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自己的亲身父母想来认我,我现在35岁,听我婆婆说他们去找过我养父,他没有同意,他们才找到了我婆婆家,因为婆婆不确定我是不是知道自己是抱养的就没有答应他们来问我。婆婆这段时间老是慢慢的来问我知道不知道自己的身世,我说从几岁就知道,她才说他们来找到她,说了想认我的情况,就是那边有个哥哥,姐姐我是老三,他们想老三孩的,生了我就让这边抱走了。后面姐姐夭折,他们又抱养了别人的女孩子回去养,现在又想把我认回去,婆婆说那天在家里他们见到了我,不敢说话。我其实是有点怪他们,可听婆婆说他们看到我不敢认,不敢问,话都不敢说,又突然有点心疼他们,会觉得当时那一刻他们心里很难受吧
今天看到了一篇让人气愤的文章,文章的内容是讲一个孩子被拐走了30多年,父亲坚持摆摊表,因为这位父亲觉得孩子会对这个摊位有印象,这位父亲坚信,总有一天他和孩子会重逢,然而事实却让人唏嘘。
31年后,通过公安部门的DNA对比,确实帮这位老大爷找到了亲生儿子,但亲儿子不认自己,原因是自己的生活很好,跟养父母的感情也非常好,要顾虑到养父母的情绪,所以不打算跟自己的亲生父亲相认。
可怜天下父母心,这位父亲却只要求和儿子吃一个年夜饭,不奢侈孩子能回到身边,如果孩子有困难,作为父亲,他也会竭尽全力去帮助,纵然如此,他也未能如常所愿地见到儿子,结局真是让人心寒。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让人措手不及,但让我气愤的是,竟然有人认同这个孩子的观点,认为养父母养大这个孩子,这是有情分的,所以孩子不认亲生父母,顾虑养父母的感受是对的,这个观点我实属不敢苟同。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这句话也可以用在拐卖儿童,当初如果没有买家,怎么会有人去拐卖儿童,那么身为养父母,明明是犯法的,怎么转身却变成了受害者,竟然还有人支持孩子这样的观点,我相信那一刻,那位大爷的心都在滴血。
作为文笔作者得知有这样的情况,应该谴责这对养父母,应该给予这个孩子正确的是非观点,养父母的养育是建立在亲生父母的痛苦之上,如果不是养父母的买,难道亲生父母就不会将孩子抚养长大?这才是作者应该表达的观点,而不是去认同孩子的忘恩负义,这样只会加大那些买家的筹码。
我要谴责写那篇文章的编辑,虽然我没有指名道姓,但希望你写这一类文章的时候,能考虑到真正受害者的心理感受,换个角度想一下,如果是你孩子这样做,卫卫导你的心会不会滴血?你能原谅买你孩子的人家吗?
我弟弟与我们已经失散了20年,被抢走的时候串训4岁不到,也许刚开始他还记得家人的片段,但这么多年过去,或许他早已忘记,如今父母也已经过世,我虽然不奢求和弟弟一起生活,但也仍然希望能有一天相认。
如果有那么一天,我知道了自己的亲生弟弟在哪里,然佳富而他却不肯相认我,我一定会冲到他面前狠狠给他几个耳光,当年没能保护好他,的确是我们的责任,但他如此的忘恩负义,不相认自己的亲身父母姐妹,单从这一点我就无法原谅。
孩子是夫妻的希望,就像我父母,自从弟弟被抢走后,总是以泪洗面,哪里有消息就往哪里跑,为了找弟弟,有时候我觉得父母都已经魔怔了,尽管还有我们三兄妹,但对于父母而言,每个孩子都是不一样的,也同样是心头肉,缺一不可,父母到死都没有听到弟弟任何消息,这种遗憾,这种心痛,如果没有买家,如果没有那些拐卖儿童的人贩子,我们家根本就不用承受这样的人间悲剧。
在拐卖儿童的案例中,大部分的人只会谴责拐卖儿童的人贩子,却忽略了买家,有的人甚至觉得他们只不过是想要一个孩子,所以从人贩子买了一个孩子而已,真的仅仅是如此而已吗?明明是十恶不赦,买家和受害者父母,在有心人的偷换概念中,竟然把买家洗得白白的,竟有人开始认同这种观点,人家只不过是想要一个孩子而已……为此我感到悲愤。
我想对某些人说:文章的目的不是拿来搏流量,在一定程度上,文章是起到传播正能量,请你们下次写关于拐卖儿童这一类的文章,站在父母的角度上去斟酌,你文章下的每一个字,都有它的作用,但别用于偷换概念,颠倒是非,要不然你就不配称自己是个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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