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做亲子鉴定怎么办?法律怎么规定的?
婚姻法新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也就是说,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纷时,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法*就可以按照2002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更高人民法*关于民事个人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做出处理,即可以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而不配合法*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拒绝做亲子鉴定怎么办?如何应对?
从新的婚姻法规定可以看出,虽然夫妻可以拒绝做亲子鉴定,但是这并不能表示要求亲子鉴定的一方就无能为力。实际上,就算对方拒绝做亲自鉴定,当事人也可以提起其他证据来证明孩子不是自己亲身的,比如证明自己未与对方同床过、自己缺乏生殖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