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套能查出来吗
罪证据有哪些案件中的立案证据一般主要有以下几种:
1.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所作的陈述,是证明行为存在的直接证据。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事实,被害人的陈述是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
3.发现场遗留的。如或可证明有性行为发生的场物品类证据,如遗留有嫌疑人、受害人精斑、血迹、毛发或者体液混合物的避孕套、床单、被套、枕巾、枕套、纸巾等物品,这类一般需要结合鉴定予以印证。
4.受害人可能遭受暴力的物品类证据。如被撕扯破的衣物、衣扣等;遗留的刀具、棍棒等凶器等。
5.受害人可能遭受性侵害且遗留有加害人体液的内裤、衣服、卫生巾等物品。
6.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如在麻醉类案件中,存在加害人在饮料中添加春药、麻醉剂的现象,此类也需要结合鉴定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
关注戴套的同学、递套的同学,请看干货--案中的冷知识-知乎专栏已更新。欢迎批评指正。之后内容写:男生在案件中怎么保护自己,有人看吗?套话倒地行不行这个事情,我已经写完了。
用告诉你:偷拍、偷录到底行不行?-知乎专栏
累死我了。
本土从业人员补充回答一下。
从办案人的角度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案件中不是所有犯都会得到应有的惩罚,原因就在于案件的证据保存和收集的不好。发生后更佳的方案当然是直接报警。如果并不相信警察会公正执法,那么你需要这样做:
一、搜集双方发生过性行为的证据
还有千——万——别——洗——澡。
在72小时内找到一家大。更好是有人体损伤鉴定机构挂靠三级甲等。
PS:鉴定机构目前都由局统一管理,但没有统一的网站公布全国的机构和信息。查找鉴定机构有三种方法:1直接上搜索引擎,搜索关键词:“XX地+鉴定机构查询”;2、拨打114查询鉴定机构电话和登记。3、用导航软件,搜索鉴定。要是没有这种,那么就找到二级甲等或者二级乙等的。先去朋友们附近能够找到的大。先挂妇科,挂完直接告诉大夫自己被了,需要收集证据。妇科大夫会对你进行内诊。让妇科大夫取无菌纱布一片,擦拭阴道内壁液体。这篇无菌纱布阴干之后就可以用来进行DNA检验了。(如果要想发生效力还需要由该大夫证明这个纱布是从你的阴道里面取得的。)如果是次发生性行为还要检查一下是否发生处女膜撕裂伤,让大夫写下诊断。临别时顺带开点防治性的药和避孕药。这个的人是否有性是否会怀孕天知道。之后,自己找没有使用过的塑料袋,保存好沾有阴道提取物的纱布。阴干了的纱布可以在10年左右的时间内作为DNA鉴定的检材使用。如果时发生过搏斗,那么下一个科是去检查一下身体其它部位的创伤。让大夫把历都做好,如果不致命,不影响下一步治疗的话,先不要让大夫处置。伤口清创什么的尤其不要这个阶段去处置。把大夫们做的诊断和历都拍照留存。
二、搜集对方违背妇女意愿的证据
更高法院、更高、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案件中具体应用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解释第二条“如何认定罪中的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
“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暴力方式
所以在暴力手段的情况下,件事儿要收集是身上的伤。因为暴力手段无论是殴打也好,捆绑也好,卡脖子也好,就算是按倒她身上也会有新伤。这些新伤再结合着笔录,就会给办案人形成一个效力很强的确信,就是咱们当时确实不是自愿的,而且对方也是明知朋友们不愿意的。但是这个得及时搜集,新伤变老了,价值就不大了。尤其是恋人之间,人家完全可以说以前发生过争执,不是因为性行为发生的。再者要是不及时的话,这伤它慢慢就好了,有的时候伤太轻也看不清楚。如果在被时,朋友们适当的反抗一下,至少把伤留住,正好取证。
PS:通常情况下,身上的愈伤、小的刮擦伤、搏斗伤,会在12个小时之内失去鉴定价值。指甲缝里面的皮屑也会有很强的说服力,需要做DNA鉴定的哦。
威胁方式
还有的姐妹说,我当时真的吓蒙了,或者是他手里面拿着我的把柄了,我不敢。我当时心里边不乐意,可是更后顺从了,那怎么办?放心,这心里不乐意呀,只要对方知道,也算。但是证据更不好取了一点儿。咱们取个极限值,先亮一下解释:
更高法院、更高、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案件中具体应用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强行与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也应定罪。认定罪不能以被害妇女有无反抗表示作为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表示,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具体分析,精心别。首先咱得证明自己在当时真的不乐意。这得通过这么几个方面来证明,一个是你报案的时候的情绪,另外是案发现场呼救是否具备获得救助的可能性。再一个是,被害人之前跟对方的关系到底是怎样?如果实在这些都不好取得的话那咱只能自救。怎么办呢?还是像原来说过的套话?能录音录音,能录像录像。,想办法从对方嘴里,勾勒出了事实真相呗。
以上的东西全部搜集齐备,朋友就可以报警了。
如果担心警察比较敷衍了事怎么办?
安康协商法“百一十一条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提出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立案监督是的一个重要职能,如果朋友们发现警察不立案,放心大胆的去。那里一定有一个心里已经乐开了花的检察官在等着呢。
什么样的案不好定罪
上面是从正面来讲如何收集证据,下面从反面来将一下,什么样的案件是很容易办不下来的。
2、熟人之间发生了性行为,缺少证明违反妇女意志的证据。比如两对恋人,谈恋爱谈崩了,分手了,然后呢?男方回来又发生了一次性关系。除了当事人双方之外谁也说不清楚发生了什么。
3、陌生人之间,发生了性行为。然后,女方是幼女(也就是不到十四周岁的女性)或者性防卫能力有缺陷的精神人。男方说对方发生性行为时是同意的,不知道对方是幼女,或者是精神,那可真就没辙了。
更高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罪问题的批复
(2003年1月8日更高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2次会议通过)
正文
2003年1月8日由更高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24日起施行。
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辽宁省高级法院:
你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此复4、男方辩解称当时没有完成性行为。女方阴道提取物里边没有检测出对方的DNA,处女膜为陈旧性裂伤。更后多半只能是个未遂。无奈。
以上。
其实我还有一个更全的版本来着。不知道大家是否有兴趣读一下。嗯有点长。
把完整版的发上来了,为了大家看的不烦,发了一个连接。
办案人说:被了,请这样做-知乎专栏
我会继续努力的,希望大家多吐槽,多找错。我会一一改正。让更多的同胞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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