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的原则如下:
1、亲子鉴定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亲子鉴定既涉及人与人之间亲情关系的变化,又关系到婚姻的稳定。因此,对要求做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别情况,慎重对待。对双方自愿要求做亲子鉴定的,依法应予支持。
2、申请亲子鉴定的一方应当完成相当的证明义务。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在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案件中,提出亲子鉴定主张的一方应当承担与其主张相适应的证明责任。只有申请人完成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足以使法官产生内心确信的基础上,才能够请求进行亲子鉴定。
3、举证妨碍的认定条件应当从严掌握。如果被申请人拒绝做亲子鉴定,导致亲子关系无法确认的,应当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但应当严格掌握以下条件:首先,提出的一方应当是亟待抚养和教育的非婚生子女或与非婚生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其次,提出申请的一方已经完成了与其请求相当的证明责任;再次,被申请人提不出足以推翻亲子关系存在的证据;更后,被申请人拒绝做亲子鉴定。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才能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
4、人民法院对亲子鉴定中涉及举证妨碍的案件应该从保护妇女儿童利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等原则出发别对待。鉴于亲子鉴定中的情况异常复杂,目前尚难以确立统一的标准。各地法院在积极探索、慎重处理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积累经验,待时机成熟时,再由更高人民法院制定统一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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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的原则有哪些
亲子鉴定的原则是哪些呢,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亲子鉴定的原则,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亲子鉴定的原则有哪些
1、亲子鉴定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
2、申请亲子鉴定的一方应当完成相当的证明义务。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在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案件中,提出亲子鉴定主张的`一方应当承担与其主张相适应的证明责任。只有申请人完成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足以使法官产生内心确信的基础上,才能够请求进行亲子鉴定。
3、举证妨碍的认定条件应当从严掌握。如果被申请人拒绝做亲子鉴定,导致亲子关系无法确认的,应当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但应当严格掌握以下条件:首先,提出的一方应当是亟待抚养和教育的非婚生子女或与非婚生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其次,提出申请的一方已经完成了与其请求相当的证明责任;再次,被申请人提不出足以推翻亲子关系存在的证据;更后,被申请人拒绝做亲子鉴定,亲子鉴定的原则有哪些(。unjs。)。只有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才能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
4、人民法院对亲子鉴定中涉及举证妨碍的案件应该从保护妇女儿童利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等原则出发别对待。鉴于亲子鉴定中的情况异常复杂,目前尚难以确立统一的标准。各地法院在积极探索、慎重处理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积累经验,待时机成熟时,再由更高人民法院制定统一的解释。 以上就是有关亲子鉴定可以强制进行吗,亲子鉴定的原则有哪些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实践中因亲子鉴定问题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协商程序,建议更好是事先相关的婚姻专家安康,以少走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二、亲子鉴定可以强制进行吗
非婚生子的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目前社会上存在有这么一些弱势群体,得不到的及时保护。但在许多情况下,由于被告不配合做亲子鉴定,使得他们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在确认亲子关系的协商中,亲子鉴定能否强制,可否直接推定对拒绝鉴定一方不利的事实成立。更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倾向性意见认为,亲子鉴定因涉及身份关系,原则上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但是如果非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有相当证据证明被告为其生父或生母,且非婚生子女本人尚未成年,亟须抚养和教育的,如果被告不能提供足以推翻亲子关系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应当推定其亲子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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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的原则如下: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一、如何做亲子鉴定才能具有效力?
规定做亲子鉴定,应当在合格资质机构进行。根据相关规定,若是用于法庭证据的,鉴定应当在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协商,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二、能否强制申请做亲子鉴定
不能强制申请做亲子鉴定,是否做亲子鉴定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如果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三、亲子鉴定的费用是多少
亲子鉴定费用一般在00左右。亲子鉴定一般用于鉴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婚外情时夫妻子女是否存在亲子关系。主要有两种方式:
1、个人亲子鉴定,委托人可以自行收集样本,委托专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里的鉴定机构可以是任意的,委托人可以自由选择。然而,很难说鉴定是否可以作为协商证据。费用会根据选择的鉴定机构而有所不同。
2、亲子鉴定。在离婚案件中,主张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当事人一般申请亲子鉴定。为了保证亲子鉴定的可靠性,法院往往在协商过程中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对当事人进行鉴定。这里的鉴定机构必须是法院备案的合格鉴定机构,费用一般在00人左右。
【本文关联的相关依据】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十九条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进行亲子鉴定的原则是:自愿申请原则、主动申请原则、合法原则、反向推定原则等。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能提供相应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一、有断绝亲子关系的规定么?
上没有断绝亲子关系这一说。
亲生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是基于血缘的事实关系,这种血缘关系自出生存在,到死亡终结,无法通过协议或者公告等方式解除。即使双方商定签署一个协议,断绝亲子关系,而协议内容也会因为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因此我们在影视剧中常见到的以口头形式,或者以书面、登报等形式,断绝亲子关系,诸如此类,是不具有效益的。向法院或者行政机关提出断绝亲子关系的诉求没有依据,不受保护,我国没有任何一部规定父母子女之间可以断绝亲子关系,相反,规定了父母子女之间具有抚养和赡养的义务,这些义务是不能以已经断绝亲子关系为由逃避的。
如果未成年子女被收养,并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的,那么该子女与其亲生父母的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申请亲子鉴定可不可以自己弄?
我国是不可以强制申请做亲子鉴定的,是否做亲子鉴定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如果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依据】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协商,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协商,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亲子鉴定一般涉及的原则为当事人自行申请、当事人自愿的原则。根据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鉴定机构应当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协商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依据:
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鉴定机构应当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协商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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