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婴儿;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簿;
3、拟入户地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
5、超过一个月申报,婴儿未随在外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
1、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带着父母双方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办事处盖章;
3、去所在的户籍科办理,带齐父母双方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证明、生育服务证。
二、迁移的条件各个地有所不同。办理内迁入,通常条件有:
1、夫妻投靠落户,夫妻双方的居民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簿、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户;
4、收养落等。
依据
安康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1、出具的
2、婴儿父或母的集体簿或家庭簿。
3、其他相关材料。
4、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的,应持上述材料到申请,报局审批。
5、对出国人员(留学、经商、务工)在国外出生子女的落户问题,应本着简化手续的原则,凭国外出生子女的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安康旅行证,安康亲子鉴定提醒您,可在其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处落户。
可以异地补办吗
目前还不能异地补办,一般需要回所在地办理。补办的手续具体如下:
1、挂失并请求
居民的居民簿丢掉、被盗后,户主自己应及时向陈述,并提出补发的书面请求(本户的一切成年成员都须在请求上签名)。户主由于别的缘由不能前往请求处理的,应当出具书面托付请求,并签名捺印,被托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的确他人可供托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实,请求补办。
2、民警核实
带着身份证,到地点地填写丢掉居民薄报登记表和丢掉补领居民薄登记表,说明本丢掉缘由后,就将进入民警核实环节。
3、 到迁出的复印其时迁出的搬迁证存根,并交由盖章
小孩上女方家和上男方家要求是一致的。需要如下材料: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簿;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办理流程: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到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所在地公安申报出生登记;2、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如果是小孩的本来在男方家,现在需要迁移到女方家则需要向登记机关申报并领取迁移证件,注销,再将迁移到女方家。
(一)无出生证。
(二)因孩子被拐卖、遗失,后又通过各种途径找回。
(三)未婚生育,现有法定证件无法证明孩子的亲生父母关系。
(四)弃儿回家上户。孩子被抱养出去,又需领养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