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领导好!我想一下如何办理孩子的医学证明?我家孩子96年11月在平煤总出生,当时没有给孩子办医学证明(因为平顶山是20年才开始办理医学证明的)。现在想补办一个。我现在手头的证明材料有:1、当年的生产历复印件(盖有总公章),2、准生证复印件,3、家庭户口本,4、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5、孩子的出生保健本,6、独生子女证。我拿着上述材料来到总申请补办孩子的医学证明,却告诉我还必须要出具亲子鉴定报告,才能补办医学证明(理由是凡是孩子出生后超过12个月没办医学证明的,都要做亲子鉴定)。
我不明白:有准生证,在公立正规出生的孩子,并且还有当时住院的生产历,难道还不足以证明亲子关系吗?为什么还要求做亲子鉴定呢?并且咱们本并没有亲子鉴定机构,还要到外地去做,且费用不菲。难道孩子出生超过12个月亲子关系会发生变化吗?再者,总说,平顶山20年才开始为新生儿出具医学证明,所以我家孩子96年11月出生时,不是我们不办医学证明,而是当时根本办不了。现在我想一下:作为平煤总的上级主管单位,咱们对补办医学证明有没有具体统一的权威规定?能不能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让老百姓少跑腿、少花钱、少折腾,优化简化办理流程,让我们不做亲子鉴定就可以办理医学证明?谢谢!
分析:有非婚生子女的抚养纠纷、财产继承纠纷、产房调错新生儿导致的亲生子认定,以及被拐和失散子女的认领等。
1、遗产继承纠纷要确定是否亲生关系2、犯的认定3、认领被拐卖儿童4、未婚先育落户,超生落户、无法提供证明5、遇难者(空难、海啸等)身份无法辨认6、抚养权纠纷。
7、丈夫怀疑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要求确定父子关系、怀疑调错婴儿9、父母或子女要求出国被有关当局怀疑没有血缘关系的10、子女虽多年认亲但无确切凭证的11、案件中胎儿或婴儿的生父认定等。
如果亲子鉴定涉及证明,需要提供证明,通常有下面几种情况:
1、被申请人和父母间出现亲子是非关系疑点时: 在人口主管部门已经列入安康人民户口簿记载的男性,需要提供证明以确定父(母)子(女)关系的;
2、申请亲子鉴定的要求时:父子关系鉴定、母子关系鉴定和父子兄弟姐妹差异化父母卵子捐赠者鉴定,申请亲子鉴定需要提供乙方和丙方的证明,因此乙方和丙方都需要出示证明;
3、男性死亡后,子女有遗产控制权或其他吸取证明时。
证明是指出生注册证书,是当地政策行政部门审登记出生信息并给符合条件的新生儿颁发的公告文件。它是一张由政策有关部门签发的,记录出生者的名字、、出生日期等档案文件,用以户口登记、学校入学、出入境、办理各种证件、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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