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特殊情况有亲子鉴定也是可以的
以下几种情况下是需要做亲子鉴定的
1、无出生证。因种种原因,孩子没有在有资质的出生,或没有在出生,因而没有规范的出生证,时就需要做亲子鉴定。或已有出生证,但出生证上父母的名字和身份证、户口本上名字不一致,需要亲子鉴定证明。
2、因孩子被拐卖、遗失,后又通过各种途径找回,户口需要和亲生父母上到一起,而需要亲子鉴定报告书证明。
3、未婚生育,现有法定证件无法证明孩子的亲生父母关系。或单亲家庭,孩子户口需从父亲一方转入到母亲一方,或需从母亲一方转到父亲一方,要做亲子鉴定。
子女的问题上,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来说,非婚生子女时除了要有出身证明以外,有的地还需要有进行身份公告。此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第二条 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告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告,经公安机关调查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告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五)农村地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是非常严谨的事情,所以对于入户也有很多要求,特别是下面几种情况,还需要亲子鉴定证明才可以。
(1)无证明,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孩子并没有在有资质的降生,或者没有出生在里面,所以没有规范的出生证,这时候要时就需要做dna亲子鉴定。
(2)出生证有误,孩子出生证上父母的姓名和他们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不一致,需要dna亲子鉴定证明,这也提醒大家填写孩子证明时一定按户口本上的写。
(3)由于孩子被拐卖丢失,后期被找回,孩子户口需要与生父母上在一起,这时候也需要亲子鉴定报告书证明。
(4)孩子属于未婚生育,目前的证明不能证明孩子的亲生父母关系。
(5)离婚家庭,孩子的户籍需要从母亲转到父亲,或者从父亲转到母亲户籍时,要做dna亲子鉴定。
(6)孩子被人抱养,现在又想收养回来,或者早年因为躲避计划生育,孩子的户籍上在了别人名下,现在要转回亲生父母名下。
(7)某些特殊部门、特殊行业,家长和子女在招聘时需要提供亲子关系证明。
(8)收养的孩子上户,需要确认孩子与养父母没有亲子关系。
(9)一般情况下,出生后三个月以上到登记需要亲子鉴定证明。
每个城对都有自己的规定期限。更好在孩子出生前后尽快当地户籍机构,或者生孩子的也可以,正规都有指引。
05-08
如果说只能够拿出孩子的亲子鉴定书,那么是不可以直接去的,除了要准备这份证件之外,还需要准备孩子父亲或者是孩子母亲的身份证以及户口本。
05-14
05-14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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