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妻子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丈夫在法庭上了妻子与异性朋友有暧昧举动的照片。日前记者从东城法院获悉,由于原告陈先生的证据不足,法院更后认定,不能证明他和孩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
夫妻聚少离多
前不久,陈先生来到东城法院,起诉和妻子离婚,并提出做亲子鉴定。法官了解到,陈先生与刘女士于3年前结婚,后生下一女。期间,陈先生大部分时间都在外地工作,很少能和妻子团聚。
在庭审中,陈先生也提出,自己一年中有三分之二时间在外地工作,与妻子聚少离多,而妻子在他不在家期间与某异性朋友交往过于亲密,并提供了一些有暧昧举动的照片。但刘女士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法院没有启动鉴定程序。
丈夫证据不足
在鉴定受到阻碍的情况下,陈先生如果不能提供其他足以证明不存在亲子关系的证据,就应当按照我国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子女一律视为婚生子女的规定,推定存在亲子关系。
根据这些证据,法院更后认定,不能证明陈先生与孩子不存在亲子关系。
亲子鉴定很严
东城法院的法官介绍,涉及亲子关系的多以离婚和抚养纠纷案件为更常见,在这类案件中,因有女方为追讨子女抚养费或方为证实女方在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会提出申请亲子鉴定。
目前法院对亲子鉴定程序的启动非常慎重,其条件要求也很严格。如果启动亲子鉴定,须有当事人申请且须双方均同意。一方向法院提出亲子鉴定申请的,一般要经另一方同意才可启动鉴定程序。如果一方申请,另一方拒绝进行鉴定,法院一般不依职权委托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如果子女已具有一定的识别能力,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实践中法官会征求子女的意见。
否认证据要求高
在当事人拒绝亲子鉴定的情况下,要否认亲子关系的存在,对证据证明力的要求非常高。法官一般要基于一定的医学常识和常理对已经查明的事实进行认定,在严密的逻辑推理下得出。比如,结婚后生产时间与正常怀孕时间严重不符、有证据能证明男方在女方怀孕时不能生育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女方在法院向其释明拒不配合做亲子关系鉴定的后果后,仍不同意做亲子关系鉴定,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则由女方承担,即法院会推定不存在亲子关系。J8
穆尼尔·纳素夫说:“夫妻生活中更可贵的莫过于真诚,信任和体贴。”
世人皆知,忠诚是婚姻的底线,可在米雪看来,信任或许更重要。一段美好的婚姻,爱情是基础,忠诚是底线,更要有信任。因为婚姻如同两个人结伴携手的负重登山,只有彼此之间充分的信任和共同的努力,方能1+1>2、顺利到达顶峰。
比如,今天这个案例中,丈夫钱先生怀疑自己的妻子出轨,多年来一直耿耿于怀,直到后来去做亲子鉴定,结果出来后,妻子却崩溃了。为什么会这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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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生活本该让很多人羡慕,可几年前的一场车祸,改变了一切。车祸后,钱先生的记忆力大幅下滑,经常疑神疑鬼,自己从教学骨干沦落到了管理人员。钱先生还怀疑儿子的血型不对,他觉着自己的儿子长得像学校的男同事,怀疑妻子出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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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意要做亲子鉴定
在记者的陪同下,妻子汪小姐显得很无辜,她哭诉着说,丈夫总喜欢疑神疑鬼,关于孩子的事,她们夫妻之间起过很多争执,因为丈夫执拗的性格,自己没少受过委屈。丈夫一直怀疑儿子是b型血,后来检测显示,儿子是o型血,可依然难以打消丈夫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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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中心,丈夫领着岁的儿子一块走了进去,儿子青涩的面庞上流露出他这个年龄不该有的成熟。儿子嘴里一直念叨着不想做亲子鉴定,念叨着怕疼,可旁边的人都能感觉到,这个孩子更多的是抗拒做亲子鉴定这个事。在父亲的一再要求下,儿子答应用头发样本代替抽血,随后一个人独自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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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来丈夫的怀疑与不相信,让汪小姐有苦说不出,她多次保证儿子是钱先生亲生的,也多次劝说不要做所谓的亲子鉴定,可钱先生一直无法释怀。此时的她有些崩溃,一把推开了钱先生,伤害已经造成了,她不愿意原谅丈夫,执意要跟丈夫离婚。
更终在记者的调解下,妻子也不想给孩子带来太大的困扰,决定可以暂不离婚,但一定要先跟钱先生分开一段时间,想必这钱先生怕是连肠子都悔青了。
这个案例,到这里就差不多结束了。
人生不易,且行且珍惜
从钱先生的面相上不难看出,理性的外表下夹杂了无尽的执拗。这或许与她的成长环境有关,从小就是优等生,学业有进,事业有成,或许造就了她这样一个孤傲的性格,只相信自己,听不得别人解释。
如果他能够觉察到,婚姻生活中彼此信任是非常重要的,或许就不会一意孤行的做亲子鉴定,这么多年来,对妻子的不信任,让他们夫妻之间产生了难以弥补的隔阂。
夫妻感情,说简单也很简单,如果你爱他(她),那就给予对方足够的信任,人是热血动物,对方能感受到你的爱意,也不愿意辜负你的信任,这或许就是相濡以沫吧。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作为女性,你能否接受自己的丈夫为孩子做亲子鉴定?
从的角度来说,是可以接受的。毕竟丈夫有这个权利。
分析
关于对丈夫要求做亲子鉴定的看法,大多数女性朋友都选择了反对,究其原因,无非有三点:一、当丈夫提出去做亲子鉴定时,妻子感觉受到了侮辱,夫妻之间的信任因此荡然无存,所以很难再继续走下去;二、可能妻子真的做了对不起丈夫的事情,因为害怕丈夫知道,所以不敢让丈夫带孩子去做亲子鉴定;三、亲子鉴定对孩子的心理是一种摧残,不利其成长。但是亲子鉴定的目的并不单是鉴定亲生一个用途,还有用途、寻亲打拐用途。亲子鉴定运用生物学、遗传学以及有关学科的理论和技术,根据遗传性状在子代和亲代之间的遗传规律,判断被控的父母和子女之间是否亲生关系的鉴定。在涉及非婚生子女的抚养纠纷、财产继承纠纷、产房调错新生儿导致的亲生子认定,以及被拐和失散子女的认领这些案件时,都需要用到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是不公开的,样本可以自行取样,送到专注鉴定机构,其鉴定结果仅提供给鉴定委托人。亲子鉴定是完全公开的,必须鉴定委托人父、母、孩子三方同意,面对面到场,带齐相关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鉴定结果可以用做用途(、办出国、打官司等),也可以做为法庭上的呈堂证供。
依据
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协商,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协商,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怎样看待婚姻中男方要求做亲子鉴定的行为?
结婚多年后才发现养大的孩子竟然不是自己的,而是妻子跟别人生的孩子,如果不是血型和长相严重有差异的话,估计自己也不会怀疑。爱情和婚姻应该是忠贞不屈的,是两个人对彼此的负责,可是如果要方在婚前怀疑会婚后出轨怀孕,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所以在婚姻中男方要求跟孩子做亲子鉴定是维护他们的尊严。
什么时候亲子鉴定成了夫妻之间验证忠贞的更低要求了,在没有结婚之前,男人可以不去追究女性谈过几次恋爱,更不会反对曾经有过性行为,甚至都不会计较是否有过流产史,但人要求女人跟自己结婚之后可以保持更起码的忠贞,更起码孩子是自己的,而不是结婚多年才发现孩子不是自己。如果女性认为自己结婚后始终保持着对婚姻的忠贞,那就大方的同意去做亲子鉴定。
男人养孩子是天经地义的,毕竟是自己的亲生骨肉,就算人很爱他的妻子,却不代表可以心无旁蒂的去抚养其他男人的孩子,男人有时候就是很奇怪,可以找一个带着孩子的二婚,结婚后可以把别人的孩子当作亲生的一样对待,却不能忍受原配妻子生下的别人的孩子。男人要求做亲子鉴定是为了让自己的心里踏实,要知道这个孩子究竟是不是自己该不该负责,这样的婚姻是否要继续下去。
有的女人未婚先孕,就想要给孩子找个父亲,于是找到了一些脾气好很老实的男人,还要让老实人给她彩礼钱还要买房写上她的名字,还要让男人帮着养孩子。现在有多少这样的男人正在心甘情愿的养着别人的孩子我们不得而知,但是要求亲子鉴定估计人拥有的更低底线了。
女子因结婚前没做婚检,婚后怀孕丈夫和婆婆要求做亲子鉴定,更后结局如何?
女子和丈夫认识没有一个月的时间就进行结婚,在婚前没有做婚检,原因也是因为女子认为和丈夫相识非常的熟悉,都了解对方和彼此,就不需要做婚检,可婚后很快的就有了孩子,却遭到了婆婆和老公的怀疑,声称女子和自己结婚之前肚子里面就有孩子,所以才不敢做婚检,孩子一定不是他的,才会这样着急结婚,甚至还要求做亲子鉴定,妻子面对婆婆和丈夫这样的无理要求,非常的生气,面对婆婆和丈夫的质疑妻子,更终做出的决定是与自己的丈夫离婚,因为他百分百的确定,孩子就是丈夫的自己也没有进行出轨,面对丈夫和婆婆这样的怀疑,哪怕做了亲子鉴定,自己也不会跟丈夫过下去,因为婚姻更基本的信任都没有那就离婚吧。
婚前没有做婚检,怀孕后遭到婆婆和丈夫的质疑,要求做亲子鉴定
女子和自己的丈夫通过相亲认识的两个人,很快的就步入了婚姻殿堂,由于都了解对方的家里人以及对方的喜好,都知道对方没有特别大的疾,为此女子就提出要不要不做婚检了,我们都了解对方,也知道对方没有什么疾对于婚检就免除面对妻子这样的说辞,男子也是非常的同意,很快两个人就结婚领证步入了婚姻殿堂,在两个月后妻子发现自己怀孕了,兴高采烈的告诉了自己的丈夫,可是换来的却是丈夫的冷漠,这样的冷漠瞬间打击了妻子,妻子询问丈夫究竟怎么了,丈夫就说肚子里的孩子不可能是他的,因为这样太快了,两个人结婚才两个月的时间,你就怀上了,肯定是在婚前就进行出轨,让自己戴个绿帽子,面对丈夫这样的说辞,妻子感觉难以置信。
甚至丈夫还叫来了婆婆,与自己当面对质,声称要证明自己的清白必须做亲子鉴定来证明,这个孩子就是他们家的,面对婆婆和丈夫这样的无理取闹,妻子非常的愤怒声称婚前不做婚检是为了不麻烦,却没有想到因为婚检你们怀疑到我的头上。
更终妻子选择与自己的丈夫离婚
妻子看到婆婆和丈夫坚决的要求自己做亲子鉴定,非常的痛心,也非常的愤怒直言说我不会做亲子鉴定,而且我还100%的确定这个孩子就是你们家的,可是我也不会再与你们过下去,我要离婚,当婆婆听到儿媳要离婚的时候,也非常的慌乱,他只是片面的怀疑,没有想到走到离婚的道就一脸无辜的说。
只是想确定孩子是不是他们家的,并不是怀疑他,可是当妻子听到婆婆这样的说辞非常的搞笑,对婆婆说,那既然你们已经怀疑了,我也不会在这呆着,同时我也不会用亲子鉴定来证明自己的清白,我只告诉你孩子就是你们家的,我也没有做过,背叛你们家的事情是你们自己对我不怀疑,为此我也没有在这儿待下去的必要了,尽快离婚吧,因为在婚姻中连更起码的信任都没有,那还要这个婚姻做什么呢?
更终两个人走上了离婚的道,而婆婆和丈夫也是十分的后悔,对于妻子而言,他选对了道,即使做了亲子鉴定,那又如何因为疑惑的种子已经埋在了他们的心里,他们既然能说出这样的话,就肯定早已怀疑为此,对于这样的婚姻对自己不信任还加以怀疑,即使做了亲子鉴定也是无用功,为此女子毅然决然的坚持自己的离婚,没有和这样的家庭,生活在一起真的是万幸,省着以后有着不必要的麻烦,因为有次肯定就有第二次,所以对于婚姻来说,更起码的信任都没有,那还生活在一起做什么夫妻关系,连更基础的信任也没有,婆婆还跟着添乱,为此这样的婚姻也不会长久,同时也不会幸福,而我认为女子这样的决定非常的正确。
离婚时丈夫要求给孩子做亲子鉴定可以拒绝吗
可以拒绝,但是对其不利。根据解释三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夫妻协商离婚时男方要求做亲子鉴定,女方不同意,法院会支持做亲子鉴定吗?
爱情中更美好的样子就是两个人相互扶持,共同进步,然后一起走向美好的未来。但是一些年轻小夫妇也会因为生活中的繁杂琐事和一些分歧的原因而导致离婚,也有一些男性比较疑心重重,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而选择跟女方离婚。那么如果夫妻协商离婚时,男方要求做亲子鉴定,而女方不同意,法院会支持做亲子鉴定吗?一、相关的规定
首先孩子是政策和妻子两个人的,如果妻子不同意做亲子鉴定,那么法院也会给一定的冷静期,让两个人考虑之后再做决定。就算男方要做亲子鉴定,也要获得女方的同意,因为女方是孩子的妈妈,她有权知道这个事情。两个人可以心平气和的坐下来谈一谈,然后告诉女方自己心里面的想法,相信很多女孩子都是会理解自己的。另外如果真的发现女方出轨了外面的人的话也要搜集相关的证据,然后交给法院,相信法院会给大家带来一个比较公平的判决。二、积极的沟通
丈夫和妻子既然已经结婚了,肯定在谈恋爱的时候也觉得对方非常的优秀。在如今因为生活中的一些小事而闹得不可开交,小编认为完全没有必要这样。两个人可以心平气和的坐下来沟通沟通,告诉对方自己的想法,然后也让对方说明自己的想法,两个人加以改正,那么以后的生活还是会像以前一样相濡以沫。三、考虑孩子的感受
父母即使要离婚也要考虑孩子的感受,毕竟他们还小,尽量不要让他们听到家庭的破碎,否则会给他们的心理带来一定的创伤。而且离婚了之后也要及时的来看望他们,让他们感觉到自己是被爱的。在孩子遇到困难的时候,爸爸妈妈也应该及时的伸出援助之手,帮助他们渡过困难。
妻子出轨亲子鉴定可以做吗
离婚是可以要求亲子鉴定的。规定:夫妻一方向法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依据:
2年1月1日生效的靠前的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法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更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亲子鉴定 出轨
分析:
可以作为证据,往往出现出轨的案例中,亲子鉴定可以作为出轨的证明,同时也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依据:
靠前的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妻子出轨同意做亲子鉴定
是否认可亲子鉴定?
解释
(三)第2条规定,夫妻一方向法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解释
(三)使“亲子鉴定”在上得到认可,“这就是说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纷时,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法可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应用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判断有争议的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有亲生关系。亲子鉴定又称亲权鉴定、父权鉴定。
亲子鉴定是通过人类遗传dna分析及化DNA检测技术来确认父母与子女是否存在亲缘关系。可提供父母、子女关系鉴定,兄弟姐妹鉴定,表兄弟姐妹鉴定,外祖父母和亲孙鉴定以及家族的近亲和远亲的亲缘鉴定等证明。
亲子鉴定分为司鉴定和个人鉴定。所谓个人鉴定,就是在非司的情况下,在充分尊重鉴定人的情况下进行的DNA亲子鉴定。所称司鉴定,是指在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法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
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根据我国之规定,公民在合法机构进行个人鉴定时,无需公开个人身份。公民个人在亲子鉴定方面的要求以及参与亲子鉴定的行为
属于范畴,受到的保护。在个人参与鉴定时,采样可以在非公开场合、无人员在场的情形下进行。DNA样品的邮寄以及结果的反馈过程均可在高度保密的情况
下进行。但个人鉴定的结果在上是不受到认可的,法也不会承认这样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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