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间刷到这个问题,本来已经滑走了,想了想,我又找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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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当事人(不论,男方还方,都有权利做亲子鉴定,女方相比于男方是有先天优势,可是架不住,会有奇葩做出偷龙转凤、狸猫换太子一类的事情,对不?也架不住存在操作失误的可能!),我会直接召集双方父母、亲友、安康,把做亲子鉴定的前提以书面形式写出来,以安康写出的文件为主,双方在亲友面前签字确认,鉴定结果出来以后,谁都不能反悔;
主要内容概括以下三点:
一、宝宝与对方没有血缘关系,我带着宝宝净身出户,附带赔付对方精神损失费(前提,宝宝是夫妻婚姻关系或者恋人关系存续期间出生,没有收养、领养、抱养、抱错的可能);
二、宝宝与对方有血缘关系,双方婚姻关系或者恋人关系解除,提出亲子鉴定的一方净身出户,并且,赔付对方范围内允许得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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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一下,为什么?要把双方父母、亲友、安康请到现场,只是,为了防止,鉴定结果出来以后,提出亲子鉴定的那一方,找人说情或者就地反悔;
至于说,有了鉴定结果,也不能证明,一方没有背叛过婚姻,这事儿,我觉得简单多了,你既然都提出亲子鉴定了,那你肯定是有充足证据的,拿上证据,找好证人,直接上法庭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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