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安康是一家专门为珠海及周边地提供亲子鉴定服务的机构,服务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香洲、金湾、斗门等均可提供亲子鉴定服务,其他省亦可客服。珠海安康一直以来优质的服务与快捷的效率积累起良好的口碑,且获得客户一致的好评与认可,是一家靠谱且亲民的亲子鉴定中心。
珠海隐私胎儿亲子鉴定中心珠海香洲柠溪338太和商务中心9
中心
实验承诺
实验各项DNA亲子鉴定活动依法进行,遵循科学、客观的原则,本所承诺为客户保密,鉴定准确可靠。竭诚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人性化、快捷的服务。 实验关于亲子鉴定的费用收取,严格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收费,承诺绝不向被鉴定人收取多余的费用!机构正规,办理的亲子鉴定案件准确率99.9999%,可放心选择。
实验实力
实验配备了多套高端实验设备,包括3500XL遗传分析仪、9700金座PCR扩增仪、超精确检测系统PP21+PPY23、准确度高达99.9999%超高精确试剂盒等,保证实验数据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隐私亲子鉴定中心办理流程
1、提前24小时给与沟通了解;
2、缴费采样一次性缴纳鉴定费用,并按照的指引采集鉴定所需的样本;
3、查样鉴定实验查验样本质量,如合格后则送入进口的检测设备下开展鉴定工作;
4、报告出具正常情况一周内即可出具鉴定报告书,视实际情况可提出加急至6小时内出鉴定结果;
珠海隐私亲子鉴定中心收费明细
珠海亲子鉴定的鉴定在4500-5000元左右,每个地的价格都是不一样的都跟着地变化而变化的,所以做亲子鉴定想知道当地亲子鉴定的具体的价格可以到当地正规的亲子鉴定中心进行。
隐私亲子鉴定手续
隐私亲子鉴定并不需要什么手续就可以办理了,隐私亲子鉴定是在孕妇妈妈怀孕6周以上后,抽手臂上的10毫升至毫升的静脉血,从样本中提取出胎儿的DNA信息,然后又与疑父的DNA样本对比,检测出来的结果就可以用于判断出是否具有亲生关系。
常见问答
提问珠海隐私亲子鉴定拿什么做?
回答根据不同类型的鉴定采取的样本也是不一样的,价格也因此不同,在2-7000元不等。
亲子鉴定一般都是只采集指尖血,只有3岁以下的小孩才采集口腔拭子,要到机构才能采集。
个人亲子鉴定常规样本血痕、口腔拭子、带白色毛囊含DNA的头发;特殊样本牙刷、指甲、烟头等等。可偷偷采集寄去机构。
隐私胎儿亲子鉴定孕妇手臂血ml这样既可。男方常规样本(参照个人亲子鉴定既可)
提问珠海隐私亲子鉴定拿什么做?
回答根据不同类型的鉴定采取的样本也是不一样的,价格也因此不同,在2-5000元不等。
亲子鉴定一般都是只采集指尖血,只有3岁以下的小孩才采集口腔拭子,要到机构才能采集。
个人亲子鉴定常规样本血痕、口腔拭子、带白色毛囊含DNA的头发;特殊样本牙刷、指甲、烟头等等。可偷偷采集寄去机构。
隐私胎儿亲子鉴定孕妇手臂血ml这样既可。男方常规样本(参照个人亲子鉴定既可)。
提问珠海可以做隐私亲子鉴定吗?
回答一般的是不可以帮你进行鉴定的,只有一些比较大型的三甲才可以进行鉴定但也要看是否开设了遗传科这类型的门诊,可以先打询问一下避免白跑一趟,加上一般的是没有这么庞大的资金去购买进口的鉴定仪器和鉴定试剂,所以珠海做隐私亲子鉴定可以到当地正规的亲子鉴定中心进行。
以上便是(珠海隐私亲子鉴定中心--详细收费明细)的全部内容了,如有隐私亲子鉴定相关问题的可以到当地正规的亲子鉴定中心。
1、申请人须为珠海常住户籍居民。
2、请用黑色、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表格,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相关表格,所的照片、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虚,申请人将承担责任。
3、申请人须与拟团聚的港澳亲属(以下简称“港澳关系人”)共同前来申请材料,现场回答有关询问,并签署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定居责任告知书。
4、内地居民超龄子女赴港澳地定居类申请,申请人须与亲生父母共同前来申请材料,接受面见和询问,并签署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定居责任告知书。
5、属国家的,须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其前往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6、申请材料为国(境)外机构出具,按规定需经过相应的公告、认证程序方能确认其合法性的,应当提供相关公告、认证材料。申请材料属非中文表述的,应经公告或者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7、申请人的申请情况、联系或者电话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无正当理由逾期3个月未补正申请材料,不配合面见询问、亲子鉴定或者未申报联系方式变更等,视为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
8、申请人须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居民户口簿签发机关页、家庭成员页及个人资料页;港澳关系人交验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并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须交验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原件,并复印件。
9、符合港澳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申请条件的,应以此类提出赴港澳地定居申请。
10、本指南中所称的以上、以前、以后、内,包括本数;所称的未满,不包括本数。
11、请用A4纸复印所需材料。
夫妻团聚
一、申请对象及事由
在或者澳门定居人员的内地配偶及其偕行的未满周岁的子女,需要前往或澳门家庭团聚。
二、申请材料1、申请人及偕行的子女分别内地居民前往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一份及内地居民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附表;
2、申请人及港澳关系人经广东省公安厅照片检测中心测试合格的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及该照片回执;
3、交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并复印件两份;偕行子女中,未满16周岁且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未满周岁的,主申请人须书面说明监护人情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其他监护人书面提出异议的,由监护人协商并出具同意书或自行到法院协商获取判决结果后再申请;
4、交验港澳关系人的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并复印件两份;
5、交验结婚证明原件,并复印件两份;申请人在外国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的,还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结婚证书或者结婚公告;
6、港澳关系人出具的同意内地亲属(含偕行子女)来/澳门定居书,书上粘贴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7、交验偕行子女的医学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还需其他子女的身份证明、证明复印件;偕行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或父母离异,抚养其的父亲(母亲)即将或者已经赴或者澳门定居的,需其由即将或已经赴或澳门定居的父亲(母亲)抚养、具有效力的证明;
8、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子女照顾父母
一、申请对象及事由
定居港澳的父母均年满60周岁且在港澳无子女,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的内地居民,需要前往或者澳门照顾的。
二、申请材料
1、内地居民前往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一份及内地居民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附表;
2、申请人及港澳关系人经广东省公安厅照片检测中心测试合格的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及该照片回执;
3、交验申请人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并复印件;
4、交验港澳关系人的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并复印件;
5、交验申请人的医学证明或者与父母的亲属关系公告书原件,并复印件;
6、交验父母的结婚证明,并复印件。父母在外国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的,还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结婚证书或者结婚公告。
7、父母在境外无子女的证明。(申请赴定居的入境事务处人事登记处出具的身份登记事项证明书,申请赴澳门定居的澳门身份证明局在澳子女证明书);
8、已婚申请人需交验配偶及子女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子女的医学证明、结婚证明原件,并复印件;
9、交验申请人所有兄弟姐妹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内地兄弟姐妹不再以相同理由申请的协议公告书原件,并复印件;
10、港澳关系人出具的同意内地亲属来/澳门定居书,书上粘贴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11、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父母投靠子女
一、申请对象及事由
60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的内地居民,需要投靠在或者澳门定居的周岁以上子女的。
二、申请材料1、内地居民前往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一份及内地居民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附表;
2、申请人及港澳关系人经广东省公安厅照片检测中心测试合格的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及该照片回执;
3、交验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结婚证明原件,并复印件;
4、交验港澳关系人的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并复印件;
5、交验港澳关系人的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公告书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并复印件;
6、交验所有子女的身份证明原件,并复印件;7、交验申请人在内地确无子女证明(可由、民政部门或者公告部门出具)原件,并复印件;
8、港澳关系人出具的同意内地亲属来/澳门定居书,书上粘贴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9、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子女投靠父母
一、申请对象及事由
未满周岁(含生日当天)内地子女,父母双方均须在港澳定居或者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在港澳定居,需要投靠在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二、申请材料
1、内地居民前往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一份及内地居民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附表;
2、申请人及港澳关系人经广东省公安厅照片检测中心测试合格的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及该照片回执;
3、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医学证明原件,并复印件;未满16周岁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未满周岁的,港澳关系人须书面说明监护人情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其他监护人书面提出异议的,由监护人协商出具同意书或自行到法院协商获取判决结果后再申请。
4、交验港澳关系人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并复印件;
5、交验父母结婚证明原件,并复印件;在外国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的,还需交验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结婚证书或者结婚公告原件,并复印件;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离异的,须交验其由定居港澳父亲/母亲抚养的抚养权公告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等具有效力的证明原件;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须相应生效证明书原件,并复印件;
6、交验所有兄弟姐妹的身份证明原件,并复印件;
7、港澳关系人出具的同意内地亲属来/澳门定居书,书上粘贴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8、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港澳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
一、申请对象及事由
、澳门居民中的国内公民在内地所生的国内籍子女,且在其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已依法取得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需要前往或者澳门定居的。
1、父或母所持有效的港澳居民身份证上载明出生地为或澳门;
2、申请人出生时父或母已持有港澳居民身份证七年以上;
3、父或母早年(申请人出生前)曾前往港澳定居住满七年,后因各种原因回内地定居一段时间,现已重返或澳门定居的;
4、父或母持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同时在申请人出生时,父或母也持有澳门治安警察局发出的永久居留证。
二、申请材料
1、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国内籍子女赴定居申请表两份(粉红色和白色)或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国内籍子女赴澳门定居申请表两份(浅蓝色和白色)及内地居民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附表;
2、申请人及港澳关系人经广东省公安厅照片检测中心测试合格的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及该照片回执;
3、交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医学证明原件,并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未满周岁的,港澳关系人须书面说明监护人情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其他监护人书面提出异议的,由监护人协商并出具同意书后或自行到法院协商获取判决结果后再申请。
4、交验父母的结婚证明原件,并复印件;5、交验父或母的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并复印件。父母一方在内地的,交验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复印件;已死亡的需交验死亡证明原件,并复印件;
6、交验所有兄弟姐妹的身份证明原件,并复印件;
7、已婚申请人需交验配偶及子女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子女的医学证明、结婚证明原件,并复印件;
8、对其父或母早年曾前往港、澳定居,期间因各种原因回到内地定居一段时间,重返、澳门定居并取得港、澳永久居民身份的,从其身份证无法辨别出其前往港、澳定居时间的,须提供能证实其父母早年在港、澳定居的证明资料(如在校读书的成绩单、工作的工资单)。
9、港澳关系人出具的同意内地亲属来/澳门定居书,书上粘贴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10、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以上申请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内地居民超龄子女赴港澳地定居
一、申请对象及事由
(一)内地居民在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于2001年11月1日以前(含当日,下同)取得居民身份证时未满14周岁(含生日当天,下同),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在2011年4月1日仍定居,可以申请前往定居与父母团聚。
(二) 内地居民在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于2001年11月1日以前(含当日,下同)取得澳门居民身份时未满14周岁(含生日当天,下同),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在2009年12月1日仍定居澳门,可以申请前往澳门定居与父母团聚。具体有下列两种情形:
(1)申请人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持有首次发证日期为2001年11月1日以前的澳门居民身份证,且以首次发证当日计算,申请人未满14周岁;
(2)申请人持有澳门特政策身份证明局(以下简称澳门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证明书,证明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取得澳门居民身份、现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且以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取得澳门居民身份当日计算,申请人未满14周岁。
二、申请材料
1、内地居民前往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一式两份及内地居民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附表且定居申请表上“申请事由”填写“超龄子女”,其中申请人在的亲生父母须在港澳关系人姓名栏签署姓名;
2、交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
3、交验在港澳地亲生父母的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如父母一方仍在内地,交验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如属申请对象及事由第(二)款第(2)种情形的,还须澳门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证明书;
4、交验证明或者出生公告书,并复印件;
5、交验亲生父母的结婚证明,并复印件;
6、交验内地兄弟姐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并复印件;
7、港澳关系人出具的同意内地亲属来/澳门定居书,书上粘贴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8、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以上申请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证件的换发和补发
收费标准
前往港澳通行证工本费40元人民币。
前往港澳通行证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有效。
赴港澳定居出境口岸
1、赴定居的申请人持前往港澳通行证须从深圳罗湖口岸出境;
2、赴澳门定居的申请人持前往港澳通行证须从珠海拱北口岸出境。
补充说明(一)
父母子女关系属于以下情形的,还需履行下列手续:
1、申请人未满周岁,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离异,抚养其的父亲(母亲)即将或者已经赴或者澳门定居的,须交验其由即将或者已经赴或者澳门定居的父亲(母亲)抚养、具有效力的证明并复印件;
2、申请人未满周岁的,相关监护人须书面说明其他监护人情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其他监护人书面提出异议的,由监护人协商出具同意书或自行到法院协商获取判决结果后再申请,并出具同意申请人前往/澳门定居;
3、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无法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者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指定的或者机构进行亲子鉴定;、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类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指定的机构进行亲子鉴定;
4、申请人或者港澳关系人属于收养子女的,下列具有效力的收养关系证明并交验原件:92年3月31日以前建立收养关系的,交验县级以上公告部门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出具的收养公告书。92年4月1日至99年7月31日建立收养关系的,交验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县级以上人民政策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县级以上公告部门出具的收养公告书。99年8月1日以后建立收养关系的,交验在建立收养关系时,直辖、设的、自治州人民政策民政部门或地(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等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建立收养关系时,申请人与港澳关系人均为内地居民的,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县级以上人民政策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或县级以上公告部门出具的收养公告书。
补充说明(二)
DNA检测所需材料:
1、根据申请的定居类别,DNA检测申请表或亲子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受理窗口领取),申请人及其父母的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各两张;2、申请人及其父母三方均须本人到受理窗口印指模;
3、交验申请人的出生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4、交验内地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交验在港澳居住父母的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复印件;5、父母已婚的交验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注:以上申请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办理地点:
珠海出入境办证大厅珠海斗门分局出入境办证中心
香洲香华493斗门井岸镇珠峰大道1236(尖峰山侧)二
电话12367
投诉电话0756-12389
秋末江上望
qīu mò jiāng shàng wàng
mǎng mǎng gǔ jiāng bīn,
fēn fēn zhùi yè pín。
yān xiá shúi shì zhǔ,
qīu lǒng zì shāng shén。
tūn bìng níng wéi hàn,
qī liáng mò wèn chén。
jǐn súi líu shǔi qù,
jì mò yě huā chūn。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婚姻家庭篇和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认识,提高群众素质和法治观念,帮助群众解决在婚姻家庭中遇到的困惑和问题,斗门婚调委推出“以法之名 护家安宁”以案析法系列宣传活动。
近日,由斗门妇联指导,斗门婚调委主办,乾务镇妇联、沙龙社妇联协办的“以法之名 护家安宁”以案析法婚姻家庭篇系列宣传活动走进乾务镇沙龙社,活动邀请婚调委、专职安康罗佩婷授课,沙龙社妇女干部、居民群众等30余人参加了讲座。
罗安康结合自身工作经验,通过“未婚生子抚养费纠纷”和“非婚生子女家庭教育”两个典型案例,多角度以案析法,详细讲述了非婚生子女的权利、抚养权、抚养费的给付标准以及亲子鉴定等相关内容,以及通过全国首份子女教育指导书发出的案例,向群众普及了家庭教育促进法立法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注重家庭家风家教的建设。
更后,罗安康对常见的家庭问题进行答疑,群众积极参与问答讨论,现场气氛热烈。
通过本次讲座,群众对家庭教育促进法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对婚姻家庭以及家庭教育的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纷纷表示要保持较高的意识,学习更多的知识和家庭教育知识,减少家庭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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