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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父母**分开需要什么材料
**分*程序如下:*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的,可以提交《居民**簿》、原*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一)《结婚证》;(二)《离婚证》或者法*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三)法*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2.跟爸妈**分开需要什么手续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浙江省为例,符合立*规定的,可向公安派出所申请立*,不符合立*规定的,可申请办理**迁移手续。根据《浙江省常住**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第十条 符合立*条件的,可以由*主持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立*登记:(一)房屋权属证明;(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三)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四)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第十一条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新入住*要求**迁入而原住*拒不迁出的,新入住*可以按本规定第十条之规定申报立*登记。第十二条 *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登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第三十条 公民离开**登记的常住地到另一常住地实际长期居住的,应当由迁移人或者*主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迁移登记。第三十一条 公民申报迁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申领**准迁证、**迁移证等**迁移证件。第三十二条 **准迁证、**迁移证等**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日期、登记的迁往地址与迁入地不一致或者遗失的,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原签发机关申请换发、补发或者重新申领。第三十三条 按规定允许**挂靠亲友的**迁移,被挂靠*的*主为个人担保人,承担通知、督促挂靠人按规定申报**登记的责任。第三十四条 公民申报市内迁移**的,应当符合立*登记的规定,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本规定所称“市内迁移”,是指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县(市、区)范围内的**迁移。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的亲友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一)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二)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三)**登记在单位集体*,现单位不存在、本人离开单位或者本人带有家庭成员的;(四)其他按规定应当将**迁出现**登记住址的情形。申报义务人不按本条规定迁移**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调查取得的材料,将有关公民的**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或者本人所属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
3.跟父母一个**本怎么分*
根据《中华共和国**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分*应按如下规定办理:分*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于离婚分*,筒子楼的分*按平房分*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2、经法*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3、经法*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手续的;扩展资料:*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的,可以提交《居民**簿》、原*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一)《结婚证》;(二)《离婚证》或者法*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三)法*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参考资料来源:
4.无房可以和父母分*吗
子女没有房子也是可以分*的。一、分*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里面独立出去,自立一*。二、*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是指公民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开生活或有工作证明的,可以申请分*,另立*籍档案。三、分*条件:1、一家同居一处,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2、经法*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3、经法*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手续的。6、家中有其他无法在一起生产生活的情况。《中华共和国**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并*、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变动的时候,由*主或者本人向**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分*办理流程:房产证为总证的情况下,需要进行房屋测绘,计算具体的分摊建筑面积,分摊土地面积,然后单独做证,只是分割办证,费用只有测绘费,工本费,没有税费。
5.和父母拆**需要什么手续
单独立*的条件:1,一般需要当事人已经年满18周岁,经济独立,并且有单独的住房(门牌号)、夫妻及未成年子女之间,不单独立*等条件;2,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本、身份证、分*协议书等资料,去**所在地的派出所资料*籍科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扩展资料《中华共和国**登记条例》第五条“**登记以*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以主管人为*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以本人为*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共立一*或者分别立*。*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登记”的规定。女性可以通过结婚迁入丈夫家的**,前提是同城。男性要分离**,须有独立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