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一方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法院一般不会强制作亲子鉴定。但可采用举用举证办法强妙地向法院提供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如果举证不能,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所生的孩子,则推定为婚生子女。
“亲子鉴定”结果在协商当中应能作为证据使用,但其直接证明效力只能停留在证明是否具有血缘上的身分关系,而且一般是伦理面上证明,如要超出此证明力,就需与其他证据来形成证据链。尤其是不能仅凭“亲子鉴定”结果就否认鉴定人之间上的父母或子女关系。
因为亲子鉴定涉及人身,不能强制,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申请、证据还有孩子的情况而作出判断。如果出现了一方申请进行亲子鉴定,另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同意,导致亲子关系无法确认的情况。
依据:
合法吗?没有公告情况下男方威胁我做亲子鉴定?没有公告情况下男方威
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的判决比公告书效力高。至于做鉴定,可以由男方在法院提出来,谁主张谁举证
网友:为啥做亲子鉴定的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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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被大家讨论得很热的一个话题,“女方该不该让男方做亲子鉴定?”换句话说,“男人有权要求亲子鉴定吗?”又或是“做亲子鉴定需要经女方同意男方才能做吗?如果女方不同意男方有权进行亲子鉴定吗?”
有一阵子,这话题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
有支持男方的。毕竟孩子的母亲是明确的,但孩子的父亲并不好说。“孩子的妈妈永远是孩子的妈,但孩子的爸是不是孩子的爸,那真的要打个问。”
还有支持女方的。既然相爱了,何必做亲子鉴定?“你到底爱不爱我?如果不爱,请直接离婚,找什么借口做亲子鉴定?”
又有人说,既然都做了亲子鉴定,那估计感情也快到尽头了,做完就散了,亲子鉴定严重影响夫妻感情,一旦走到这一步,两人的感情也会走到危险的地步,与其不信任,那不如和平分手,给对方留点颜面。
这一话题曾一度在网上热议了一段时间,双方都火药味十足的在评论留下了自己的看法。
首先我们要讨论的是,男方到底有没有权利做亲子鉴定?
男人有权做亲子鉴定吗?毋庸置疑,毕竟自己作为孩子的父亲,无论是否亲生,都有权利知道孩子是否属于自己的,不能傻傻帮别人养孩子还乐呵呵的不知情,这有点不公平。亲子鉴定只是一项确认工作。如果真的没有问题,也可以消除男方的疑虑,增进感情。可以说亲子鉴定本身就是一种工具,其目的只是验证父母和孩子的血缘关系。
那我们再来看第二个问题,为什么女人会拒绝做亲子鉴定?妇女的原因如下:
1、“亲子鉴定严重影响夫妻关系,是典型的不信任和侮辱女性。”
2、“亲子鉴定,都是过不下去了才会做的,你都要做亲子鉴定,那不如离婚吧。”
3、“小孩是否亲生在你心中没有数吗?如不信就算了,做亲子鉴定你自己去。”
老实说,这几个原因,随便摆出来,都觉得站不住脚。首先,说亲子鉴定影响夫妻感情,那么不做亲子鉴定,就不会影响感情吗?
男人既然提出要做亲子鉴定,那肯定是对孩子的“归属”,产生了一定的疑虑。之所以做亲子鉴定,就是为了打消自己的疑虑。我想如果真的做了,是自己的孩子,也许不会影响夫妻的感情,也会让男方更爱自己的妻子。如果心里没鬼,为什么不让男人去做?如果确定孩子方的,那要做的话,那就做吧,这与感情的好坏有个什么关系?
反对者的原因是以“感情”和“不信任”为幌子,然后阻止亲子鉴定,但不做只会让这种疑虑更根深蒂固。而且这种疑虑迟早有一天会爆发,从而让两个人的关系走到尽头。男方要求做亲子鉴定,说到底,其实是因为发现了一些线索,比如孩子和自己不太一样,或者妻子有很多奇怪的地方。
而要求做亲子鉴定的夫妻,其实感情确实是出了点问题的。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如果真的关系特别好,女方怀孕的日子和生产的日子和二者计划的是差不多的,男方又怎么会要求去做亲子鉴定?其实从男方说出做亲子鉴定这一刻开始,其实,他就已经对女方有所怀疑了,或者说双方感情出现裂痕了!
让我们谈谈个问题,亲子鉴定必须得到女人的同意吗?
现实中,关于亲子鉴定,有必要女人的意见和想法吗?我认为这见仁见智。在做亲子鉴定之前,她们确实不喜欢男人提出亲子鉴定有关的话题。但是,如果女人不同意,男人们就不能做了吗?
不见得。男人有权知道孩子的“归属”,也有权了解孩子和自己的关系,这人的权力。如果女人不同意,男方仍然可以行使这一权利。毕竟没人愿意为女人的出轨外遇或其他的水性杨花买单,如果确定是别人的孩子,这个孩子不养也没有人可以强迫。正如男人偷偷在外面生孩子一样,我想很多女性也是不会接受的。
更后,如果亲子鉴定的结果显示孩子不是自己的,一定性的问题吗?
首先,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孩子不是自己的,亲子鉴定的结果又得作以下讨论:
1、无论是婚前怀了别人的孩子,还是婚后出轨导致怀孕,然后孩子挂在现任丈夫的头上。这种情况下女方的道德和行为有严重的问题,女性确实有检查自己行为的必要性。后续怎么办,由讨论决定。
2、孩子的确不是自己的,但女人在嫁给男人之前不知道已经怀孕了,而实际上两个人是有感情的,只是当时不知道,后面又不忍心打掉孩子,等到结婚了才知道。这种情况下,如果男人能接受,两者可以协商。但说到底,夫妻还是要有自己的亲生子女比较好,否则这件事就会一直是两个人之间的隔阂。
3、孩子抱错了,孩子既不方的,也不方的。那么,此时,问题就不在女方身上。毕竟双方都是受害人,所以丈夫更要体谅妻子。这种情况下,女方没有责任,责任在。双方都应该找追责,不要伤害自己的妻子和家庭。
从古到今,几乎所有的亲子鉴定“悬案”中,孩子的母亲基本都是确定的,但孩子的父亲就不一定确定了。特别是在当今社会高度发展的今天,女性追求独立,可以选择给谁生孩子,或者什么时候生。相对而言,很多女性都很自主,甚至扬言,“我的子宫我做主”!
“你到底是爱我还是爱孩子?如果爱我,不要问孩子是谁的。谁不会犯错啊?你这样只会影响我们的感情!”在座的看官们,你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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