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孩子医学证明;
2、孩子父母身份证;
3、本;
4、婚姻情况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依据】
安康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如果父母未结婚,想要给孩子上男方,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父母到当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相关政策规定,了解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2、准备相关材料,一般需要提供孩子的证明、父母的身份证、本等证件,以及父母的同意书、收养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申请,父母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或居民委员会申请;
4、等待审核,通常需要等待数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孩子的就可以迁入男方户籍了。
给孩子上男方,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孩子的证明;
2、父母的身份证;
3、父母的本;
4、父母的结婚证(如有),如果父母未结婚,需要提供父母的同意书、收养证明等相关材料;
5、其他可能需要提供的材料,如父母的房产证、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和材料,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依据:
安康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答:非婚生育随父入户所需材料有1、申请书;2、;3、非婚生育说明;4、落户方居民簿;5、婴儿父母民族不同的,还应提供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6、申请随父亲或随祖父母出生登记的,还应提供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经法院判决(裁定)明确由父亲抚养监护材料;7、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生登记的,还应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8、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生登记的,还应提供能证明父母双方已死亡、在学生集体户、是被注销的现役、在国(境)外取得永久居留权或者作为外国公民的相应证明;9、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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