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前夫要求做亲子鉴定可以拒绝。无论是因为前夫做亲子鉴定的要求不合理还是有其他考量,都可以拒绝做亲子鉴定、且外界无法强迫。
前夫要求做亲子鉴定是拒绝还是同意需考虑清楚!
前夫要求做亲子鉴定可以拒绝
前夫要求做亲子鉴定可能是不合理的,又或者有自己的考虑,都可以拒绝做亲子鉴定,外界不可以强迫鉴定。
但前夫可能会做个人鉴定
前夫可能会私下采集DNA样本做个人鉴定(不能做鉴定),这样的话拒绝也没有用,是没办法防范的。
应该拒绝还是同意鉴定?
如果是官司协商,法院会遵循双方意见并考虑亲子鉴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若前夫提出的亲子鉴定要求并不合理,可以拒绝且法院也会支持。
当然,如果鉴定需求合理但拒绝不合理的话,法院也不可以强制鉴定,但可能会做出不利于自己的推定。
如果前夫做亲子鉴定只是个人的需求,其实应该保密去做个人鉴定、不应该影响前妻和孩子。
如果前妻已经知道甚至要求前妻做亲子鉴定,则可以同意鉴定,维护事实真相、证明自己的清白和声誉,当然如果有其他考量也可以拒绝。
亲子鉴定的人员准备
1、成人需要其同意做鉴定,14-岁的未成年人也要适当征求他的意见。
2、被鉴定人应该是母子(女)来确定谁是亲生父亲,或者是父母确定孩子是否为亲生,大多是鉴定人都需要说明鉴定的理由。
3、被鉴定人需要知道自己或者近亲是否有遗传史,这样可以增加结果准确度(遗传容易导致基因突变)。
4、半岁以下的孩子不可做鉴定。
鉴定原理判断生物关系的理论基础是孟德尔遗传分离定律。
根据这一规律,当配子细胞形成时,成对的等位基因相互分离,进入各自的配子细胞。
精子和卵细胞受精形成后代,孩子的两个基因组一个来自母亲,一个来自父亲。因此,同一对等位基因一个来自母亲,另一个来自父亲。
如果鉴定结果符合这一规则,则不排除生物关系;如果不是,则排除生物关系(变异除外)。
大多数情况下,母亲和孩子之间的关系是已知的,因此需要实父亲和孩子是否是生物关系。
如果父亲也有生父基因,结果不能排除。设在一个案例中,母亲是FGA-22/23、孩子是FGA-22/25、通过比较可以确定生父基因是FGA-25、
在这种情况下,设父亲1是FGA-22/24、设父2是类型24/25、
设父亲1不具有亲生父亲基因25、因此可以排除父亲1和孩子之间的生物学关系。相比之下,设父亲2有FGA-25、这不排除与孩子的生物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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