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1、无出生证。因种种原因,孩子没有在有资质的出生,或没有在出生,因而没有规范的出生证,落户时就需要做亲子鉴定。或已有出生证,但出生证上父母的名字和身份证、本上名字不一致,需要亲子鉴定证明。
2、因孩子被拐卖、遗失,后又通过各种途径找回,需要和亲生父母上到一起,而需要亲子鉴定报告书证明。
3、未婚生育,现有法定证件无法证明孩子的亲生父母关系。或单亲家庭,孩子需从父亲一方转入到母亲一方,或需从母亲一方转到父亲一方,要做亲子鉴定。
4、弃儿回家上户。孩子被抱养出去,又需领养回来,或因躲避计划生育,孩子上在他人名下需要转到亲生父母名下,需要做亲子鉴定。
5、部门特殊规定,因某些部门在招工、招干时,因怕其他行业人员进入特殊行业,在招工招干时需要本行业父母和孩子做亲子关系证明。如郑州铁系统招工就需要亲子鉴定证明。
6、领养的孩子上户,需要证明孩子与养父母并非亲生关系。
依据:
安康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如果没有办理婚姻登记证明,则必须进行亲子鉴定,以证明孩子与其父母的亲子关系。亲子鉴定是一种为了确定某一个人与另一个人之间的亲子关系而进行的科学技术检验。亲子鉴定的过程包括:受检者提供血液或唾液样本,检测受检者的某些遗传特征,并与另一方的遗传特征进行比较,以确定亲子关系是否存在。亲子鉴定的结果,可以帮助当事人确定孩子与其父母的亲子关系,从而为社会管理提供依据。因此,在没有办理婚姻登记证明的情况下,亲子鉴定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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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河北保定
做亲子鉴定一般是需要本的。根据相关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提出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的请求。且经法院同意受理后,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由双方协商确认,协商不成,由法院指定。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法院提起协商,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法院提起协商,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