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登记**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浙江省为例,非婚生育的婴儿应当在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主持出*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根据《浙江省常住**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第十六条 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主持出*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第十七条 **登记的姓名,应当使用规范汉字,符合公序良俗,可以随父姓或者随母姓。第十八条 **登记的民族,应当依据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定,所登记的民族应当是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人员登记**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依法登记**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事关社会,事关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登记管理工作,近年来对加强**登记管理、解决无**人员登记**等问题多次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内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下大力气解决无**人员登记**问题,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部分公民无**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直接影响新型*籍制度的建立完善。为解决无**人员登记**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二、依法为无**人员登记常住**(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个人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登记。申请随父个人的非婚生育无**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