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子女和父母之间的关系不是父母可以任意解除的,父母必须承担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行为不良,品行不端,父母应该好好教育,帮助他们改正。把子女赶出家门,将他们推向社会,没有人对他们进行管教,只会让他们越学越坏。这是一种不负责任,迫使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行为。父母放弃其监护职责,不履行法定义务,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按我国规定,父母对未成年人有抚养的责任和义务。
子女和父母之间的关系不是父母可以任意解除的,父母必须有承担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到十八周岁的义务。
分析:
更高法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娃儿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3、对两岁以上未成年的娃儿,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节育手术或因其他原由丧失生育本领的;(2)娃儿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娃儿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娃儿,而另一方有其他娃儿的;(4)娃儿随其生活,对娃儿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或其他严重疾,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娃儿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娃儿共有生活的。 5、爸妈两方对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娃儿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持的,应考虑该娃儿的意见。根据上述限定,如果小孩已经满10岁了,那么现在小孩想和母亲生活在一起的,那么法院会充足尊重小孩的意愿,基本上会把小孩判给女方的。如果小孩无满10岁,那么法院综合考虑上述限定的情形裁判小孩的抚养权归属的
依据:
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有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首先弄清“亲人”的概念。日常生活中的亲人是指直系亲属和配偶,有时也指那些和你关系亲近的人;上的亲人则指与自己有婚姻家庭关系的人,包括夫妻关系、父母与子女关系、收养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祖孙关系、兄弟姐妹关系。
综合起来说,没有血缘关系的亲人通常指:夫、妻、养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以及养兄弟姐妹和继兄弟姐妹,有时也包括与自己关系亲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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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规定具有血缘关系的父母与成年子女可以断绝关系,收养关系可以断绝父母与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关系的建立有两种,一是具有血缘关系,一种是通过抚养关系建立。岁以后,就是一位独立行为能力的人。所有行为都与家庭成员无关,也没有规定可以断绝关系。
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
一、成年后可以断绝父女关系吗
千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协议解除及因违法行为而解除】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协商。
千一百一十五条【关系恶化而协议解除】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协商。
千一百一十七条【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身份效力】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二、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对养父母还有赡养义务吗
根据相关规定可知,养父母和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解除收养关系一般需要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但关于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是否应当赡养养父母的问题很多人不了解,很多人以为关系解除了就不需要承担相关的赡养义务。
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于缺乏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也就是说收养关系解除后,成年养子女对于抚养其成年的养父母的赡养义务并不因收养关系的解除而解除。如果成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虐待、遗弃行为的话还可以要求其补偿生活费和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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