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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独开**需要什么条件
*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的,可以提交《居民**簿》、原*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一)《结婚证》;(二)《离婚证》或者法*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三)法*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2.**本开*要满足什么条件
明确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工作基本要求 (一)对下列**申报事项,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办理: 1、出生登记; 2、死亡登记; 3、**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除外)的变更、更正; 4、分*和并*; 5、市内**迁移(因投靠直系亲属和分*、购房、换房等); 6、公民出国(境)注销**和回国(入境)恢复**; 7、公民入伍注销**和复员、转业军人回原籍个人; 8、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注销**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个人; 9、高校录取学生、高校学生转学、退学**迁移和高校学生毕业个人;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以及公务员、职工调动等,经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批准,迁入地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的**迁移; 11、其他依照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申报事项。 (二)凡办理下列需经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申报事项,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受理并填写《办理**责任书》;对证明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向申请人予以说明并当场填写《办理**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1、公民变更姓名、民族,更正出生日期; 2、国内公民收养子女个人登记; 3、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含农转非)个人; 4、复员、转业军人异地个人; 5、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异地个人; 6、其他依照规定需要上报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审核、审批的**申报事项。 (三)办理本条第(二)项中所列**申报事项,各环节的工作应当在以下时限内完成: 1、对本条第(二)项中所列**申报事项,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 2、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申报事项,应当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地、市级公安机关;地、市级公安机关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二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办理**责任书》应当包括“存根”和“回执”两部分,记载“申报人情况、申请事由、申报材料情况、办理时限、受理时间、申报人和受理人签字”等内容;回执部分交给申报人,申报人可据此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手续或者查询有关情况。 (五)对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只要符合规定,照片合格,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受理。居民身份证在受理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快证在七日之内,临时身份证在二日之内发给公民本人。
3.新开**需要什么条件
明确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工作基本要求 (一)对下列**申报事项,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办理: 1、出生登记; 2、死亡登记; 3、**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除外)的变更、更正; 4、分*和并*; 5、市内**迁移(因投靠直系亲属和分*、购房、换房等); 6、公民出国(境)注销**和回国(入境)恢复**; 7、公民入伍注销**和复员、转业军人回原籍个人; 8、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注销**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个人; 9、高校录取学生、高校学生转学、退学**迁移和高校学生毕业个人;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以及公务员、职工调动等,经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批准,迁入地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的**迁移; 11、其他依照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申报事项。 (二)凡办理下列需经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申报事项,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受理并填写《办理**责任书》;对证明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向申请人予以说明并当场填写《办理**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1、公民变更姓名、民族,更正出生日期; 2、国内公民收养子女个人登记; 3、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含农转非)个人; 4、复员、转业军人异地个人; 5、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异地个人; 6、其他依照规定需要上报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审核、审批的**申报事项。 (三)办理本条第(二)项中所列**申报事项,各环节的工作应当在以下时限内完成: 1、对本条第(二)项中所列**申报事项,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 2、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申报事项,应当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地、市级公安机关;地、市级公安机关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二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办理**责任书》应当包括“存根”和“回执”两部分,记载“申报人情况、申请事由、申报材料情况、办理时限、受理时间、申报人和受理人签字”等内容;回执部分交给申报人,申报人可据此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手续或者查询有关情况。 (五)对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只要符合规定,照片合格,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受理。居民身份证在受理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快证在七日之内,临时身份证在二日之内发给公民本人。
4.自己单开**本要什么手续
*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的,可以提交《居民**簿》、原*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一)《结婚证》;(二)《离婚证》或者法*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三)法*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