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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热点 亲子鉴定的相关规定

来源:安康生物 2024-01-08 在线咨询

一、亲子鉴定程序规定

四川省、重庆亲子鉴定流程指引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四川省、重庆行政机关登记的从事亲子鉴定业务活动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

3 机构

3.1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亲子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保守在亲子鉴定中获悉的被鉴定人。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法开展鉴定活动受保护,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的干预,被鉴定人等相关当事人不得暗示、引诱或强迫鉴定机构、鉴定人作出某种特定鉴定意见。

对干预鉴定活动的行为,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按照部办公厅印发的鉴定机构鉴定人记录和报告干预鉴定活动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司办通〔2020〕56)要求,进行记录和报告。

4 工作环境及设备设施

4.1 鉴定机构应当具备满足条件的工作环境,按照规定建立检验检测实验,配置必备的检测仪器设备,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检定、校准、查。

4.2 鉴定机构应当利用本机构自有仪器设备实施亲子鉴定工作,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或者单位、个人承担本机构的鉴定业务活动。

5 委托受理

5.1 亲子鉴定委托应当由鉴定机构统一审查受理,鉴定人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受理。

5.2 鉴定机构可以依法接受人民法院、人民、公安机关、民政、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的亲子鉴定委托。

5.3 亲子鉴定的委托人为当事人的,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严格审查。

5.4 单位委托亲子鉴定的,应当提供单位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个人委托亲子鉴定的,可提供亲子鉴定委托书或现场进行口头申请。无户口或无行为能力的人员可以由其监护人或近亲属代为委托亲子鉴定(须提供相关关系证明),也可以由当地村(居)民委员会、辖代为委托亲子鉴定。

5.5 亲子鉴定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单位或个人姓名、鉴定事由、鉴定事项、被鉴定人信息等。

个人现场口头申请亲子鉴定(能力受限)也应阐明上述信息,由鉴定人记录在鉴定委托书中,并由个人签名或捺印指纹。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满足鉴定需要的,予以受理。

委托人需要增加鉴定事项、补充鉴定材料的,原则上应一次性提出。

5.7 鉴定机构不得委托其他鉴定机构或单位、个人代为受理亲子鉴定委托,不得利用、中介组织或个人等招揽业务,不得违规设立服务点、采血点、接案点等,不得以合作关系开展亲子鉴定工作。

5.8 鉴定机构不得超越委托鉴定事项出具鉴定意见,不得对证据采信、适用等问题提出意见。

5.9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亲子鉴定委托,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二)当事人委托对孕妇开展产前亲子鉴定或胎儿;

(三)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

(四)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五)鉴定要求不符合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六)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七)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八)其他不符合、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5.10 鉴定机构经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统一格式的鉴定委托书。

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明确告知的鉴定风险包括:委托书一旦签订确认完成后,被鉴定人本人所填写的姓名、出生日期等信息不能更改;如更改信息,按重新鉴定办理,并且全额缴费;要有正确接受亲子鉴定结果的心理准备等。

6 鉴定材料

6.1 鉴定机构应当严格审查亲子鉴定委托事项,认真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并全程录像,有条件的可以利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方式,并应当要求当事人对身份信息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身份信息无法实,或经实身份信息存疑的,不得开展鉴定工作。

6.2 当事人须提供的身份信息有:(1)被鉴定父母或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须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件;(2)被鉴定子女提供的有效身份信息可以按以下顺序采纳: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证明、村(居)委员会和辖有关证明或出生日期等资料。鉴定机构应复印或扫描身份信息存档。

6.3 鉴定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当事人本人到鉴定机构提取检材的要求。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必须到场并确认鉴定事宜。当事人确有困难无法到鉴定机构的,鉴定机构必须指派至少二名该鉴定机构的现场提取检材,其中至少一名应为承办该亲子鉴定委托的鉴定人,并全程录像。

严禁鉴定人助理或其他或个人单独提取检材,严禁鉴定机构通过邮寄、快递、当事人自行送检等方式获取检材。

6.4 鉴定机构应当现场提取被鉴定人指纹、人像、生物检材并实时记录采集时间、样本类型、份数等内容并存档,特殊情况如公检法司等办案机关送检委托除外。可以注明被鉴定人自诉称谓等相关信息。

6.5 所有被鉴定人的生物检材都必须采集,且尽可能采集足量,能满足复检要求。鉴定机构应确保检材标识的唯一性,并对流转过程全程记录,确保“保管链”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并确保在准备、检测、流转和存储过程中不被污染、破坏。

7 检验过程

7.1 试剂要求

对于影响亲子鉴定结果质量的重要供应品、试剂和耗材,鉴定机构采购前应进行合格供应商评价,使用前应进行验收、查,确认合格后才能使用。对于商品化检测试剂盒应以实验的方式进行质量确认。

7.2 DNA提取和纯化

鉴定人应根据不同样本类型采取适合的提取方法以确保提取的DNA能应用于后续PCR扩增及检测(除使用直扩试剂盒外)。

7.3 PCR扩增

应用商品化的试剂盒进行PCR扩增,每批扩增应有阳性对照样本(已知浓度和基因型的对照品DNA或以前检验过的、已知基因型的样本)以及不含有人基因组DNA的阴性对照样本。PCR扩增体系与扩增参数宜按试剂盒的操作说明书进行。

7.4 PCR产物分型与结果判读

使用遗传分析仪对PCR产物进行毛细管电泳,按照操作手册使用相关软件由鉴定人进行结果判读。

7.5 亲权指数计算

按照亲权鉴定技术规范GB/T37223-20中7的要求执行,由鉴定人计算并审。

7.6鉴定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

对于用于收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或检索数据的亲子鉴定信息管理系统,鉴定机构在使用前应进行功能确认,在使用过程中应确保鉴定数据和信息的完整性和保密性。鉴定过程涉及的群体遗传学数据,鉴定机构在使用前应进行文件化和确认。

8 鉴定意见出具

8.1 鉴定机构应当按照统一格式出具亲子鉴定的鉴定文书,不得以鉴定名义出具鉴定意见或意见。

8.2 鉴定人完成鉴定后,鉴定机构应当指派专人(复人及授权签字人)对被鉴定人身份信息、委托材料、检材、鉴定实施过程和程序、鉴定意见书进行复,并签署审意见。

8.3 鉴定意见书应当由鉴定人本人签名,并加盖鉴定机构的鉴定专用章。

8.5 鉴定意见书应当一式四份,一份由鉴定机构存档,三份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方式送达委托人,不得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并保留鉴定意见书送达凭据。

8.6 鉴定意见书出具后委托人对鉴定程序、鉴定意见等提出询问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当给予解释或者说明。

8.7 鉴定机构如果发现鉴定意见书有符合鉴定程序通则规定需要补正的情形,在不改变原鉴定意见的情况下,鉴定机构可以进行补正。

9鉴定收费

9.1 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级价格管理部门和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收取亲子鉴定费用。严禁恶意哄抬或大幅降低亲子鉴定费用,扰乱亲子鉴定场秩序。

9.2 因增加亲子鉴定事项需增加鉴定费用的,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 委托人应当按照与鉴定机构约定的时间向鉴定机构缴纳鉴定费用,鉴定机构应提供当地增值税发票等收费凭证,并复印此凭证存入鉴定档案。

9.4 因委托人或被鉴定人的原因导致鉴定机构无法作出鉴定意见的,鉴定机构对已经产生的鉴定费用不予退还。

10终止鉴定

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亲子鉴定,退回鉴定材料并说明理由:

(一)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

(二)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三)鉴定要求不符合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四)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五)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六)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

(七)委托人拒不履行鉴定委托书规定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八)委托人主动申请撤销鉴定委托的;

(九)委托人、协商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十)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终止鉴定的情形。

11 重新鉴定

11.1 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应当不低于原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的鉴定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注高级专注技术职称。

1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鉴定机构进行。因特殊原因,重新鉴定委托原鉴定机构进行的,原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原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鉴定人进行。

11.3 重新鉴定应在鉴定委托书中注明委托事项属于重新鉴定,并要求委托人提供原鉴定文书。

12 鉴定材料的保存

12.1 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鉴定材料及其复制品的保管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以及与委托人的协议约定接收、保管、使用和退还亲子鉴定材料。

1 鉴定机构应当完整保留鉴定委托书、被鉴定人及监护人身份信息、鉴定收费发票(复印件)及鉴定活动的完整记录等鉴定文书和材料,并归入鉴定档案,妥善保存。

12.3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鉴定材料损毁、遗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鉴定宣传

鉴定机构不得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或招揽业务、代理人等,禁止发布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个人亲子检测、亲子鉴定、孕期亲子检测或邮寄、快递检材等内容的广告等。

本指引由四川省鉴定协会和重庆鉴定协会负责解释。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亲子鉴定的结果和规定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部关于亲子鉴定更新规定如下:1、各级行政机关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严格执行开展亲子鉴定业务的制度规定,指导监督鉴定机构规范开展亲子鉴定业务。2、通知对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程序进行规范,要求鉴定机构不得利用、中介组织或个人等招揽业务,不得设立采样点;3、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应当全程录像,有条件的可以利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方式,并应当要求当事人对身份信息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4、严格执行当事人本人到鉴定机构提取检材的要求,当事人确有困难无法到鉴定机构而需要现场提取检材的,两名取样人员中至少一名应为承办该鉴定委托的鉴定人,并全程录像,严禁鉴定人助理或其他或个人单独提取检材,严禁通过邮寄、快递、当事人自行送检等方式获取检材;5、对检材应当进行唯一性标识并对流转过程全程记录,确保“保管链”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鉴定委托书、被鉴定人及监护人身份信息、鉴定收费发票(复印件)及鉴定活动的完整记录等鉴定文书和材料应当归入鉴定档案妥善保存;不得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或招揽业务、代理人等,禁止发布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

三、亲子鉴定新政策

随着社会和科技的发展,特别是生物科技技术的发展,对于离婚纠纷案件、抚养权纠纷案件、失散、拐卖等案件的侦破越来越有可预期性,当事人可以通过亲子鉴定作为纠纷解决的依据,那么亲子鉴定规定有哪些,下面就由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一、亲子鉴定规定有哪些

1、关于确认非婚生子女生父中男方拒作亲子鉴定如何处理的答复(法明传98第208)“在确认非婚生子女案件中,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被告(男方)如果否认原告证明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若其不能证明自己不是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其进行亲子鉴定。如果被告拒绝作亲子鉴定的,法庭可以根据查证属实并排除人为非婚生子女生父的证据,推定原告的协商请求成立。”

2、解释三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二、DNA亲子鉴定实验操作步骤是怎样的

步:DNA提取

把样本细胞中所含有DNA提取出来,然后进行一定的纯化,化除样本中的杂质。

第二步:PCR扩增

PCR的中文名为聚合酶链式反应,简单的说,PCR扩增这一步就是把我们所需要的片段通过酶促反应,在PCR仪上进行大量复制,放大到通过某些专用仪器可以看到的程度。

步:后PCR反应

这一步主要是上ABI测序仪检测的准备阶段,将双链的DNA打开,加一些检测用的的内标,主要是用来标记检测的片段长度。

第四步:毛细管测序仪检测

由于DNA带有电荷,通过毛细管电泳的方法,不同片段DNA长度的电泳速度不同,在同样的电压,同样的电泳时间下,泳动的距离不同,这些长短不同距离可以通过前期加入的内标测量分辨出来,同时可通过一定的软件显示在电脑上,方便检测人员处理和分析数据。

第五步:分析数据,出具报告

主要是检测人员将所得结果进行分析汇总、计算,然后出鉴定和报告。

三、亲子鉴定需要都到场吗

亲子鉴定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需要有效力,如打官司、出国、等;另一种是只是想了解结果,并不涉及用途。对于前者,需要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就可以了,父母提供身份证,孩子可提供出生证或户口簿证明身份(证明委托人是孩子的监护人)。若已进入程序或已聘请安康,可由法官或安康委托进行鉴定。也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或单方委托。

对于第二种,无需提供什么资料,可以匿名、可以自带样本。两种类型的费用、鉴定方法、鉴定标准都是完全一样的,只是在程序上的差别,即有效力的鉴定书,需要我们审当事人的身份证,并拍照。

综上所述,我国亲子鉴定更常出现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相关的规定只出现在解释三第二条规定中,亲子鉴定结果可以作为协商一方的证据。以上就是快车小编整理的亲子鉴定规定有哪些内容。谢谢阅读。

四、亲子鉴定 规定

亲子鉴定亲子鉴定在哪里。

亲子鉴定因为其独有的效力,普遍用于案件中,像、出国、留学、打官司、公告等。亲子鉴定只能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办理,很多小型亲子鉴定机构是不能很好的完成亲子鉴定的,必须选择具有独立实验的大型正规亲子鉴定机构。大部分不能做亲子鉴定只有鉴定资格的可以各地的和部分的部可以做,还有就是现在的每个省都有亲子鉴定机构并且他们的保密性和准确性都比较高,建议大家找专注的机构。

亲子鉴定要怎么做,准备什么材料?

安康介绍:亲子鉴定有用途,因此亲子鉴定需要提供委托人身份信息证明并到亲子鉴定中心现场办理。具体步骤流程如下:

1、亲子鉴定被鉴定人应由母-子-可疑父亲组成;

2、成年亲子鉴定被鉴定人均应自愿同意鉴定,14岁以上的青少年应适当争求其对鉴定的意见;

3、亲子鉴定被鉴定人出示身份证(或工作证)、孩子出生证(或户口)等证明身份及其相互关系的证件;

4、出具由法院、、公安部门或安康事物所签发的亲子鉴定委托书,注明父母和孩子的姓名、、身份证以及申请原因等;

5、按照亲子鉴定的有关规定,一家三口往往要抽取一定数量的血液。

做亲子鉴定的用途?

1、亲子鉴定只能适用于协商活动,是法官在具体协商和审判程序过程中发起的科学鉴定活动。

换句话说,如果不参加协商活动,也就是不去法院,就不需要做亲子鉴定;需要打官司,向法院提起协商,由法院发起的鉴定,叫做鉴定。

2、亲子鉴定活动必须依照协商法和相关解释进行,对程序违法的鉴定不能作为鉴定材料。

亲子鉴定应当合法:鉴定主体。鉴定材料。鉴定程序。鉴定步骤。方法和标准。

亲子鉴定必须由有关机构(公安机关。人民。人民法院)出具。通过一系列公告程序完成的鉴定称为鉴定,仅作为法院证据使用,鉴定必须经过法院质证才有效。

3、目前80%以上的亲子鉴定还没有启动鉴定,都是个人鉴定。

亲子鉴定的特点有哪些?

亲子鉴定的受理程序相对严谨,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真实、公正、有效。

1、被鉴定人必须亲自来本中心办理实名委托;

2、被鉴定人必须提供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

3、被鉴定人必须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4、我鉴定中心认真对被鉴定人身份信息并现场拍照;

5、亲子鉴定样本必须由本中心采集,必要时须有公告人员在场。

为什么不会数据互通共享呢?

1、这个属于个人

2、建立DNA数据库成本很大

3、只有公安机关可以建立数据库

以上关于“亲子鉴定的相关规定”的全部内容了,想要了解更多亲子鉴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安康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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