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法案例【2022】333
离婚后男方怀疑子女不是亲生的
并带其中一孩做了亲子鉴定
证明了其猜测
男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女方不认可男方所做鉴定
却又拒绝配合再次鉴定
法官会怎么判?
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基本案情
小帅(男)与小美(女)原系夫妻关系,小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两子女。离婚后,小帅对二孩是否系其亲生产生怀疑,其中女孩的血型与其二人均不符,系其自行带领至某医疗机构作的亲子鉴定,鉴定为该孩与其无生物学亲子关系。小帅将小美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与两孩无亲子关系并要求小美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返还抚养费40余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小帅协商请求中的合理部分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一、对小帅请求依法确认其与小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两子女不存在亲子关系的协商请求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协商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五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 两子女随小美生活,小美对小帅出具的单方所做的亲子鉴定报告不予认可,认为对是否存在生物学上的亲子关系认定应当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亲子鉴定,但又明确拒绝配合进行鉴定,应当认定鉴定结果不利于小美,据此推定原告与二孩不存在亲子关系。另外,从小帅(O型)、小美(A型)与女孩(AB型)的血型来看,根据一般的医学常识,小帅与该女孩之间也不可能具有亲子关系。故法院对小帅请求依法确认其与小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两子女不存在亲子关系的协商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二、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小美在与小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两个孩子,有违公序良俗,有悖夫妻之间互相忠诚的义务,对小帅及其家人的精神造成严重损害,根据法典第1091条及条的规定,小美应当支付小帅精神损害抚慰金。
关于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小美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小帅的精神健康,也严重有损公序良俗及有违社会主义心价值观,属于特别严重的情形。同时考虑20年某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已达45360.00元的事实,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法院酌定小美赔偿小帅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为宜。
三、关于抚养费。首先,两个孩子并非小帅的婚生子女,小帅无抚养他们的法定义务;其次,小美向小帅隐瞒两个孩子的真实出生事实,致使小帅误以为他们系其亲生子女进行抚养,造成了自己财产的减少,利益受损;更后,小美对两个孩子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因小帅对两个孩子的抚养行为减轻了小美应当负担的抚养费用,应视为消极增加了小美的财产,小美取得了不当利益。故,小美构成了法典第122条规定的不当得利情形,小帅据此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有权要求小美返还相应的抚养费。
关于抚养费返还的数额。根据小帅抚养两个孩的年限,按照20年度某省城镇居民消费支出计算的数额为200482.50元,小美应当返还给小帅。
综上,法院判决:一、确认小帅与小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两子女不存在亲子关系;二、小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小帅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00元;二、小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小帅抚养费200482.50元;三、驳回小帅的其他协商请求。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涉及证明妨碍的适用问题。证明妨碍又叫证明妨害或举证妨害,指的是不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故意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妨害对相关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向法官证明该待证事实成立的可能性,导致相关案情无法查明,此时在法官对不利后果作出明确提示后,该方仍拒不提供或配合提供相关证据的,应当认定负有举证责任的该方主张的相关事实成立。可见,构成证明妨碍有两个构成要件:一是客观上,不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实际控制相关证据;二是主观上,持有证据的当事人拒不配合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或人民法院获取该证据。本案中,小帅持有血型证明以及单方所做的亲子鉴定报告,以证实其与二孩不存在亲子关系,小美既不认可上述证据又拒绝让跟随其生活的两个孩子作亲子鉴定,显然构成证明妨害,据此可以推定小帅主张的事实成立。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家庭是否和谐美满不仅关系着家庭成员能否享受到温馨美满的家庭氛围,更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夫妻双方应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互负忠诚、诚信的义务,当一方有不忠于婚姻的行为时,除应受到道德的谴责外,还应受到的刚性制约。
(文中均为化名)
法条链接
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协商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五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理协商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分析:一、拒绝亲子鉴定有哪些后果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在审判实务中,该解释会被灵活化运用。真实的血缘关系并非亲子关系成立的唯一要素,从亲子关系的安定,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和未成年子女利益更大化原则出发。对于提起非婚生子女认领之诉的当事人主张是否支持不能机械的简单对待。
千零七十三条【亲子关系异议之诉】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协商,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协商,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依据:
千零七十三条【亲子关系异议之诉】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协商,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协商,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一、有亲子鉴定是否可以继承遗产
有亲子鉴定可以继承遗产。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综合全案的其他证据及案情作出是否具有亲子关系的认定,生活中因为财产遗产的争夺而想做鉴定的也是有的,一方如果认为不是其亲生的,可以做落户亲子鉴定来指认。
做亲子鉴定的情况有以下的几种:
1、打官司。这类通常用于法庭上的证据,比如对孩子身份的争端以及相关赔偿、财产的继承等情况,需要亲子鉴定报告作为证据;
2、。孩子没有出生证或者是因为某些原因户口与亲生父母不在一个地方,后又需要和父母户口保持一致,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要,都需要亲子鉴定证明;
3、办理出国。比如父母一人是国内国籍,另一个人是外国国籍,孩子在国内出生,但是户籍关系需要转到国外;或者是父母国籍都在国外,但是孩子在国内出生,之后孩子随父母到国外定居。
二、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怎样索要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索要:双方承认亲子关系。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判决。对方不承认亲子关系。可以向法院起诉。对于非婚生子女索要抚养费的案件,女性在确定关系时不需要提供太多证据。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是按照婚生子女一样索要的,可以直接向父母请求支付抚养费,父母不愿意支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协商,人民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从而确定孩子的抚养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依据】
有一些可怜的孩子,他们的降生不一定能得到父母双亲的祈盼,他们的成长也得不到完整的父爱母爱,甚至连讨要应得的抚养费和继承权,都不得不走上法庭。他们被称作非婚生子,亲子鉴定被视为证明他们身份的法宝,而事实上,妈妈是否有心收集证据,才是决定着他们协商结局的关键。
故事1
“爷爷奶奶”不认亲 隔代鉴定申请被驳回
3岁的童童是个非婚生子。更不幸的是,在他出生后不久,那个被怀疑是他亲生父亲的男子张某就因去世了。妈妈汪女士带着童童去认亲,可张某的父母根本不相信童童是张某亲生的,否认血缘关系。
汪女士知道,张某生前拥有一家酒店的股份,还有价值不菲的玉石等遗产。为了让童童得到继承权,汪女士代表儿子起诉张某的父母。
张某的父母在法庭上表示,儿子去世前一直未婚,而且生前也从未提及过汪女士。因此,他们无法认可童童的身份,也不同意他继承儿子的遗产。
汪女士说,她其实是被张某的,事后她已经报警。童童出生的时间正好和时间相吻合。此外,汪女士还了孩子的医学证明,上面父亲一栏写着张某的名字。
然而,法院向刑警队调查实案情时得知,接到报案后,民警带汪女士去确认案发地点,但多次查找也没有找到,而且根据汪女士的报案陈述,涉案人除了张某之外,还有一个男人。在警方还没有找到案发地点和其他证据时,张某就故了。
张某的父母质疑说,既然涉案人是两个男人,怎么能证明孩子一定就是张某的?而且,他们发现,汪女士的证明上虽然写着父亲是张某,但这份材料与存档的信息并不一致。
法院认为,汪女士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与张某之间存在关系甚至亲密关系。其次,经查,汪女士的医学证明与存档的不一致,因此不被采信。至于怀孕的说法,张某已经去世,也没有客观证据佐证,警方的调查也没有确定事实,法院对此也不予认可。
汪女士觉得,证明孩子是不是张某亲生的很简单,做个DNA鉴定,结果便一目了然。
张某已经故,如果鉴定,就意味着要让童童与张某的父母进行隔代鉴定。但法院并没有准许汪女士的申请。法院认为,隔代取样的亲子鉴定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而且,亲子鉴定关系到更为重大的伦理、道德、当事人声誉等重大问题,在汪女士不能提供基本证据材料证明与张某存在血缘关系可能性的前提下,在张某的父母坚决拒绝的情况下,法院不能批准亲子鉴定。
更终,童童一方没有证据证明与张某有血缘关系,不仅无法从上确认自己的生父是谁,也被法院驳回了继承请求。
点评2
亲子鉴定不是想做就能做
事实上,由于涉及伦理、等问题,亲子鉴定可不是想做就能做的。
西城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程乐法官告诉记者,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亲子鉴定无疑是更准确的方式。但如果男方不同意进行鉴定,那么女方就必须提供必要的证据,证明二人之间存在亲密关系,男方与孩子之间存在血缘关系可能性。如果女方不能提供相应证据,法院既不能强令进行亲子鉴定,更无法推定存在亲子关系,女方要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
那么,哪些证据才能有证明力呢?
程乐法官举例说,孩子的医学证明上会记录父母双方的身份信息,这是十分有利的证据,但是仅有医学证明还是不够的,比如能证明亲密关系、或涉及孩子生育抚养问题的通话录音、短信邮件、照片视频、字据承诺、资金往来等;邻居的证言证明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等等证据。“搜集证据要尽可能多样丰富,更好能形成证据链,让人相信孩子就是双方的。”程乐法官说。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男方曾经承认孩子是自己亲生的,女方也掌握了手书材料、录音信息等证据,看似是十拿九稳,但“自认”证据却很可能在关键时刻掉链子。在记者查询到的另一起私索要抚养费的案件中,被诉的男方曾经承认过女儿是自己亲生的,孩子妈妈也掌握了男方自认的证据,但是到了法庭上,男方却改口说,不清楚孩子的身份,也没有配合做亲子鉴定。
根据我国规定,对于涉及身份关系的事实不适用自认的规定。也就是说,在当事人不再承认存在亲子关系的情况下,仅凭曾经自认的证据并不足以证实。孩子一方更终就因为没有其他充分证据,输了官司。
故事3
生父拒绝做鉴定 被判亲子关系成立
林女士几年前在一次聚会中与男子齐某相识,两人的一次一夜情闹出了“人命”――林女士怀孕了。当她把怀孕的消息告诉齐某时,对方却打了退堂鼓。
林女士年纪不小,能怀上孩子不容易。不得已,她找到朋友,倾诉被抛弃的苦楚,请求能跟自己办理结婚手续,让她生下孩子并落户口。出于同情同意了。在孩子奇奇出生落户之后,两人又办了离婚。鉴于齐某始终不尽父亲的责任,林女士提起协商,要求齐某支付每月30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
法院受理案件后,好容易才找到齐某送到了传票。当法官询问齐某是否同意进行亲子鉴定,齐某不置可否。
开庭当天,齐某又躲了。不过,林女士一方了充足的证据。首先,奇奇名义上的父亲做了亲子鉴定,结果表明,奇奇确实不是他的。其次,林女士了自己和齐某的短信往来,齐某屡次劝说林女士打掉孩子。他还给林女士写了一份承诺,负担她进行人流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支付检查费用及000元补偿。
法院认为,齐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当庭举证、质证权利。根据鉴定意见,可以排除奇奇与的亲子关系,奇奇主张齐某才是其生父,并提出亲子鉴定申请,但齐某在明知需要鉴定的情况下,不明确表达意见,且在法院指定的时间仍不予理会,结合他在协商中消极应诉的表现,可以认定其拒绝进行亲子鉴定。
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对于林女士的短信记录、协议等,齐某没有有效证据予以反驳,又拒绝进行鉴定,法院推定奇奇与齐某的亲子关系成立。结合奇奇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实际居住地的生活水平,法院判令齐某每月支付2500元抚养费直至奇奇岁。
点评
亲子鉴定并非唯一“认证”途径
拒绝做DNA鉴定并不能逃避责任。记者查询了北京法院系统判决的50件涉及非婚生子女权益的案件,其中8件都方坚决不做亲子鉴定,法院直接推定亲子关系成立的。
程乐法官介绍说,法院不能强制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但是如果申请一方提供了足够的证据,即便没有亲子鉴定,法院也可以推定亲子血缘关系成立。
故事
不见鉴定不认账 结果显示孩子是他的
有一些被诉的父亲坚决不承认和孩子的关系,有的甚至不承认和女方有性关系。飞行员张某就是这样一个不见鉴定不认账的父亲。几年前,刘女士在网上认识了张某,30出头还没嫁出去的她让朋友们帮忙介绍对象。张某毛遂自荐,为表示诚意,他还将自己的身份证、飞行执照和离婚证都给刘女士看了。刘女士同意了张某的追求,两人开始正式交往并同居生活。
过了一年多,刘女士怀孕了,她满心憧憬着走进婚姻殿堂,没想到,张某却说自己并没有离婚,离婚证也是的。之后,张某与刘女士断了联系,在孩子出生后,张某也拒不相认。刘女士只好提起协商,请求法院确认儿子与张某的父子关系。鉴于张某作为机长,月入数万元,刘女士要求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万元及其他费用。
在法庭上,张某仍然不认可孩子是自己的,自称和刘女士只是一般朋友,根本没有同居,甚至不承认和刘女士发生过性关系。刘女士了两人的通话录音,对话都是在讨论孩子的抚养问题,此外,还了两人的和张某个人的裸照,来证明两人的亲密关系。
张某虽然否认通话录音和裸照的真实性,但既拿不出证据来反驳,也无法自圆其说。他否认与刘女士同居,也否认与孩子有血缘关系,但又拒不配合亲子鉴定。在证据面前,法院依法推定张某与孩子存在亲子关系,并判决张某每月支付8000元抚养费。
张某提起上诉,在二审中,他与孩子终于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孩子就是张某亲生的。张某这才不再否认自己与刘女士的关系,只是要求降低抚养费标准。二审法院更终驳回了张某的上诉。
点评
拒认非婚生子9成鉴定是亲生
在记者查阅的50起案例中,只有1件经过亲子鉴定后被确定没有血缘关系,还了被诉“父亲”的“清白”。另有4件因女方没能鉴定或无充分证据而败诉。其余45起案件都是通过鉴定确定或通过证据推定了父子父女关系,比例占到9成。由此可见,女方对于自己生下的孩子到底是谁的,心知肚明,把握很大。
程乐法官提醒说,当事人交往恋爱一定要自爱自重,有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非婚生子能避免还要尽量避免。生下非婚生子女,不仅是对自己不负责任,也让孩子面对落户难,维权难,父爱母爱缺失的生活困境,背负心理阴影,是对孩子更大的不负责任。
(文中涉案当事人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 孙莹
以上关于“非婚生子拒绝亲子鉴定的后果”的全部内容了,想要了解更多亲子鉴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安康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