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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十大鉴定,私人可以去做鉴定吗

来源:安康生物 2023-11-08 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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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十大鉴定


还有、、省医院等均可以鉴定,若需要法律帮助,可与我联系。


2.私人可以去做伤残鉴定吗


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应当先向人力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的30内申请。工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申请流程1.工伤认定申请主体⑴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⑵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据此,此种申请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非职工一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一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就可以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直接申请工伤认定。此种场合的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来说,是其民事权利而非义务。同时,法律授权工会组织也享有工伤认定申请权,以维护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2.工伤认定管辖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⑵依规定应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3.认定申请时限⑴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至于何为“特殊情况”及何为“适当延长”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酌情认定、决断。上述期间内,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始得直接申请工伤认定。⑵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该期间为除斥期间。4.工伤认定材料提交⑴填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⑵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⑶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5.受理或不予受理⑴受理条件:①申请材料完整②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③受理时效尚未经过④申请主体适格。上述四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否则,申请将不会被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⑵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6.证据的调查核实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⑶调查核实时,依法行使职权并履行法定保密义务⑷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⑸.举证责任:①原则上,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②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扩展资料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四)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解释(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疾病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针对转业军人的保护,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履行职责中负伤致残,依据《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之规定,军人伤残对于经有关部门评残,取得伤残军人证的退伍军人,如果在用人单位旧病复发,视同为工伤。这主要考虑到革命军人为利益已经付出代价,为切实保障革命军人的利益而做出这样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故意犯罪;(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参考资料:参考资料:


3.鉴定机构


内容来自用*:三一建筑鉴定所条件是什么?有自己的名称、住所;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币的资金;有明确的鉴定业务范围;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每项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近年来,鉴定机构在法*审理案件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其出具的鉴定报告可以当做证据使用。正是基于这点,我国对鉴定机构的管理非常严格,不是任何机构都可以从事鉴定的。目前我国对鉴定机构实行认证,那么▲鉴定所条件是什么?如何查询?下面请看本文给出的答案。    ▲一、鉴定所条件是什么?  鉴定机构是指从事《国内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鉴定机构是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鉴定活动。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鉴定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有自己的名称、住所;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币的资金;有明确的鉴定业务范围;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每项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4.国内十大鉴定机构


1、高检*院鉴定中心位于北京。中心目前开展的鉴定项目有*病理、*临床、*毒物等,现有鉴定人员43名,其中45%有高级职称,硕士以上学历16人,拥有一批国内同行业中先进的仪器设备。中心主要承担高检*院及下级检*院送检的重特大和疑难案件的检验鉴定、文证审查等。坚持“办案、科研、培训”的功能定位,立足服务于检察机关办案,着眼于提高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的能力,基础建设、人才、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显著增强。2、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位于北京。中心在职人员300多人,有一批技技术人员,其中*工程院院士1人,研究员38人,副研究员8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28人。中心主要负责中央和公安部交办的物证检验鉴定和现场勘验工作,及省级公安机关提交或其他相关机关委托的各类案件的物证鉴定及复核工作。2006年10月中心通过*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认可,成为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领域*个整体通过实验室认可的物证鉴定机构。3、上海市公DNA定中心位于上海。隶属于上海市公安局。中心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完善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和化的技术队伍。设有*室、毒化室、声像室、痕检室、指纹室等九个科室。目前共有技术人员176人,其中中高级职称68人,中级职称50人。自2007年6月起,中心已有165项通过*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是国内省厅级公安机关*个全获得认可的单位。4、北京市公DNA定中心位于北京。隶属于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是集办案、科研、培训与教学于一体的刑事科学技术部门。中心设有16个技术科室,共有技术人员178名,其中5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中心自成立以来,立足实战和专案攻坚,近10年每年检验鉴定各种案件两万多起,在许多重特大疑难案件、重大突发事件以及群死群伤类案件的侦破工作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为侦查破案和法庭个人提供准确线索和科学证据。5、广东省公DNA定中心位于广州。隶属于广东省公安厅,前身为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处技术科,成立于1979年6月。1996年升格为正处级单位,2008年正式挂牌。中心设有技术管理、*病理、*临床、*人类学、*物证、DNA检验、手印、足迹、工具痕迹、枪弹及其他痕迹检验等。中心现有工作人员124人,其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19人,大学本科43人;具有高级职称的35人,中级职称的27人;具有鉴定资格的有79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3人,国内刑事科学技术青年人才23人。6、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中心位于上海。依托于部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设立。建于1932年,是我国近代*和鉴定的发源地。中心是经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面向国内公、检、法、司以及社会、公民服务的鉴定机构,核定的鉴定业务范围包括:*病理鉴定、*临床鉴定、*物证鉴定等。中心现有专职鉴定人员70名。中心与研究所一体,围绕鉴定实践的重大需求,重点开展鉴定新技术、新方法、新标准的研究工作,形成多项具有国内靠前水平和国际影响的标志性成果,为鉴定提供科技支撑。7、北京市安全局鉴定中心位于北京。是安全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侦查工作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并已在当地行政机关进行了备案登记。中心主要从事*类、物证类和声像资料的鉴定工作,具有工作所需的高素质专家型鉴定人队伍,以及先进、可靠的检测、检查设备和设施,工作场所、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8、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位于北京。依托于*政法大学设立,前身系1986年北京市高级法**技术室,1995年成立“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为贯彻执行国内人大常委会《关于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经调整转制后,2006年并入*政法大学并更名。该所是经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鉴定机构,核定的鉴定业务范围包括:*病理鉴定、*临床鉴定、*物证鉴定、*毒物鉴定、*精神病鉴定等。现有执业鉴定人38名,具有正高级职称16名、副高级职称16名,取得硕士以上学位21人,其中24人在领域工作10年以上。9、大学*鉴定中心位于广州。依托于大学设立。1953年成立*鉴定组,1998年成立*鉴定中心,2000年被广东省政府指定为*学类复核鉴定机构。中心是经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鉴定机构,核定的鉴定业务范围包括:*病理鉴定、*临床鉴定、*物证鉴定等。现有鉴定工作人员46名,其中鉴定人23名,鉴定辅助人员23名,拥有高素质的专家型鉴定团队。2008年7月,中心通过*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10、政法大学鉴定中心位于重庆。依托于政法大学设立。政法大学自上50年代中期开始从事刑事侦查和鉴定教学、科研活动,具有较好的教学和实践的基础。1986年,由部批准成立政法大学鉴定中心。中心是由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鉴定机构,核定的鉴定业务范围包括:*病理鉴定、*临床鉴定、*物证鉴定、*毒物鉴定等。中心拥有一支人数达73人的队伍,具有几十年的鉴定实践经验和丰富的人才资源。中心开展以物证类鉴定为主、鉴定种类齐全的鉴定活动。其中,笔迹和文书检验有多位知名专家教授,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是其特色。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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