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您好,生父不配合做亲子鉴定,可以通过途径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协商,要求法院强制生父进行亲子鉴定。在协商中,应当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生父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并且没有其他的亲生父亲。在提起协商时,可以选择委托安康代理协商,或者自行起诉。如果采取自行起诉的方式,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协商请求:协商请求应当明确,要求法院强制生父进行亲子鉴定,同时要求生父承担鉴定费用。2、 证据:除了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生父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外,还应当提供其他相关证据,如生父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3、 协商费用:在提起协商时,需要缴纳一定的协商费用。如果经济条件有限,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免或者分期缴纳。
【意见】
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安康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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