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学技术不发达的古代,是如何做亲子鉴定的呢,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国内古代亲子鉴定的四大手段,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1、“亲情法”—凭借测试情感反应探求真情
现代常上演的“夺子大战”,在古代亦常发生,
这种从伦理、亲情角度进行亲子鉴定的方法,一直为后世官员所采用。如北魏年间,李崇任扬州(治所在睢阳)刺史时,也曾使用过类似方法,判断“争子案”。北史·李崇传记载,当时,一位叫苟泰的人丢了3岁大的儿子,后在叫赵奉伯的人家里发现了孩子。但两家都说孩子是自己的,都有邻居可以证明,郡县无法定案。李崇接案后,将小孩与两家隔离几天,之后突然派差员到两家报信,称孩子暴而死,让领回去埋葬。苟泰听说后,悲痛不已,赵奉伯却一点也不悲痛,只是感叹一番。就此,李崇鉴定孩子是苟泰的,“遂以儿还泰”。此事曾被后晋和氏父子所编的疑狱集收录,成为古代亲子鉴定的经典案例之一。
2、“常理法”—在常识常理中发现是与非
“不合常情”,是亲情法亲子鉴定的主要“理论基础”,在古代的亲子鉴定案处理中,与之相对应的“不合常理”,则是古代亲子鉴定的又一手段。北宋时,李南公任长沙县知县,有个寡妇带着儿子改嫁。七年后前夫家族来人,要接回儿子。此妇人不让,称孩子不是前夫的儿子。李南公接了这个“夺子案”,仅问了两句话,就了断了这桩官司。宋史·李南公传记载,李南公句问:“孩子几岁了?”前夫家回答,孩子9岁,女人则说孩子7岁;第二句,“孩子换齿了么?”女人说去年已换。就此,李南公认为孩子是前夫的血脉。李南公凭什么作出此鉴定?其依据孩子一般8岁换牙的常识,“男八岁而龀,尚何争?”意思是,子8岁才换牙,你还争辩什么呢?
明史·鲁穆传所记载的“儿似归产”案,也很有代表性。鲁穆任福建佥事时,有个叫周允文的人早年无后,将侄子过继为子,后来其妾为他生了个儿子。周允文死后,侄子想独霸家产,硬说妾生的孩子不是叔叔的亲儿子,要赶走妾母子。鲁穆接到妾的状子后,把周家的族人全召来,又悄悄地把妾生的儿子放在一些小孩当中,让他们辨认谁像是周允文的儿子,大家都指那妾生的孩子,国内古代亲子鉴定的四大手段(。unjs。)。更后鲁穆认定周允文的侄子在说谎,妾之子是周允文的儿子,于是将周允文的家产全部判给了周允文和其妾所生的儿子。
上述两起亲子鉴定案,前者是根据小孩换牙的生理年龄,后者凭的则是面貌长相,判断、鉴定的依据均来源于生理、生活常识,可以视之为“常理法”亲子鉴定。面相、口音、年龄、走姿势等,都是常理法亲子鉴定的重要条件。如元史·干文传传记载的“验乳知儿”案,依孩子吃不吃妈妈的奶来鉴定母子之间的血缘关系。但与亲情法一样,常理法的局限性同样显而易见,靠法官的个人智慧来断案难免过于主观,仅通过看面相来以貌断案,人为操纵的空间很大。
3、“合血法”—从血液的凝合程度鉴定血缘关系
在古代进行亲子鉴定的手段中,有的显得更为神奇。清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槐西杂志一里所记的一则亲子鉴定案,便很有“故事性”。山西有个商人外出做生意,家产托弟弟照管。外出期间,他娶了个媳妇,生了一个儿子。十多年后,媳妇故,商人遂带着儿子回到老家。商人的弟弟怕哥哥索讨家产,谎称这孩子是哥哥抱养的,不能继承父亲的家产。主审的县令遂在审理现场作亲子鉴定:将商人和他儿子的血,同时滴入清水中,父子俩的血很快凝合到了一起。县令鉴定很快出来:商人之子系其亲生子。
商人的弟弟不相信“滴血”这一套。回家后亲自试验,将自己和儿子的血滴入水中,却不相凝合。这一来,商人的弟弟找到了反驳的理由,诉称县令所用亲子鉴定手段没道理,不足为凭。接下来更戏剧化了。乡人听说弟弟父子的血不凝合,便在背后议论儿子非其亲生,是其老婆与某人私通所孕。商人的弟弟见外面传得有鼻子有眼,遂起了疑心,追查起老婆和奸夫,结果真的查出了老婆让自己戴绿帽子的事实。
县令所用的亲子鉴定手段,在古代叫“合血法”。在亲情、常理均无法判决的情况下,便会“合血”。合血法又叫“滴血法”,俗称“滴血亲”。其原理是:如果两人有血缘关系,将手同时刺破,血滴入清水中,血即合一,否则不合。合血法更晚在东汉时即已在和民间亲子鉴定中使用。现代已发现,人类血型分A、B、AB、O等类型,利用血型确实可以部分实现亲子鉴定,可以说合血法是国内古代的“DNA鉴定技术”,尽管有些“原始”,但比欧美要早得多。不过,合血法也非完全科学。事实上,任何人的血滴到一起,不久即凝合为一。其实,古人也已认识这一问题,清黄六鸿在康熙三十三年编著的福惠全书中即称:“滴血之事,未可尽信”。纪晓岚记述此故事时亦称“官故愦愦”,直指其昏庸糊涂。
4、“滴骨法”—观察骨头沁血情况寻亲
上述三种亲子鉴定手段,基本上是在活人之间进行的。如果一方已死亡,如何做亲子鉴定?三国时期的史学家谢承在其所撰的会稽先贤传中记载了这么一个故事:一名叫陈业的人,哥哥渡海死了,陈业前去认尸。但一起死的有五六十人,腐烂不堪,从外貌、体态上已无法辨认。陈业于是割臂流血,洒于骨上,观察其反应。其中有一具尸骨,在陈业的血滴上后,很快沁入骨内,其余皆流出。陈业据此认定,这具尸骸就是他哥哥的。
是指应用医学和人类学的方法检测遗传标记,并依据遗传学理论进行分析,从而对被检者之间是否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所作的科学判定。现代的亲子鉴定更常采用的和比较准确的方法,是血型鉴定和DNA基因鉴定,肯定生物学亲子关系的准确率在99.99%以上,否定生物学亲子关系的准确率则更高,几近100%。
亲子鉴定在我国自古有之,古人就有“滴血验亲”的说法,如将血滴入死者的骸骨中,如果血很快渗入骸骨中,那就是一家人,又如将血滴在水盆之中,以血是否相融来认定亲子关系。其实这只是一种不科学的、极粗糙的鉴别方法,肯定的准确率只有60%左右,否定的准确率稍高一些。
史书上记载的滴血认亲的事例更早见于三国,主要是滴骨法——滴血入骨。三国时代(220-280年)谢承著会稽先贤传中记录了一个叫陈业的男子,其兄渡海殒命,同船死了五六十人,尸身消烂不可辨,陈业仰天泣曰“吾闻亲者血气相通”于是滴骨,血立即沁入。其他家属也效法,都找到了自己的亲人,于是上人人恸哭,悲声震天。南史中记载了南朝梁武帝萧衍之子萧综滴骨认亲的故事,萧综的母亲吴淑媛原来是齐宫东昏候的妃子,因其貌美又有才学,被武帝看中,选到宫中,七个月就生下了萧综,宫中都怀疑非武帝亲生,萧综长大以后,自己也怀疑,就去盗掘东昏候的坟墓,刨出尸骨,用自己的血液滴在尸骨上,见其果真能渗入尸骨中,萧综半信半疑,后又杀了自己的亲生儿子,用自己的血在儿子的尸骨进行试验,血液仍能渗入骨中;于是深信不疑。后来萧综投奔北魏,改名萧缵,并表示要为东昏候服丧三年。到了宋代,著名学家宋慈将这种滴骨验亲法收入洗冤集录中,另外还介绍了活人之间的亲权鉴定,谓:“亲子兄弟,或自幼分离,欲相识认,难辨真伪,令各刺出血,滴一器之内,真则共凝为一,否则不凝也”,此即合血法。
在电视剧大宋提刑官里就曾有这样的剧情,玉娘的丈夫被人杀死。宋慈查出真相,玉娘的父亲和魁就是元凶,原来和魁并不是玉娘的亲生父亲。在公堂上,宋慈找来玉娘亲生父亲的骸骨,以滴骨法检验。玉娘刺破手指,指血很快渗入骸骨中,确认玉娘与死者有血缘关系。宋慈通过验证和魁父女并无血缘之亲的事实,进而破获了李府连环案,使得和魁伏法。
00年Landsteiner发现了ABO血型,血型血清学遗传规律为亲子鉴定提供了科学依据。但仅ABO血型远不能达到亲子鉴定的要求。之后随着红细胞其它血型的发现,准确率也随之提高。自从发现了人类白细胞抗原,(HLA)及DNA才实现了亲子鉴定技术的飞跃。我国从80年代开始将白细胞(HLA)分型用于亲权鉴定,大大提高了否定父权的机率,联合测定红细胞血型,亲权否定的机率可达97、 21%;再联合检测几种血清型与红细胞酶型,可达98、 95%。
85年,英国遗传学家Jeefreys建立DNA指纹技术,不但大大地提高了否定亲权的机率,而且还可以肯定父权,使得父权鉴定由否定走向了肯定。由于基因组中的VNTR位点的高度多态性特征,极大地提高了认定和排除亲权关系的概率,而且从遗传物质DNA分子自身的个体特征来分析判断亲子关系,不受基因表达异常的干扰,实现了亲权鉴定技术的飞跃,使亲子鉴定由原来的只能否定或不能排除进入肯定的坦途。DNA分型鉴定亲权关系还可用于,早孕期胎儿等的亲子鉴定。早孕期(6一8周)活检取绒毛术的建立及DNA分析认定父权的发展,对那些在被性攻击后怀孕的已婚妇女具有重要意义,以便决定受孕胎儿的存留问题,开拓了亲子鉴定的应用领域。 [page]
对俄国末代沙皇家庭成员尸骨的确定可称为是现代血缘关系鉴定中的更著名的案例之一。末代沙皇一家在70多年前被杀,并与随从人员一起掩埋。92年,英国科学家对开挖出的被怀疑为沙皇家属等的一堆尸骨进行了DNA检测分型:其中成人尸骨身源的确定即利用了沙皇及皇后现存亲属的一些伴性遗传标记,孩子尸骨身源的确定增加了常染色体上的DNA遗传标记的检测分型。结果,确定了这些尸骨中的五具分别为末代沙皇、皇后和他们的3个孩子。随着科技的发展,一些掩埋更久远的尸骨,同样也可能作为血缘关系鉴定的检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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