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邦邦户籍,今天协助当事人何小姐处理她孩子的违规虚户口事宜,当年非婚生育,分娩后孩子父亲就失联了,那么多年来何小姐一个人把孩子拉扯养大。因为当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力缴纳巨额罚款,万般无奈之下就找人帮忙把孩子户口单独出生登记上到了广东省惠州,自己是户员也是户主。
现在孩子长大了,为了读书方便,想把孩子迁移到何小姐名下,但到东莞何小姐户口所在的户籍部门申请迁移时,被告知不随父不随母上的户口,属于违规虚户口,无法迁移。我们结合何小姐的具体情况,经过综合的分析制定了专注的解决方案:
步:注销孩子违规的虚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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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到当年的分娩申领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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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随母亲名下做出生登记上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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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虚户口的注销攻略,每个地方不一样,处理的流程也会有差异,仅供参考。专注的事还是得专注的人来解决,里面每一个细节步骤都不一样,例如何小姐的单亲医学证明就不是随便可以申领得了的。无论怎样处理,邦邦户籍给的温馨提醒,千万要客观事实,不要弄虚作,户籍部门的民警比你想象中还要见多识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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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亲子鉴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进行亲子鉴定首先要由主张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当事人提出亲子鉴定申请,然后必须有被鉴定人同意亲子鉴定的意思表示。具体内容下文为你介绍。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中的相关规定,亲子鉴定,是指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夫妻双方或一方对其所生子女的血亲关系存在异议,即夫妻双方或一方认为其与子女之间是否存在血缘关系表示怀疑,而向人民法院或鉴定机构提出要求对父母与其子女有否血亲关系的一种鉴定。 进行亲子鉴定的条件:
1、由主张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当事人提出亲子鉴定申请。 由主张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是亲子鉴定的首要条件。 根据协商证据规则,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举证,但为保证亲子鉴定的可靠性,往往由法院在协商过程中为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法院作为中立者不能为任何一方主动采集对一方有利的证据,因此,当事人不申请亲子鉴定的,法院不依职权进行鉴定。
根据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对于弄虚作违法违规落户的户口应当注销。建议凭相关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及当时为小孩申报户口的相关资料等,直接向小孩户口所在地公安详细反映情况,承认错误,并申请在实有关情况和接受相应处罚或批评教育后,按照有关规定注销违规户口。
一、孩子还没出生离婚办户口怎么办
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这里说的是,离婚期间孩子已经出世的情况,在离婚后孩子出世的,孩子一般应该归母亲抚养,在这个时候孩子的户口应该是跟随母亲的户籍地走的,就是说,离婚后发现怀孕,小孩户口应该在母亲的户籍地办理。具体来说,离婚后发现怀孕并生下的小孩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是与婚生子女地位是一样的,都可以。如果小孩还没办理的户口,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想给孩子,需要在夫妻双方户口分立后,去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还有就是,夫妻协议离婚和法院调解、判决离婚对孩子的户口办理也有一定影响。如果是协议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处,先告知户籍民警要进行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需要带好申请材料:
1、到民政部门先领取离婚证;
2、孩子已,要办理户口迁移的话,只需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申请迁出;(如果孩子还小,没,需要离婚证,婴儿;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3、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根据情况不同,会有差异)
4、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开具户籍迁移证;
5、迁移证到入户地办理入户登记。
二、私自领养养的小孩能吗
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文书。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小孩收养政策,要办理领养孩子,需要收养有和给养者双方带本,身份证到的民政局办理领养有关手续,民政局同意开出同意领养证明书,然后凭领养证明书,带本到当地办理上户手续。不管当事人是私自收养还是合法收养的孩子,只要是生在安康人民的公民,都有申请获得安康人民居民身份证的权利。当事人与养子女之间,不存在合法收养关系的,可以找到当事人或者配偶的户口所在地的申报孩子的户口。
三、如果人口普查不给你孩子可以告吗
可以,但是你随时可以去上户。
但是上户人分很多种情况,具体有以下几种,你符合哪种就需要准备好那种上户的材料:
1、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3、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4、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5、农村地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7、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8、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依据】
安康人民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以上关于“注销小孩户口亲子鉴定”的全部内容了,想要了解更多亲子鉴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安康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