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领结婚证后女方的**可以不迁吗
结婚后多久可以dna?
2.生育登记与个人有关系吗
有关系的,个人是需要计划生育证的。一、办理《新生婴儿入*》 1、《入*申请表》 2、婴儿出*医学证明(原件) 3、计生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亲的居民**簿、结婚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办理《计划外出生子女入*》 *步: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入*申请表》 2、婴儿出*医学证明(原件) 3、父(母)亲的居民**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亲结婚证(已婚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亲属关系证明(未婚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步:对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无计划生育证明的,在30日内由民警调查核实。于当月内向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通报。 第三步:经调查核实后,再次审核下列材料: 1、《入*申请表》 2、婴儿出*医学证明(原件) 3、父(母)亲的居民**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亲结婚证(已婚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亲属关系证明(未婚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民警调查材料 三、办理《国外出生婴儿入*》 1、《入*申请表》 2、婴儿的*护照或旅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3、婴儿在国外的dna(原件和翻译件) 4、父(母)亲**簿或出国前*籍注销证明(原件) 5、父(母)亲身份证明(护照或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抚养人或监护人**簿(原件) 四、办理《收养子女入*》 1、《入*申请表》 2、收养人申请(原件) 3、收养证或收养书(县级以上机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收养人**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被收养人*籍证明或**簿(原件和复印件) 根据民政部、公安部等中央和机关五部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的有关要求,2009年4月1日之前公民私自收养子女不符合《收养法》规定、但确已共同生活多年,建立事实收养关系且未个人的人员,因故难以办理《收养证》或《收养书》的,经**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予以个人(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与收养人的关系登记为“非亲属”关系。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步骤一:生育*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步骤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步骤三:由女方*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3.民政局是先婚检还是先领证
肯定是婚检啊,婚检是对准领证情侣身体情况的一次检测,也可以说是了解彼此身体状况的一次检测,也可以进一步的消除彼此的顾虑。一旦检测出一些疾病或缺陷,是可以避免很多悲剧出现的,而这时早些年婚检的真正目的。随着社会的进步、时代的变化,有些人开始抗拒婚检,抗拒的原因我不说大家也能猜得到。这类人找的借口也特别奇葩, 说对方不信任自己了,说对方嫌弃自己了,总之抗拒婚检的人会有一百个借口和理由来搪塞对方,不管对方如何劝说,就是一句话:“我不婚检”。那么问题来了,婚检真的有那么可怕么?据所致,婚检的大多数项目其实与体检差不多,但因为是婚检,所以更加注重一些私密方面的检查,通过这些检查可以确定很多问题,比如能力问题、生育问题,以及一些其他的特殊症状。在过去婚检的一些案例中,有很多人检测出了恶性传染病,还有一些检查出了器官缺失、功能不全,甚至是不适合生育,以及一些患有遗传疾病的人。而这类人可能从表面看起来像正常人,但实际上是不适合结婚的那类人。虽然咱们外人没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权利,但婚检是对彼此都好的一个事情。所以,婚检一定要在领证之前做。因为我国的法律规定,领证就是合法夫妻了,虽然不一定有夫妻之实,但也形成了有法律效应的婚姻,而婚检的全称叫“婚前检查”,所以就必须要在婚前做检查。至于那写抗拒婚检、找理由搪塞婚检的人,自己去查查婚检的项目,如果心里没有鬼,为什么会抗拒婚检呢?我个人认为,婚前检查是有必要的。而且这也是对下一代负责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