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的为什么亲子鉴定确不是亲生的?两种可能:一种是真的不是亲生的,另一种可能就是出现了嵌合体现象。嵌合体(Chimera),遗传学上用以指不同遗传性状嵌合或混杂表现的个体,亦指染色体异常类型之一。有时也有同一器官出现不同性状的生物体的意思。
判定亲生关系的理论依据是孟德尔遗传的分离律。按照这一规律,在配子细胞形成时,成对的等位基因彼此分离,分别进入各自的配子细胞。精、卵细胞受精形成子代,孩子的两个基因组一个来自母亲,一个来自父亲;因此同对的等位基因也就是一个来自母亲,一个来自父亲。鉴定结果如果符合该规律,则不排除亲生关系,若不符合,则排除亲生关系(变异情况除外)。
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母、子关系是已知的,要求鉴定设父和孩子是否亲生关系。此时首先从母、子基因型的对比中,可以确定孩子基因中可能来自父亲的基因(生父基因,OG)。然后观察设父亲的基因型,如果不具有生父基因,则可排除设父与孩子的亲生关系。若设父也具有生父基因,结果就不能排除设父的亲生关系,设某案例中母亲是FGA-22/23型,孩子为22/25型,从比较中可确定生父基因是FGA-25、此案中设父1为FGA-22/24型;设父2为24/25型。其中设父1不具备生父基因25、故可排除他与孩子的亲生关系;相比之下,设父2因具有FGA-25、不排除与孩子有亲生关系。
信件内容:
领导好!我想一下如何办理孩子的医学证明?我家孩子96年11月在平煤总出生,当时没有给孩子办医学证明(因为平顶山是20年才开始办理医学证明的)。现在想补办一个。我现在手头的证明材料有:1、当年的生产历复印件(盖有总公章),2、准生证复印件,3、家庭户口本,4、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5、孩子的出生保健本,6、独生子女证。我拿着上述材料来到总申请补办孩子的医学证明,却告诉我还必须要出具亲子鉴定报告,才能补办医学证明(理由是凡是孩子出生后超过12个月没办医学证明的,都要做亲子鉴定)。
我不明白:有准生证,在公立正规出生的孩子,并且还有当时住院的生产历,难道还不足以证明亲子关系吗?为什么还要求做亲子鉴定呢?并且咱们本并没有亲子鉴定机构,还要到外地去做,且费用不菲。难道孩子出生超过12个月亲子关系会发生变化吗?再者,总说,平顶山20年才开始为新生儿出具医学证明,所以我家孩子96年11月出生时,不是我们不办医学证明,而是当时根本办不了。现在我想一下:作为平煤总的上级主管单位,咱们对补办医学证明有没有具体统一的权威规定?能不能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让老百姓少跑腿、少花钱、少折腾,优化简化办理流程,让我们不做亲子鉴定就可以办理医学证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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