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当事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属于该意见规定的8类无户口人员的;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节录部分):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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