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如果父母一方对于自己孩子的血缘关系有怀疑的,可以选择进行亲子鉴定,那么,亲子鉴定的依据有哪些呢?安康亲子鉴定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亲子鉴定的依据相关的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亲子鉴定的依据
亲子鉴定就是利用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从子代和亲代的形态构造或生理机能方面的相似特点,分析遗传特征,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是亲生关系,是鉴定的主要组成部分。简单来说,就是通过血型或DNA测试等鉴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缘关系。如父母血液、毛发、唾液、口腔细胞及骨头等都可以做亲缘鉴定。
(一)根据鉴定目的的不同,亲子鉴定可以分为鉴定和个人鉴定。
1、个人亲子鉴定本身就是不公开的,所以鉴定委托人有权不提供任何证件。样本可以自行取样,送到专注鉴定机构,其鉴定结果仅提供给鉴定委托人。鉴定结果可以作为协商中的证据。
2、亲子鉴定是完全公开的,必须鉴定委托人父、母、孩子三方同意,面对面到场,带齐相关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鉴定结果可以用做用途(、办出国、打官司等),也可以做为法庭上的呈堂证供。
(二)亲缘关系鉴定
遗传学理论已证实,子女的基因组DNA各有一半分别来源于亲生父母一方。目前专注开展的亲缘关系鉴定包括以下几类:
1、常规的亲生血缘关系鉴定:这是目前需求量更大的一类亲权关系鉴定,包括父母子三方(又称为三联体)、父子(或母子)双方(又称为二联体)的亲权鉴定。这类鉴定的准确率可以达到99.999999%。
2、隔代亲缘关系鉴定:这类鉴定指要确认曾祖父母、祖父母、与曾孙子(曾孙女)、孙子(孙女)之间的亲缘关系。还包括单纯的父系亲缘关系鉴定如要确认曾祖父、祖父、与曾孙子、孙子之间的亲缘关系,以及单纯的母系亲缘关系鉴定如要确认曾祖母,外祖母,与外孙女,曾外孙女之间的亲缘关系。
3、疑难的亲缘关系鉴定:除上述两类外,还有一些比较疑难的亲缘关系鉴定,如父母皆疑(无)的同胞(兄弟、兄妹、姐弟、姐妹)、表兄妹关系的鉴定,叔侄之间、姨和外甥女之间、舅舅与外甥(外甥女)之间的亲缘关系鉴定等。
二、是否可以进行单方亲子鉴定
可以进行单方亲子鉴定。亲子鉴定是指运用生物学、遗传学以及有关学科的理论和技术,根据遗传性状在子代和亲代之间的遗传规律,判断被控的父母和子女之间是否亲生关系的鉴定。
三、亲子鉴定需要哪些手续
(二)身份证明:当事人需提供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等证明身份及其相互关系的证件的原件。我们将在采样现场查验身份证件。
(三)缴费采样:按相关规定缴费;所有被鉴定人都必须亲自到现场由我们的专注人员进行取样,留下指纹及拍摄照片作身份证明,取样时需有合法证人在场。
(四)鉴定:在对当事人身份及委托书后,开始实验鉴定。
(五)结果反馈:鉴定报告只发给委托者本人签收。
依据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亲子鉴定,顾名思义,就是通过现代DNA鉴定技术,来判断有争议的两个个体之间是否存在亲生血缘关系。鉴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因此,对要求作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别情况,慎重对待。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一、亲子鉴定的分类
根据鉴定目的和用途的不同,亲子鉴定可分为个人亲子鉴定和亲子鉴定两种。
所谓个人亲子鉴定,就是在非的情况下,在充分尊重鉴定人的情况下进行的DNA亲子鉴定。其目的在于消除夫妻或者恋人之间的猜忌和疑虑,维护家庭的和睦、稳定。
所谓亲子鉴定,是指在协商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协商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亲子鉴定用于报户口、办出国、打官司、争财产等方面,鉴定报告具有效力,可作为法庭证据使用。
二、亲子鉴定的解释
(一)亲子鉴定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
(二)申请亲子鉴定的一方应当完成相当的证明义务。在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案件中,提出亲子鉴定主张的一方应当承担与其主张相适应的证明责任。只有申请人完成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足以使法官产生内心确信的基础上,才能够请求进行亲子鉴定。在实践中,要正确掌握申请亲子鉴定一方的证明责任,合理及时把握行为意义上举证责任转换的时机,是判定亲子鉴定中举证妨碍的重要条件。既不能过分强调申请一方的证明责任,也不能轻视或忽略申请一方的证明责任。,要避免亲子鉴定的随意化。
(三)举证妨碍的认定条件应当从严掌握。如果被申请人拒绝做亲子鉴定,导致亲子关系无法确认的,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应当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1、提出申请的一方应当是亟待抚养和教育的非婚生子女或与非婚生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2、提出申请的一方已经完成了与其请求相当的证明责任;3、被申请人提不出足以推翻亲子关系存在的证据;4、被申请人拒绝做亲子鉴定。
结束语:以上就是对亲子鉴定的解释”的相关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DNA鉴定中心亲子鉴定中心的专家提醒大家,DNA亲子鉴定与上体检不一样,它是一项专注的、具有效力的鉴定,这种鉴定结果,经常需要对薄公堂。因此,您决定做亲子鉴定的时候需要慎重考虑。
亲子鉴定
(1)适用范围
遗产继承纠纷要确定是否亲生;犯的认定;认领被拐卖儿童;未婚先育落户,超生落户、无法提供证明;遇难者(空难、海啸等)身份无法辨认;抚养权纠纷;
(2)特点
鉴定只能适用于协商活动,是在特定的协商审判程序过程中,由法官启动的一项科学鉴定活动。换言之,不参与协商活动的,也就是不在法庭打官司,就不需要做亲子鉴定;需要打官司,协商到法院后,由法院启动的鉴定,才叫鉴定。
亲子鉴定需要流程如下:
1、预约。亲子鉴定需要提前通过安康线上平台预约当地权威鉴定所,并根据了解提前准备好相应的证件。
2、查验身份。亲子鉴定要求所有被鉴定人携带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也就是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驾驶证、证、证明等,且需要尊重被鉴定人的个人意见,任何个人或者单位不能强制执行亲子鉴定,需要征询年满14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然后,到现场由鉴定所验每个人的身份、拍照、录指纹,没有提前准备好委托书的,还需要填写个人委托书。
3、采集样本。所有身份证件和委托书办理好了之后,有现场采集所有被鉴定人的血样,如果半年内输过血或者做过骨髓移植、器官移植,需要采集口腔拭子替代,或者延期采集样本。
4、付款鉴定。样本采集完成后送往实验开始DNA鉴定,委托人现场付款,支持现金和转账汇款。
5、出结果发报告。鉴定结果在实验收到样本后一般5个工作日出来,如果需要加急,可以申请加急服务,更快可3小时出结果。
随着社会和科技的发展,特别是生物科技技术的发展,对于离婚纠纷案件、抚养权纠纷案件、失散、拐卖等案件的侦破越来越有可预期性,当事人可以通过亲子鉴定作为纠纷解决的依据,那么亲子鉴定规定有哪些,下面就由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一、亲子鉴定规定有哪些
1、关于确认非婚生子女生父中男方拒作亲子鉴定如何处理的答复(法明传98第208)“在确认非婚生子女案件中,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被告(男方)如果否认原告证明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若其不能证明自己不是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其进行亲子鉴定。如果被告拒绝作亲子鉴定的,法庭可以根据查证属实并排除人为非婚生子女生父的证据,推定原告的协商请求成立。”
2、解释三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二、DNA亲子鉴定实验操作步骤是怎样的
步:DNA提取
把样本细胞中所含有DNA提取出来,然后进行一定的纯化,化除样本中的杂质。
第二步:PCR扩增
PCR的中文名为聚合酶链式反应,简单的说,PCR扩增这一步就是把我们所需要的片段通过酶促反应,在PCR仪上进行大量复制,放大到通过某些专用仪器可以看到的程度。
步:后PCR反应
这一步主要是上ABI测序仪检测的准备阶段,将双链的DNA打开,加一些检测用的的内标,主要是用来标记检测的片段长度。
第四步:毛细管测序仪检测
由于DNA带有电荷,通过毛细管电泳的方法,不同片段DNA长度的电泳速度不同,在同样的电压,同样的电泳时间下,泳动的距离不同,这些长短不同距离可以通过前期加入的内标测量分辨出来,同时可通过一定的软件显示在电脑上,方便检测人员处理和分析数据。
第五步:分析数据,出具报告
主要是检测人员将所得结果进行分析汇总、计算,然后出鉴定和报告。
三、亲子鉴定需要都到场吗
亲子鉴定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需要有效力,如打官司、出国、等;另一种是只是想了解结果,并不涉及用途。对于前者,需要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就可以了,父母提供身份证,孩子可提供出生证或户口簿证明身份(证明委托人是孩子的监护人)。若已进入程序或已聘请安康,可由法官或安康委托进行鉴定。也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或单方委托。
对于第二种,无需提供什么资料,可以匿名、可以自带样本。两种类型的费用、鉴定方法、鉴定标准都是完全一样的,只是在程序上的差别,即有效力的鉴定书,需要我们审当事人的身份证,并拍照。
综上所述,我国亲子鉴定更常出现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相关的规定只出现在解释三第二条规定中,亲子鉴定结果可以作为协商一方的证据。以上就是快车小编整理的亲子鉴定规定有哪些内容。谢谢阅读。
关于亲子鉴定的规定
亲子鉴定其实并不是你有钱就可以去做的,因为这涉及到了很多方面的事情,如果对这方面不太懂的朋友可以去了解一下,因为那里有一部分关于它的描述,那么你知道关于亲子鉴定的规定吗?下面我们就带着这个疑问跟着我一起来看看问题的正确答案吧。
关于亲子鉴定的规定
新的解释中,对在亲子鉴定中亲子关系的推定也做出了明确规定,这在修改中尚属首次。新解释(三)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记者了解到,新的解释已经给案件带来了新变化。在深圳一起离婚案件中,孩子的生父到底是谁,夫妻双方就此争执了三年多。丈夫要求做亲子鉴定,妻子断然拒绝,此案在新法出台后,再次开庭时,法庭有了明确的解释标准,提高了案件审理的效率。
亲子鉴定解释的出台,一方面推动了法院的断案,但在另一方面公民在亲子鉴定权利使用的时候必须要有谨慎的态度,无论是确认或者否定的,一方面会涉及亲子关系是否存在,同时会影响到双方的婚姻关系,而孩子始终是更受影响的一方。据统计,这些年来亲子鉴定的情况大多是父母主动来做鉴定,约10%-%是法院委托鉴定。随着社会观念的改变以及情感纠纷的增加,亲子鉴定的数目也越来越多,在当今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使得做亲子鉴定越来越方便,但是带来方便并不能带来幸福。亲子鉴定能给我们带来事实真相,但是它不见得能给我们带来伦理道德所肯定的善和真,而更大的善就是保护未成年孩子的利益,更大的真就是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信任和尊重。
亲子鉴定达97%是否亲生
亲子鉴定的结果一般都是两个,排除亲生父亲关系和不排除亲生父亲关系,也就是说,用的是排除法,所以有时候是判断不出来是不是亲生的。如果是相似度大于99.99%,则可以肯定是亲生的,如果与三个或者三个以上的基因位点不相同,则排除亲生关系。设你鉴定的是20个基因位点的,也就是有2个基因位点不相同,这个结果有可能是两个原因造成的:,遗传变异;第二,非亲生,你这个结果,的确结果只能是不排除亲生关系。
但是亲生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主要是鉴定机构怎么说,其实你可以再找一家来做个鉴定,找一个权威点的机构,哪怕还是一样的机构,再去鉴定一次,因为鉴定是随机位点的,所以结果可能不一样,但是也不排除还是一样的结果。因为会有遗传变异啊,即使是亲生父女,也可能达不到那么高的。
庭上我反对儿子做亲子鉴定犯法吗
不涉及犯法,但需要承担协商意义上的举证不利的后果。分两种情况详述如下:
1、涉及亲子关系鉴定的协商案件中,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2、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依据:
1、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安康人民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2、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协商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协商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协商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原物或者与原物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我国对孩子的亲子鉴定怎么规定?
这里只有更高院的两个解释:
1、更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非婚生子女生父中男方拒作亲子鉴定如何处理的答复:“在确认非婚生子女案件中,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被告(男方)如果否认原告证明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若其不能证明自己不是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其进行亲子鉴定。如果被告拒绝作亲子鉴定的,法庭可以根据查证属实并排除人为非婚生子女生父的证据,推定原告的协商请求成立。”
2、更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
(87年6月日法(研)复[87]20)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情况和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HLA)作亲子关系鉴定的问题,根据近几年来审判实践中试用此项技术的经验,参考卫生部及上海中心血站所提供的意见,同意你院采用此项技术进行亲子关系的鉴定。
鉴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因此,对要求作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别情况,慎重对待。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人民法院对于亲子关系的确认,要进行调查研究,尽力收集其他证据。对亲子鉴定,仅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一定要与本案其他证据相印证,综合分析,作出正确的判断。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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