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亲子鉴定流程:
2、身份证:当事人应当提供身份证、儿童出生证(或户籍)等身份证及其相互关系证明的原件。在抽样现场确认身份证。
3、缴费抽样:所有按照有关规定缴费的被鉴定人必须亲自到现场由专家抽样。
4、鉴定:对当事人的身份及委任状后,开始实验鉴定。
5、结果反馈:鉴定报告书仅向委托人本人发送收据。
根据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依据:
部关于统一开展编制和公告工作的通知 为了切实履行赋予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确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顺利实施,及时为机关、公民和组织提供全国统一的国家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以下简称鉴定名册),满足协商活动的需要,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公正,根据全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要求,部定于决定施行前,由各厅(局)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域内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名册编制和公告工作。
【鉴定】什么是亲子鉴定?什么是DNA亲子鉴定?
来源:广东省厅
发布时间: 16:22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到:
亲子鉴定,又称亲权鉴定,是指应用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对人类遗传标记进行检测,分析判断有争议的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存在血缘关系的学鉴定技术。 根据部类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司规〔2020〕3),鉴定包括: ①个体识别; ②二联体亲子关系鉴定; ③三联体亲子关系鉴定; ④亲缘关系鉴定; ⑤生物检材种属和组织来源鉴定; ⑥生物检材来源生物地理溯源; ⑦生物检材来源个体表型推断; ⑧生物检材来源个体年龄推断; ⑨与非人源生物检材相关的其他鉴定。 日常生活中,我们说要做亲子鉴定,通常指②二联体亲子关系鉴定和③三联体亲子关系鉴定,有时也包括④亲缘关系鉴定在内。 ②二联体亲子关系鉴定,就是对生物检材进行常染色体STR检测、Y染色体STR检测、X染色体STR检测、线粒体DNA检测等,以判断被检父与孩子或者被检母与孩子之间的亲缘关系。 ③三联体亲子关系鉴定,就是对生物检材进行常染色体STR检测、Y染色体STR检测、X染色体STR检测等,以判断生母、孩子与被检父或者生父、孩子与被检母之间的亲缘关系。 ④亲缘关系鉴定,就是对生物检材进行STR检测、SNP检测、线粒体DNA检测等,以判断被检个体之间的同胞关系、祖孙关系等亲缘关系。 以前,较常使用的亲子鉴定技术主要包括血型检验、外貌特征对比、皮肤纹理检查、遗传疾检查、味盲检查以及利用受孕期、生产期等进行推断等,但自DNA分型技术问世并引入学鉴定以后,DNA亲子鉴定已经成为更常使用的技术。 所以,所谓的DNA亲子鉴定,就是指通过对DNA遗传标记进行检测,来分析判断血缘关系的学鉴定技术。 自采用DNA亲子鉴定技术后,肯定生物学父子关系的准确率可以达到99.99%,排除生物学父子关系的准确率则更高,几乎可以达到100%,并且,随着技术的进步,可供进行DNA检验的检材,由过去单纯的血液,扩大到了带毛囊的头发、唾液、骨骼、指甲、脱落的上皮细胞、精斑、血痕、羊水细胞、绒毛等,DNA亲子鉴定技术用途越来越广泛。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
一、起草背景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对亲子鉴定业务的委托受理程序、用途、检材提取程序、检材流转程序、档案管理以及宣传等进行明确,并要求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严格审查亲子鉴定用途。通知要求鉴定机构严格审查委托事项、鉴定材料,亲子鉴定当事人必须全部到场,并重点对亲子鉴定用途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进行审查。
三是严格实当事人的身份信息。通知要求鉴定机构应当运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方式实身份,身份信息存疑或无法实的,不得鉴定。
四是严格检材提取、流转程序以及档案管理。通知对检材的提取场所、方式及鉴定人亲自提取检材做出明确要求,并对检材的流转程序以及档案管理方式予以明确。
六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通知要求各级行政机关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健全受理委托规则,严厉打击“黄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编辑: 新闻中心 )
四川省、重庆亲子鉴定流程指引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四川省、重庆行政机关登记的从事亲子鉴定业务活动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
3 机构
3.1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亲子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保守在亲子鉴定中获悉的被鉴定人。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法开展鉴定活动受保护,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的干预,被鉴定人等相关当事人不得暗示、引诱或强迫鉴定机构、鉴定人作出某种特定鉴定意见。
对干预鉴定活动的行为,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按照部办公厅印发的鉴定机构鉴定人记录和报告干预鉴定活动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司办通〔2020〕56)要求,进行记录和报告。
4 工作环境及设备设施
4.1 鉴定机构应当具备满足条件的工作环境,按照规定建立检验检测实验,配置必备的检测仪器设备,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检定、校准、查。
4.2 鉴定机构应当利用本机构自有仪器设备实施亲子鉴定工作,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或者单位、个人承担本机构的鉴定业务活动。
5 委托受理
5.1 亲子鉴定委托应当由鉴定机构统一审查受理,鉴定人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受理。
5.2 鉴定机构可以依法接受人民法院、人民、公安机关、民政、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的亲子鉴定委托。
5.3 亲子鉴定的委托人为当事人的,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严格审查。
5.4 单位委托亲子鉴定的,应当提供单位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个人委托亲子鉴定的,可提供亲子鉴定委托书或现场进行口头申请。无户口或无行为能力的人员可以由其监护人或近亲属代为委托亲子鉴定(须提供相关关系证明),也可以由当地村(居)民委员会、辖代为委托亲子鉴定。
5.5 亲子鉴定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单位或个人姓名、鉴定事由、鉴定事项、被鉴定人信息等。
个人现场口头申请亲子鉴定(能力受限)也应阐明上述信息,由鉴定人记录在鉴定委托书中,并由个人签名或捺印指纹。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满足鉴定需要的,予以受理。
委托人需要增加鉴定事项、补充鉴定材料的,原则上应一次性提出。
5.7 鉴定机构不得委托其他鉴定机构或单位、个人代为受理亲子鉴定委托,不得利用、中介组织或个人等招揽业务,不得违规设立服务点、采血点、接案点等,不得以合作关系开展亲子鉴定工作。
5.8 鉴定机构不得超越委托鉴定事项出具鉴定意见,不得对证据采信、适用等问题提出意见。
5.9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亲子鉴定委托,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二)当事人委托对孕妇开展产前亲子鉴定或胎儿;
(三)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
(四)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五)鉴定要求不符合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六)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七)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八)其他不符合、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5.10 鉴定机构经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统一格式的鉴定委托书。
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明确告知的鉴定风险包括:委托书一旦签订确认完成后,被鉴定人本人所填写的姓名、出生日期等信息不能更改;如更改信息,按重新鉴定办理,并且全额缴费;要有正确接受亲子鉴定结果的心理准备等。
6 鉴定材料
6.1 鉴定机构应当严格审查亲子鉴定委托事项,认真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并全程录像,有条件的可以利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方式,并应当要求当事人对身份信息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身份信息无法实,或经实身份信息存疑的,不得开展鉴定工作。
6.2 当事人须提供的身份信息有:(1)被鉴定父母或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须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件;(2)被鉴定子女提供的有效身份信息可以按以下顺序采纳: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证明、村(居)委员会和辖有关证明或出生日期等资料。鉴定机构应复印或扫描身份信息存档。
6.3 鉴定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当事人本人到鉴定机构提取检材的要求。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必须到场并确认鉴定事宜。当事人确有困难无法到鉴定机构的,鉴定机构必须指派至少二名该鉴定机构的现场提取检材,其中至少一名应为承办该亲子鉴定委托的鉴定人,并全程录像。
严禁鉴定人助理或其他或个人单独提取检材,严禁鉴定机构通过邮寄、快递、当事人自行送检等方式获取检材。
6.4 鉴定机构应当现场提取被鉴定人指纹、人像、生物检材并实时记录采集时间、样本类型、份数等内容并存档,特殊情况如公检法司等办案机关送检委托除外。可以注明被鉴定人自诉称谓等相关信息。
6.5 所有被鉴定人的生物检材都必须采集,且尽可能采集足量,能满足复检要求。鉴定机构应确保检材标识的唯一性,并对流转过程全程记录,确保“保管链”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并确保在准备、检测、流转和存储过程中不被污染、破坏。
7 检验过程
7.1 试剂要求
对于影响亲子鉴定结果质量的重要供应品、试剂和耗材,鉴定机构采购前应进行合格供应商评价,使用前应进行验收、查,确认合格后才能使用。对于商品化检测试剂盒应以实验的方式进行质量确认。
7.2 DNA提取和纯化
鉴定人应根据不同样本类型采取适合的提取方法以确保提取的DNA能应用于后续PCR扩增及检测(除使用直扩试剂盒外)。
7.3 PCR扩增
应用商品化的试剂盒进行PCR扩增,每批扩增应有阳性对照样本(已知浓度和基因型的对照品DNA或以前检验过的、已知基因型的样本)以及不含有人基因组DNA的阴性对照样本。PCR扩增体系与扩增参数宜按试剂盒的操作说明书进行。
7.4 PCR产物分型与结果判读
使用遗传分析仪对PCR产物进行毛细管电泳,按照操作手册使用相关软件由鉴定人进行结果判读。
7.5 亲权指数计算
按照亲权鉴定技术规范GB/T37223-20中7的要求执行,由鉴定人计算并审。
7.6鉴定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
对于用于收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或检索数据的亲子鉴定信息管理系统,鉴定机构在使用前应进行功能确认,在使用过程中应确保鉴定数据和信息的完整性和保密性。鉴定过程涉及的群体遗传学数据,鉴定机构在使用前应进行文件化和确认。
8 鉴定意见出具
8.1 鉴定机构应当按照统一格式出具亲子鉴定的鉴定文书,不得以鉴定名义出具鉴定意见或意见。
8.2 鉴定人完成鉴定后,鉴定机构应当指派专人(复人及授权签字人)对被鉴定人身份信息、委托材料、检材、鉴定实施过程和程序、鉴定意见书进行复,并签署审意见。
8.3 鉴定意见书应当由鉴定人本人签名,并加盖鉴定机构的鉴定专用章。
8.5 鉴定意见书应当一式四份,一份由鉴定机构存档,三份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方式送达委托人,不得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并保留鉴定意见书送达凭据。
8.6 鉴定意见书出具后委托人对鉴定程序、鉴定意见等提出询问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当给予解释或者说明。
8.7 鉴定机构如果发现鉴定意见书有符合鉴定程序通则规定需要补正的情形,在不改变原鉴定意见的情况下,鉴定机构可以进行补正。
9鉴定收费
9.1 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级价格管理部门和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收取亲子鉴定费用。严禁恶意哄抬或大幅降低亲子鉴定费用,扰乱亲子鉴定场秩序。
9.2 因增加亲子鉴定事项需增加鉴定费用的,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 委托人应当按照与鉴定机构约定的时间向鉴定机构缴纳鉴定费用,鉴定机构应提供当地增值税发票等收费凭证,并复印此凭证存入鉴定档案。
9.4 因委托人或被鉴定人的原因导致鉴定机构无法作出鉴定意见的,鉴定机构对已经产生的鉴定费用不予退还。
10终止鉴定
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亲子鉴定,退回鉴定材料并说明理由:
(一)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
(二)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三)鉴定要求不符合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四)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五)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六)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
(七)委托人拒不履行鉴定委托书规定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八)委托人主动申请撤销鉴定委托的;
(九)委托人、协商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十)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终止鉴定的情形。
11 重新鉴定
11.1 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应当不低于原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的鉴定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注高级专注技术职称。
1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鉴定机构进行。因特殊原因,重新鉴定委托原鉴定机构进行的,原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原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鉴定人进行。
11.3 重新鉴定应在鉴定委托书中注明委托事项属于重新鉴定,并要求委托人提供原鉴定文书。
12 鉴定材料的保存
12.1 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鉴定材料及其复制品的保管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以及与委托人的协议约定接收、保管、使用和退还亲子鉴定材料。
1 鉴定机构应当完整保留鉴定委托书、被鉴定人及监护人身份信息、鉴定收费发票(复印件)及鉴定活动的完整记录等鉴定文书和材料,并归入鉴定档案,妥善保存。
12.3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鉴定材料损毁、遗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鉴定宣传
鉴定机构不得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或招揽业务、代理人等,禁止发布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个人亲子检测、亲子鉴定、孕期亲子检测或邮寄、快递检材等内容的广告等。
本指引由四川省鉴定协会和重庆鉴定协会负责解释。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观:
亲子鉴定就是利用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从子代和亲代的形态构造或生理机能方面的相似特点,分析遗传特征,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是亲生关系,是鉴定的主要组成部分,亲子鉴定在国内古代就已有之,如滴骨验亲,滴血验亲等。亲子鉴定手续有哪些亲子鉴定是指必由相关机构出具委托书(需要安康函或者法院开具的委托书),经过一系列公告程序所完成的鉴定,具 有效力 ,可作为法庭证据使用。具体亲子鉴定手续要求如下: (1)被鉴定人应由母-子-可疑父亲组成; (2)成年被鉴定人均应自愿同意鉴定,14岁以上的青少年应适当争求其对鉴定的意见; (3)被鉴定人出示身份证(或工作证)、孩子出生证(或户口)等证明身份及其相互关系的证件; (4)出具由法院、、公安部门或安康事物所签发的亲子鉴定委托书,注明父母和孩子的姓名、、身份证以及申请原因等; (5)按照亲子鉴定的有关规定,一家三口往往要抽取一定数量的血液。这是亲子鉴定的一般流程和手续,在具体的亲子鉴定过程中,也许会有差异,以法院等机关的的要求为准。亲子鉴定不同于一般的亲子鉴定机构所作出的鉴定,它具有很高的权威性,使用目的明确。
客观:
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鉴定机构应当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协商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以上关于“部亲子鉴定”的全部内容了,想要了解更多亲子鉴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安康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