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不一定夫妻双方都要到场,在当前情况下,父亲可以带孩子到鉴定中心做父子(女)亲子鉴定,证明孩子和自己有没有血缘关系。母亲也可以带孩子到鉴定中心做母子(女)亲子鉴定,证明孩子和自己有没有血缘关系,进一步证明有没有在医院生孩子抱错的情况。凡只做父子(女)或母子(女)鉴定的情况,我们称单亲亲子鉴定,的科学技术条件,除了**
突变情况外(占1。4%),完全可以获得准确的鉴定结果。当然,亲子鉴定父母双方均到场(双亲鉴定)是更好的。
夫妻双方私下去做亲子鉴定是允许的,法律还是承认具有亲子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至于一些民间鉴定机构声称本人无需到场,只要有毛发、唾液等样本就可以进行鉴定的说法,是不负责任的,因为在携带的过程中,这些样本很可能被其他人的DNA信息“污染”,得出的结果也会不可信。
由于鉴定结果本身具有一定的证据属性,所以这个问题首先要摆在证据的角度来看。从现有的民事法律和民事个人法律来看,,有条文或解释表明“亲子鉴定”可以作为法定证据使用。
对于一个家庭而言,这就意味着你自己确信你与某个家庭成员确实没有血缘关系,然后你做出某种伦理层面的举动,比如不再承认他是你的父母或子女,但于法律关系而言,尚有很多问题值得思考,如在法律上能否因“亲子鉴定”结果否定了血缘关系存在就否定法律上的父母或子女关系。
由此引伸出“亲子鉴定”能否作为证据使用来否定法律上的亲属身份关系?笔者认为,“亲子鉴定”结果在个人当中应能作为证据使用,但其直接证明效力只能停留在证明是否具有血缘上的身分关系,而且一般是伦理层面上证明,如要超出此证明力,就需与其他证据来形成证据链。尤其是不能仅凭“亲子鉴定”结果就否认鉴定人之间法律上的父母或子女关系。
大家如果要去做亲子鉴定,一定要去正式的鉴定机构做鉴定,这是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对家庭的负责。不管亲子鉴定是为了肯定亲子关系还是否定亲子关系,这都是迫不得已的一种判断方法,为了在个人中占据优势,被鉴定人是否应该同意鉴定呢?如果心存疑惑,对个人局面的分析不够清楚,可以咨询一些法律方面的人士,这对自己赢得个人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在的分析之后再做出抉择,对孩子的身心也是一种细心的保护。
因拒绝做亲子鉴定,法*推定存在亲子关系。 法*认为,在确认非婚生子女案件中,如果被告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庭可以根据查证属实并排除第三人为非婚生子女生父的证据,推定原告的个人请求成立。 一般而言,确认亲子关系存在与否的更直接证据就是亲子鉴定结论。但本案中王某明确表示不同意做亲子鉴定,在实践中如果遇到对方拒绝做亲子鉴定该怎么办? 有人可能会问,难道法*不能强制性的要求对方做亲子鉴定吗?的确不能。因为亲子鉴定涉及的是身份关系,法律上是以双方自愿为原则的,所以如果一方拒绝亲子鉴定,法*也不能强迫对方去做。因此如果一方不同鉴定,亲子鉴定将无法进行。 在实践中,根据《更高法*关于民事个人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个人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个人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七十五条也规定了: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换句话说,当对方拒绝做亲子鉴定时,法*可综合全案的其他证据及案情作出是否亲子关系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