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长期两地分居,丈夫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存疑,法院在何种情形下可受理当事人的亲子鉴定申请?在一方不同意亲子鉴定的情况下,法院又如何作出推定?近日,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姻纠纷案件,依法对上述情形作出判决。
2014年12月,张某与罗某在群里聊天认识不久后便登记结婚,因双方均系再婚,未按民间风俗举办婚礼,而后生育一女小芳(化名)。婚后,罗某在龙岩上班,张某在福州上班,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短,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及小芳是否张某亲生问题发生矛盾,罗某于20年7月诉至连城法院请求离婚。协商过程中,张某认为在小芳的医学证明中父亲一栏为空白,并根据小芳的出生时间和怀孕周期推断,罗某可能的怀孕时间,张某一直在福州上班,不可能与其同房,张某与小芳不可能存在亲子关系。为证明其主张,张某向法院申请对其与小芳亲子关系进行鉴定,法院对张某的鉴定申请予以采纳,并向罗某释明不配合鉴定所产生的后果,但罗某向法院明确提出不同意配合张某进行亲子鉴定,同时拒绝提供在其可能怀孕期间,与张某同房的证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罗某与张某间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判决罗某与张某离婚。关于小芳与张某是否存在亲子关系及小芳的抚养问题,张某已提供了在罗某可能怀孕期间张某没有与其同房的必要证据,并申请亲子鉴定,罗某未向法院提供相反证据,又拒绝配合张某进行亲子鉴定,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安康人民〉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的规定,推定张某与小芳间不存在亲子关系;由于小芳与张某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张某没有抚养小芳的义务,小芳应由罗某抚养,抚养费由罗某自行承担。
法官说法:
根据社会的基本伦理观念及安康人民保护婚姻关系稳定的基本原则,推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与父母的亲子关系应有充足的证据予以支持,否则该子女应依法推定为该对夫妻的亲生子女即与该对夫妻均存在血缘关系。
由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性与隐秘性,当事人一方对亲子关系存疑向法院申请亲子鉴定,应当先向法院提供必要的证据支持该存疑,否则法院应依法驳回当事人一方的亲子鉴定申请。同时,若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反驳该存疑,法院也应依法驳回当事人一方的亲子鉴定申请。
根据安康人民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根据生活常理,父母对于不具有亲子关系的子女,且明确表示不愿意抚养的,不具有抚养义务。
1、申请人的索赔要求:申请人需要亲子鉴定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中清楚地表明自己的索赔要求,例如是否要求亲子鉴定,以及是否要求其他救济。
2、法院受理要求:如果申请人的索赔要求符合规定,法院将允许申请人提出亲子鉴定申请。
3、亲子鉴定过程:亲子鉴定申请被受理后,法院将指定一家受信任的亲子鉴定机构,由该机构收集、分析、报告申请人的亲子鉴定结果。
4、亲子鉴定结果:亲子鉴定机构将会把终的亲子鉴定结果报告给法院,由法院对亲子鉴定结果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5、终结果:如果申请人的亲子鉴定结果被法院认可,法院将根据亲子鉴定结果作出终裁决,且完成亲子鉴定的申请流程。
综上所述,法院申请亲子鉴定流程包括申请人的索赔要求、法院受理要求、亲子鉴定的过程与终结果等,只有当申请人的亲子鉴定结果得到法院的认可,申请流程才能完成。只有依照法定程序,按照正确的流程办理,才能保证亲子鉴定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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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是通过比对亲子间的DNA信息,以科学的方法判断亲子关系的一种技术手段。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会要求进行亲子鉴定以确定亲子关系的真实性。以下是一般的法院申请亲子鉴定的流程:
1、起诉申请
首先,当事人需要向法院递交起诉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中明确提出亲子鉴定的要求。申请书中应包含当事人的基本信息、鉴定对象的基本信息以及要求进行亲子鉴定的理由。
2、法院受理
法院收到起诉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如果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将受理申请,并通知当事人进行后续的程序。
3、鉴定机构选择
当事人在法院受理后,需根据法院的指示选择合格的亲子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一般来说,法院会提供鉴定机构的名单供当事人选择。
4、鉴定费用支付
当事人需要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支付相应的鉴定费用。费用支付完成后,鉴定机构将安排具体的鉴定时间和地点。
5、鉴定过程
在鉴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当事人需要带上相关的证件和鉴定需要的材料,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操作。鉴定过程一般包括采集DNA样本、样本送往实验进行分析比对等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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