鉴定结论作为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同时,必然对另一方产生不利的协商后果,被鉴定人有权通过拒绝鉴定避免可能产生的不利协商后果。如果被鉴定人一方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作为中立的裁判者,不应做出有利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决定,但为查明事实、定分止争,可对拒绝亲子鉴定的被鉴定人进行劝说,经法院极力劝说仍拒绝鉴定的,法院不能强行鉴定。
2、做亲子鉴定的机构很多,但上*亲子鉴定,属于民间鉴定的范畴,所以,选择鉴定机构,必须要有亲子鉴定报告一定要全国有效并被全国的公安、民间等部门认可,必要时还需要国际认可的民间鉴定机构做鉴定(如孩子被拐*到国外或香港等地区)等。
3、上*亲子鉴定参与鉴定的人员:仅从上*需求考虑,可以是父子(女)或母子(女)鉴定就可以凭鉴定结论上*。但因亲子鉴定中基因突变因素及上*口诸多因素考虑,上*亲子鉴定更好是做父母子(女)三人做亲子鉴定。
4、被鉴定者半年内输过他人的血,或在两年内进行过骨髓移殖,无法得出准确的结论。需要鉴定者应该避过以上时间。
二、民间鉴定用母亲的可以吗
民间鉴定用母亲的是可以的。母子间的亲子鉴定跟父子间的亲子鉴定是一样的。因为亲子鉴定遵循孟德尔遗传规律,子女的基因型一半来自父亲,另一个来自母亲。如果母亲拒绝做亲子鉴定,而父亲否认自己与子女之间存在血缘关系的,只要母亲没有相反证据反驳父亲的主张,那法院就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的父亲的主张依法成立。
1、法律依据
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2、亲子鉴定必须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
据此,要求进行亲子鉴定确定是否存在血缘关系,并不是基于一方当事人的意志即可实现的请求,需要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然而在实践中,这种情况少之又少,通常都是遭到一方的强烈拒绝,甚至出现藏匿孩子、离家出走等过激行为。
3、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的对策
若一方当事人拒绝进行亲子鉴定,而另一方当事人又能提供血型证明等其它较为充分的证据材料帮助法院认定该子女为非婚生子女的,依照《关于民间协商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法院亦可做出是否存在亲子关系的认定。
遇到抚养权的问题,法院的判决都是比较谨慎的。在孩子10岁以上的情况一般会尊重孩子的选择,前提是夫妻双方都符合抚养孩子的条件,否则孩子还是会判给符合条件的一方来抚养。
一、亲子鉴定指的是什么
亲子鉴定是指运用生物学、遗传学以及有关学科的理论和技术,根据遗传性状在子代和亲代之间的遗传规律,判断被控的父母和子女之间是否亲生关系的鉴定。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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