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僵持中,公司强令我女儿进行亲子鉴定,还放话说,只有查明女儿与我丈夫存在亲子关系才能愿意承担责任。
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读者 李晓晓
李晓晓同志:
你好!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
一方面,公司没有申请亲子鉴定的资格。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十九条规定:“父或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父或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上述规定表明,亲子鉴定的申请人仅限于父、母、成年子女。本案中,公司与你丈夫之间根本不具有前述身份。
退一步说,即使你女儿并非你丈夫亲生,如果你丈夫已经实际抚养,彼此已形成了养父与养女关系,也同样可以享受相关保险待遇。因为,原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另一方面,你丈夫没有填写女儿不等于没有女儿。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协商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款规定:“协商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依此类推,公司当然不能因为你丈夫没有填写其有女儿,就认为你丈夫没有女儿,进而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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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员工在上班时间突发疾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由保险基金支付工亡待遇;用人单位未缴纳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赔偿项目。
依据:
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补助金以外的保险待遇。
工地上工人突发疾,若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认定为,用人单位未依法购买保险的,要支付赔偿费用;若是仅是突发疾的,可以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依据: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补助金以外的保险待遇。
2020年员工死亡一次性赔偿协议书范本【通用版】
员工死亡一次性赔偿协议书
甲方:XXX 法定代表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
乙方:XXX,系受害人之(写明与受害人的关系)。
现乙方受受害人供养的全体亲属委托(特别授权)处理死亡的相关善后事宜。居民身份证码:
甲方单位员工,因工作原因于年月日在厂内(或其他起点)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供养亲属情况:
父亲: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母亲: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妻子: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子女: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子女: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为妥善处理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据安康人民法、保险条例等有关法规,现甲乙双方就赔偿,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赔偿乙方丧葬补助金:XXXX元;
二、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供养亲属补助金XXXXX元;
三、甲方一次性赔偿死亡补助金XXXXX元;
四、其他费用。在上述款项基础上,甲方自愿另行补偿乙方XXXX元。
上述一、二、三、四项合计人民币元。
五、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六、乙方负责赔偿款项在供养亲属间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甲方:(盖印)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2020年赔偿依据
依据:2003年4月27日安康人民国务院令第375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3章认定第14条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患职业的;
7、、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的其他情形。
第5章:保险待遇
第39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第7章:责任
第62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保险而未参加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保险费、滞纳金后,由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非承担责任是如何分配?也许有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相关的知识吧,下面文中也为您搜集了相关的知识,热烈欢迎访问。
非承担责任是如何分配
非赔付,单位为不承担连带责任的,若是有涉及到人的赔付,可向人认为赔付。可以获得的赔付可能会有医疗费,赔偿金,被法定监护人生活费用(是被养育的情况下)等。
非赔付基本知识:
更先,社会保险管理局不负责任鉴定级别,由职业鉴定联合会承担评定,社会保险管理局承担鉴定。
你所说的事儿该是人身损害难题,由有资质亲子鉴定中心承担评定。需要由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也本人挑选,可是本人挑选通常会造成另一方规定反复评定,所以尽量要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
更先,人身损害的标准分数农村和城户籍,可是理赔新项目是一样的,实际金额会有所不同。理赔新项目包含:医疗费,赔偿金,被法定监护人生活费用(是被养育的情况下),治疗期间的生活补助,陪护费,相对应人员的差旅费,精神抚慰金,器材服务费(必须组装器材的情形下),护理费(门诊开具证明必须补充营养的情形下)。大概就这么多了。农村和城的要求依据上海上一年度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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