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是现在很多夫妻都会采取的一种离婚的方式,如果再起诉离婚的过程中需要进行亲子鉴定的,还需要根据亲子鉴定的流程去进行鉴定。接下来由安康亲子鉴定小编为大家带来起诉离婚被告要求做亲子鉴定过分吗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起诉离婚被告要求做亲子鉴定过分吗
如果能够提供必要证据证明亲子关系不存在,对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亲子关系不存在。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二、什么是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是指运用生物学、遗传学以及有关学科的理论和技术,根据遗传性状在子代和亲代之间的遗传规律,判断被控的父母和子女之间是否亲生关系的鉴定。涉及的案件包括:非婚生子女的抚养纠纷、财产继承纠纷、产房调错新生儿导致的亲生子认定,以及被拐和失散子女的认领等。亲子鉴定主要以人的血型和血型以外的单纯遗传性状的遗传规律为基础,遗传性状是由位于细胞内染色体上的基因所控制的,并通过亲代与子代间基因的传递将个体特征遗传给子代。基因的传递遵循一定的规律。(1)子代基因都来自亲代,一半来自父亲,一半来自母亲。(2)除非亲代一方(或双方)有某一基因,否则子代不会有该基因。(3)如果亲代一方为基因纯合子,则所有子代都携有该基因。在亲子鉴定中更常用的方法是血型检验,所有的血型系统(红细胞血型、白细胞血型、血清型、红细胞酶型)都是按照孟德尔遗传规律由亲代传给子代的,都可以作为亲子鉴定的依据。然而血型鉴定的结果只能作为否定亲生关系的根据,尽管非父排除率和肯定父权的机率可达到99%以上,但仍不能100%肯定。血型以外的遗传性状,如指纹、耳垢型、PTC味盲、外貌特征,以及妊娠期限、生育性交能力等的鉴定只能作为亲子鉴定参考。现代生物技术的发展已能将DNA片段的分子通过杂交得到DNA指纹,如此技术应用于亲子鉴定,可将随机相同机率缩小到三百亿分之一。
三、亲缘亲子鉴定是怎样
遗传学理论已证实,子女的基因组DNA各有一半分别来源于亲生父母一方。专注开展的亲缘关系鉴定包括以下几类:
1、常规的亲生血缘关系鉴定:这是需求量更大的一类亲权关系鉴定,包括父母子三方(又称为三联体)、父子(或母子)双方(又称为二联体)的亲权鉴定。这类鉴定的准确率可以达到99.999999%。
2、隔代亲缘关系鉴定:这类鉴定指要确认曾祖父母与曾孙子(曾孙女)、祖父母与孙子(孙女)之间的亲缘关系。还包括单纯的父系亲缘关系鉴定如要确认曾祖父与曾孙子、祖父与孙子之间的亲缘关系,以及单纯的母系亲缘关系鉴定如要确认曾祖母与曾外孙女、外祖母与外孙女之间的亲缘关系。
3、疑难的亲缘关系鉴定:除上述两类外,还有一些比较疑难的亲缘关系鉴定,如父母皆疑(无)的同胞(兄弟、兄妹、姐弟、姐妹)、表兄妹关系的鉴定,叔侄之间、姨和外甥女之间、舅舅与外甥(外甥女)之间的亲缘关系鉴定等。
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是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亲子鉴定的。具体规定是,父或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一、如何起诉女方抚养非婚生子女
对于起诉女方抚养非婚生子女,索要抚养费的案件,在确定关系方面,可以收集同居期间的居委会、出具的简单证明,或邻居的证人证言以证明存在同居关系。但确定血缘关系的更直接准确的证据莫过于亲子鉴定。
在法庭上,如果对方认可与孩子的关系,原告方便不用再举证证明对方与孩子的父母子女关系;若被告不认可,可以当庭要求进行亲子鉴定。如果被告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会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协商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判决女方即被告支付抚养费。若女方已经支付过一段时间抚养费,如果是用银行划款的方式,划款的单据也可以作为间接证据。
二、非婚生子女生父家属拒绝做亲子鉴定怎么办
非婚生子女生父家属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如果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拒绝做亲子鉴定后,又不能提供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的亲子关系的主张成立。
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十九条规定,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另一方没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三、非婚生子如何算抚养费?
非婚生子女可以先与生父或者生母协商确定抚养费支付标准,如果其不支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向生父或者生母索要抚养费。
具体可以按照下列标准索要:
1、支付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2、支付方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标准支付。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如果孩子的生父或者生母不承认亲子关系的,可以先进行亲子鉴定然后索要抚养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依据】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十九条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一)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一方将败诉
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的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一方的主张成立。”该条规定无疑是给此类案件的当事人吃一颗定心丸,因为拒绝做亲子鉴定一方将承担不利后果。
当然“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也规定申请人必须提供必要的证据证明存在亲子纠纷,如果没有任何证据,或仅仅是猜测、臆断,法院也可以驳回申请人的申请,避免浪费资源、破坏家庭和谐与信任。
(二)法院无权强制对方做亲子鉴定
有人可能会问,难道法院不能强制性的要求对方做亲子鉴定吗?的确不能。因为亲子鉴定涉及的是身份关系,上是以双方自愿为原则的,所以如果一方拒绝亲子鉴定,法院也不能强迫对方去做。因此如果一方不同鉴定,亲子鉴定将无法进行。
有人认为,人人都有知情权,如果连自己抚养的孩子还不知道是不是自己亲生的,有悖于伦理道德,亲子鉴定的发展有助于净化社会风气,提高亲情信任度,有利于社会稳定。但亲自鉴定所牵连的人都会受到伤害,甚至几辈人的幸福毁于一旦,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所以当对亲子关系仅为怀疑、臆断的时候,为了避免破坏家庭和睦,更好还是私下寻求安康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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