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 嘱
(提醒:自书遗嘱务必要全文亲笔书写)
立遗嘱人:王某,男,×年×月×日出生,系×××有限公司退休职工,住址:成都武侯××××××至×。
身份证码 :××××××××。
本人现在精神正常、头脑清醒、思维清晰(详见附件:成都某某诊断证明书),能够正常理解并清楚表达我本人的真实意愿。现依据我国及相关法规,订立遗嘱内容如下:
一、本人婚姻家庭情况
1.1 婚姻和配偶:我于×年与李××(身份证:×××× )结婚,李××于×年×月份去世。除此之外,我没有其他的婚姻关系;
子女:本人和李××共有二名子女,他们分别是:
(1)王某玉(女儿),身份证:××××。
(2)王某伟(儿子),身份证:××××。
除王某玉、王某伟之外,我没有其他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收养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1.3 本人的父母均已过世。
二、本人现有财产及去世后的处理事宜
我爱人李××去世前留有遗嘱,属于她享有的财产份额由我一人继承,其他继承人均无异议。以下财产均在我本人名下,且为本人合法的、具有自由处分权的财产。在本人去世后,按照本遗嘱确定的方式继承。
2.1房产
2.1.1位于成都武侯××××1至3(房产证:×××××),在我去世后,由王某玉个人继承,属于王某玉个人财产,与其配偶无关;
2. 我现居住的位于成都武侯×××××至×(房产证:×××),在我去世后,由王某伟个人继承,属于王某伟个人财产,与其配偶无关。
登记在我名下的梅赛德斯-奔驰轿车,型为××××,发动机为××××,车牌为××××,在我去世后,由王某玉个人继承,属于王某玉个人财产,与其配偶无关。
作上述安排,主要考虑王某玉的工作情况、名下无车等因素,希望我儿子能够理解并遵从。
2.3 股权
本人享有××某某建材有限公司××%的股权,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杨××,公司注册地为成都青羊×××××。公司章程中无限制继承的条款。
上述股权在我去世后由王某伟个人继承,因股东身份所产生的权利由王某伟个人享有,因股权产生的收益及转让股权所取得财产权利,归王某伟个人专有,该项股东权利及所产生的财产收益与其配偶无关。
2.4 股票
本人在××证券公司开立证券账户,账类型:××××、交易账×××、交易密码××××,该证券账户内的所有资金及购买的股票在我去世后全部由王某玉个人继承,与其配偶无关。
三、遗嘱执行人
两位安康执业信息如下:
安康执业机构的变动,不影响安康作为遗嘱执行人的效力;
3.3 在本人去世后,遗嘱执行人按照本遗嘱的内容办理遗嘱继承事宜;
3.4如本人去世后,遗嘱执行人不再具备担任遗嘱执行人资格,则由本遗嘱中所有继承人共同担任遗嘱执行人,依照本遗嘱的内容办理遗产继承事宜;
3.5 遗嘱执行人的服务费用××元优先在我所遗留的存款中扣除。如存款不足以支付的,由王某玉和王某伟均等分担。
四、其他事项
4.1 本人去世后,本人以上所有财产按上述遗嘱列明的方式进行继承,继承人之间不得有争议;
4.2 本遗嘱是目前我订立及认可的唯一有效的遗嘱。本人在本遗嘱之前所立的遗嘱与本份遗嘱冲突的,以本份遗嘱为准。本人无其他对外债务。
五、遗嘱的文本及持有
5.1 本遗嘱共三页,每页下方均有我的亲笔签名;
5.2 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持一份及遗嘱执行人持二份,待本人去世后,由遗嘱执行人按照本遗嘱内容执行,各继承人不得有异议。
立遗嘱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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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报告可以继承遗产吗
亲子鉴定报告并不一定能证明双方的血缘关系,所以只是以亲子鉴定报告作为证据继承遗产的,法院是不会采集的,还需要其他的证据。
安康人民继承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协商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实证据。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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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关系否认之诉的相关规定
实践中,可以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的正当理由主要有三个:其一,在妻子受孕的时间,夫妻双方因为客观原因而没有同居;其二,在妻子受孕的时间,丈夫没有生育能力;其三,经过亲子鉴定,认定妻子不是自丈夫受孕。
提起否认亲子关系之诉的原告,仅限于父或母。此处所说的“母”是指生下子女的人;“父”仅指“推定之父”,也就是在上被推定为子女的父亲的人。除了“父”和“母”之外,任何人不得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
实践中,一般仅以子女为否认亲子关系之诉的被告。
亲子关系被否认之后,其效力溯及到孩子出生之日,这就是说,子女与其母亲的丈夫之间自始没有上的父子或父女关系。因此,母亲的丈夫和子女之间自始不存在继承关系、扶养关系等。被推定的父亲不负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也不负有赡养被推定的父亲的义务;双方之间也不能相互继承财产。不过,丈夫不得对该子女和该子女的母亲就其已经进行的抚养提出不当得利返还,而仅可以对子女的亲生父亲提出不当得利返还。因为就子女的抚养,其母亲已经尽到了义务,其母亲并未受益,所以丈夫不得对该子女的母亲提出不当得利返还。再者,丈夫以不当得利为由,对子女主张抚养费的返还,则违背了未成年人利益更大化原则。一般情况下,妻子是与人通奸或同居而怀孕的,妻子与人可以构成因共同故意而侵害丈夫的配偶权,因此,其丈夫可以依据我国法典千一百六十五条款等规定,主张就其支付的抚养费的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此时,妻子和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亲子关系否认之诉的相关规定为方燕安康的原创文章,谢绝转载,上海离婚安康方燕感谢您的配合!
方燕安康自2002年执业起就涉足婚姻家事业务领域,至今已有20年。方燕安康在查找者、挖掘隐匿财产、转移夫妻财产、争取子女的抚养权、缩短案件审理时限方面有着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如您有婚姻相关问题,请联系方燕安康。
遗嘱应当为未成年子女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应当为未成年子女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银某江、黄某元、银某华与李某婷、银某筱遗嘱继承纠纷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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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遗嘱 自书遗嘱 未成年 份额
【裁判思】 遗嘱应当对缺乏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考虑到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时尚未结婚,未给予结婚后的子女留下遗产,为保护和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成长,涉案房产的评估价或变卖后的价款,扣除应偿还被继承人父母的借款、抵押贷款债务后的余额,应为婚银某甲保留三分之一的份额。
【文书来源】 国内裁判文书网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银某丙(被继承人的父亲),男,汉族。
上诉人(原审原告)黄某(被继承人的母亲),女,汉族。
上诉人(原审原告)银某丁(被继承人的妹妹),女。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甲(被继承人的配偶),女,汉族。
上诉人(原审人)银某甲(被继承人的女儿,4岁)。
法定代理人李某甲,女,汉族,系银某甲的母亲。
案件事实:
原告银某丙、黄某分别系被继承人的父亲和母亲,原告银某丁系被继承人的妹妹。
被告李某甲与被继承人于2006年11月9日在深圳福田民政局登记结婚,于2008年6月12日生育人银某甲。
2010年6月6日被继承人在深圳海关缉私局接受审讯时突发不测,并于2010年7月9日救治无效死亡。
三原告向法院了一份由被继承人于2006年2月24日书写的文字材料,该文字材料的内容为:"我走到今天完全是我自取的,在今后(我离开后),我作出以下安排:1、我的车子留给银某丁(我的妹妹);2、我的房子留给父母,但父母须做几件事:一、给冯某10万元;二、给李某甲10万元;三、帮我还清25万元的债务。"
2008年4月日,三原告与被告、被继承人达成了一份关于东海花园福禄居二期**有关问题的协议,协议中载明:银某丙、黄某代替被继承人偿还250万元的银行抵押贷款,贷款清偿后位于深圳福田深南大道北的东海花园福禄居**房产的房产证由银某丙保管。
一审法院认为:
关于本案是否应按照遗嘱继承处理的问题。遗嘱应当对缺乏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本案中,被继承人于2006年2月24日书写了一份文字材料对其名下财产进行了分配,但该分配书系被继承人在与被告结婚之前书写,且当时人并未出生。
。。。 。。。
二审法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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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时尚未结婚,未给予结婚后的子女留下遗产,为保护和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成长,涉案房产的评估价或变卖后的价款,扣除应偿还被继承人父母的借款、抵押贷款债务后的余额,应为婚银某甲保留三分之一的份额。
。。。 。。。
二审判决如下:
。。。 。。。
三、被继承人名下位于深圳福田深南大道北的东海花园福禄居**房产由上诉人银某丙、黄某继承,该房剩余抵押贷款债务亦由上诉人银某丙、黄某负担。上述房产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以内予以处置,处置所得价款扣除被继承人应偿还上诉人银某丙、黄某的借款250万元及该房产抵押贷款债务后余额的三分之一,由上诉人银某丙、黄某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银某甲(未成年人,被继承人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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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亲子鉴定如何做?
1、血型测试
血型测试进行亲子鉴定就是通过对血型的检验比对来确亲子关系。
依据世纪末被确认的孟德尔遗传定律,人们认识到人类的血型是按照遗传基因传为下一代,故一定血型的父母所生子女也具有相应的血型,这为血型鉴定亲子关系奠定了基础。检验的血型系统越多,其准确性就越高,如果血型检验的结果表时无遗传关系,可作出否定亲子关系的,但结果存在遗传关系也不能完全确定是亲子关系。
2、染色体多态性鉴定
20世纪80年代,医学家们又开创了使用染色体多态性鉴定亲子关系的技术,染色体多态性又称异态性,是指正常人群中常见的各种染色体形态的微小变异(如:随体增大、重复或缺如,着比粒的荧光强度变异等),这种多态是可以遗传的。这项技术就是利用其形态来鉴定亲子关系,这要靠技术人员的主观判断,其准确率也不尽如人意。
3、DNA鉴定
鉴定亲子关系目前用得更多的是DNA分型鉴定。人的血液、毛发、唾液、口腔细胞等都可以用于用亲子鉴定,十分方便。利用DNA进行亲子鉴定,只要作十几至几十个DNA位点作检测,如果全部一样,就可以确定亲子关系,如果有3个以上的位点不同,则可排除亲子关系,有一两个位点不同,则应考虑基因突变的可能,加做一些位点的检测进行辨别。DNA亲子鉴定,否定亲子关系的准确率几近100%,肯定亲子关系的准确率可达到99.99%。
二、离婚后做亲子鉴定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案情回顾:男子离婚要求做亲子鉴定
97年3月,林某(男)经人介绍与李某(女)认识,同年10月14日结婚,99年11月10日李某生一。2010年10月双方发生矛盾。同年12月林某诉至法院,以李某隐瞒实情,谎称孩子为婚生子女,致使双方感情破裂为由,提出与李某离婚并请求对子女进行亲子鉴定。
争议焦点:是否支持原告的协商请求
在审理此案时,对林某提出与李某离婚及主张对子女进行亲子鉴定的请求是合并审理或是另案处理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种意见认为,对林某提起的离婚不应支持,其主张的亲子鉴定请求,应作另案处理。理由是:此案系离婚纠纷,属解除、变更身份关系之诉,而主张亲子鉴定属确认之诉,系另一关系,对两个不同之诉不应作合并审理,应告知林某另行起诉。
第二种意见认为,对林某的亲子鉴定请求应予支持。因为只有对亲子进行鉴定,才能进一步查明林某与李某的感情纠葛产生的缘由以及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并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裁判。为此应作并案审理。
婚姻帮安康分析:请求亲子鉴定能否获得支持
对林某的亲子鉴定请求应予支持,理由是:
(一)从关系上看。虽然林某提出的离婚是变更之诉,属解除身份关系的协商请求;而其主张的对子女进行亲子鉴定属确认之诉。两者之诉表面看来,不尽相同,属两个不同的关系,但都基于双方婚姻关系存在这一关系而产生。这两个协商请求应该说是相互紧密牵联的,是属一个诉的两个方面,是不可分割之诉,而不是两个诉。离婚的主张是目的,而主张亲子鉴定则是依附于提起离婚而应具备的必要条件。如以该案种观点认为的亲子鉴定的主张应属确认之诉,将两个协商请求分开,则无法查明本案争议的这一离婚焦点的事实。因此不能将同一诉的两项主张分割开来,作两案处理。
(二)从举证责任上看。本案林某提出与李某离婚是因为李某隐瞒婚前怀孕这一实情,让林某蒙受欺。在林某看来,这是导致双方感情恶化直至破裂的主要原因。林某极力主张亲子鉴定的目的是证明孩子确系李某非婚生子这一事实,正由于该事实的存在,才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它是用于支持其提出感情破裂、主张离婚的事实根据。因此,法院对林某这一主张应视为林某尽了举证责任,如经鉴定属实,可作为证据采用,这完全符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三)从案件裁判的公正性上看。证据是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是正确适用的依据。只有确凿的证据,才能保证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真正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为准绳,保证正确适用,保证办案质量。就本案而言,林某通过主张亲子鉴定来证明双方感情破裂是基于李某非婚生子的事实引起,以支持其个人离婚的主张。因此,对林某的这一协商请求应看作是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的结合。对子女进行亲子鉴定,是为了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以便于案件的审理,确保案件裁判的公正,维护的尊严。而种观点则认为属两个不同的可分离之诉,忽视了对林某提出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规定,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显得过于牵强,违背了更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的有关精神。
前妻起诉,我和前妻一年前法院调解离婚,孩子(2010年)归前妻,但我一直怀疑孩子不是我亲生的,前妻离婚后不允许我探视孩子,因此我也没有付抚养费。
以前在离婚时,我曾向法院提出亲子鉴定,鉴于前妻不同意,所以法院也不支持。
现我已经离婚,小孩也见不到,怎么才能使法院支持我的亲子鉴定申请?
婚姻帮安康解
可以启动确认亲子关系之诉,要求确认不存在亲子关系,并申请鉴定。根据解释3、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这个案子虽与前一个离婚案件有牵连,但是这又是另一个独立的关系,是确认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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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亲子鉴定如何做?亲子鉴定作为证据的效力如
私人亲子鉴定怎么做?亲子鉴定需要什么手续?
非婚生子女亲子鉴定如何做?
心提示
公告和鉴定是现代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12月6日,本报与政务公开办联办的民生连线栏目,邀请沈阳局有关人士携公告员及鉴定人做客沈阳日报社5G直播间,就公告和鉴定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并现场回答读者和网友提出的问题。
本期嘉宾
沈阳局公共服务处副处长 王 刚
辽宁诚信公告处公告员 刘欣宇
辽宁鉴定中心鉴定人 赵 嵩
公告及高频公告事项
公告是公告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行为、有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高频的公告事项包括:继承公告;遗嘱公告;委托公告;公告;出生公告;死亡公告;合同(协议)公告;亲属关系公告;保全证据公告;现场监督公告;无(有)犯罪记录公告;文本相符类公告。
(一)继承权公告
继承权公告是国家公告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规定证明哪些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并证明其继承活动真实、合法。
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办理。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权公告是继承人取得遗产所有权的一种重要方式之一。比如,子女要继承父母的房产,有两种方式可以办理:一种方式是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就可以在公告处或者房产交易部门办理继承权手续;一种方式是取得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如果继承人对遗产分割有争议或者缺少证明材料,就可以通过法院协商解决。
▶需要提供的材料:
(1)死亡证明;
(2)能体现家庭情况的材料,比如职工档案;
(3)财产证明,比如房屋所有权证、房产档案、银行存款证明等;
(4)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其他身份证件;
(5)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且不能亲自到公告机构办理的,应经过公告的放弃继承权书,也可以通过零接触公告平台与公告机构远程办理。
(二)居住权遗嘱
遗嘱,指的是公告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新增了居住权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采用遗嘱的方式对房产设立居住权。
▶需要提供的材料:
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财产证明(比如房产证、存单等)、受益人身份证件、公告员认为应的其他材料。
(三)遗赠扶养协议公告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在去世后将其全部或部分的合法财产转移给扶养人的协议。目的就是使那些没有子女赡养或虽有子女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可以安享晚年。
▶需要提供的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2)扶养人为组织的,应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授权委托书;
(3)遗赠财产清单和所有权证明;
(4)扶养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5)扶养人有配偶的,应其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6)其他。
鉴定及相关事项
鉴定是指在协商活动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协商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国家实行统一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包括:
答疑解惑
如何启动鉴定?
根据相关规定,在协商活动中,当事人可以就协商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
重点关注
公告公益案件费用减免标准
为全面提升公告公益,沈阳局出台了沈阳公告公益服务办法,对公告公益服务范围和费用减免标准提出了明确要求。
公告公益案件费用减免标准如下
(1)在援助案件中的公告事项,免收公告服务费;
(2)对80岁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告的,免收公告服务费;
(3)办理不超过10000元的小额继承公告的,同一个继承人首次办理,免收公告服务费;
(4)对低保户、低收入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经济困难群众或特殊群体办理关系民生的基本公告服务事项,公告服务费减免比例不低于50%;
(5)对领取抚恤金、赔偿金、救济金、保险金有关以及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减免收费的公告事项;涉及减灾救灾、扶贫济困、脱贫攻坚、政策重点工程、服务“三农”、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事务办理减免收费的公告事项,公告服务费减免比例不低于60%。
发布
沈阳今年公告办证量已超7.9万件
今年1月至11月,沈阳公告办证量已超7.9万件。其中,国内业务5.2万件;涉外、涉港澳台业务2.7万件。国内业务中,继承公告业务所占比重更大,约占35%;之后依次是委托公告、公告、合同(协议)公告、亲属关系证明等。
相关新闻
沈阳公告机构全部开通块链电子公告书业务
为降低群众办事成本,提高服务效率,2022年,沈阳家公告机构全部开通块链电子公告书业务。别于传统纸质公告书,块链电子公告书属于电子数据类文档,具有安全性高、易查验、防篡改等特点,当事人和办事机构通过“12348辽宁法网”(也称“辽宁服务网”)、“辽事通”APP和微信扫码等三种方式,线上验公告书真伪,有效地解决了传统纸质公告书易伪造的问题。
同时,沈阳局开发建设了公共服务信息查询系统,通过政策大数据中心实现部门协同、数据共享。办理公告业务时,公告机构可以通过查询系统直接查询公告事项涉及的户籍、婚姻、死亡、房产等29项数据信息,极大地提升调查实效率。
连线实录
问:做婚前财产公告,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公告费用是多少?
双方要亲自到公告处提出公告申请,填写申请表格;提供的证明材料要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告的事项必须真实、合法;注意审查婚前财产协议中的内容,约定的财产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争议。公告费用是600元。
问:婚后的财产公告,可以公告哪些财产?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问:我是社工作者,我社居民李爷爷从未结过婚,也没有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都已经亡故,李爷爷现在年纪大了需要有人照顾,李爷爷和王先生夫妇想做个公告,承担照顾李爷爷日常生活起居及去世后的安葬义务,待李爷爷去世后,其名下的存款、房产赠给王先生夫妇所有,怎么办理?
这种情况建议李爷爷和王先生夫妇可以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告。李爷爷和王先生夫妇可以在协议中约定:王先生夫妇承担照顾李爷爷日常生活起居及去世后安葬的义务,待李爷爷去世后,其名下的存款、房产赠给王先生夫妇所有。
问:王大爷早年丧偶,后与张奶奶登记结婚。王大爷现有一处住房,想将房屋所有权留给孩子,但又担心在他去世之后张奶奶无处可住,这种情况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居住权遗嘱就能很好地解决王大爷的问题。王大爷可以在遗嘱中明确在自己百年之后房产的所有权留给自己的子女,但是在该房产上为张奶奶设立一个居住权,居住权的存续期间可以以张奶奶的有生之年为限。这样一来,在王大爷去世之后,子女有权按照遗嘱取得房产的所有权,张奶奶也有权利凭借遗嘱去房产部门办理居住权设立登记。
问:孩子需要落户,公安机关要求做亲子鉴定,应该如何申请鉴定?目前做亲子鉴定需要检测什么?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如果双方可以一同带孩子到鉴定机构委托亲子鉴定,需要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孩子有医学证明的也需要提供。如果没有医学证明,需要携带孩子的生产历、疫苗本或者社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的有关证明前去办理。如果是只有一方能够到现场,另一方无法到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自己是孩子的监护人,方可委托办理。需现场对被鉴定人采集血样,通常采集指尖血,婴儿采集足跟血即可,无需空腹。
收费:一般为00元/样本,几个人参与鉴定就按几个样本收取。特困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可以申请鉴定费用减免。
问:什么情况下需要做“毒物”鉴定?
办案机关在侦办以下案件过程中,通常需要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毒物鉴定:有涉及毒品或管控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对涉案物品及人员进行检验鉴定的;有涉及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或是饮酒后对交警执法检查中呼气值有异议的,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有涉及投毒、中毒或未知物需要查明其主要组成物质,或非正常死亡需要查明死因的。
问:与他人发生冲突导致受伤,想要鉴定应提供哪些材料?
鉴定需要提供伤后就诊的历片子等医学资料。受伤后应该尽快就医,越早就医,越有助于检查伤情固定证据,也更有助于办案机关确认损伤系本次冲突事件所致。
比如,张三和李某酒后互殴,张三当日就诊,历记录头面部肿胀伴鼻腔血迹。李某次日照常上班,五日后以“腰部疼痛,活动后加重五日”为主诉就医,经检查提示腰椎骨折。公安机关根据这个就诊时间,基本可以判定张三的损伤是本次冲突事件造成,但是李某的损伤具体形成时间就很难认定,因为中间间隔时间过长,不排除再次受过其他伤害的可能,且因冲突事件之后李某正常生活上班等,取证难度大。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徐佳婷)
案情
李某个人有一套住房,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李某在公告处立了一份公告遗嘱,准备去世后将该房留给儿子,后因女儿生活比较困难,李某在临去世前自书了一份遗嘱,指定女儿为房产受益人。李某去世后,两个子女因遗产问题发生纠纷。李小姐问:自书遗嘱和公告遗嘱,哪个有效?
分析
公告遗嘱有效。立遗嘱可采用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告五种形式,其中公告遗嘱效力更高,其他形式的遗嘱内容与公告遗嘱内容有抵触,以公告遗嘱为准。本案中,虽然自书遗嘱的时间在公告遗嘱之后,但也不能推翻公告遗嘱。故李某的遗产应按照公告遗嘱处理,由李某的儿子继承。
法条链接
※安康人民继承法第十六条: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告遗嘱 。
※安康人民继承法第二十条: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更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告遗嘱。
多份遗嘱并存如何认定效力?
一、要对各个遗嘱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
1、遗嘱全部无效的:
① 遗嘱被确认为全部无效后,全部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② 法定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伪造、篡改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
③ 如果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的,则该财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2、遗嘱部分无效的:
① 遗嘱被确认为部分无效后,如果无效部分所涉及的财产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仍为原所有人所有;
② 如果无效部分属于遗产,则该部分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③ 其他有效部分仍按遗嘱继承。
二、审查多份遗嘱内容是否相互抵触。
1、多份遗嘱内容并不抵触:
如果有两个以上均为有效的遗嘱,其遗嘱内容不相抵触的,则各个遗嘱分别发生其效力,遗嘱执行人应按各个遗嘱内容执行。
2、多份遗嘱内容有抵触:
①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更后的遗嘱为准;
② 如果公告遗嘱与一般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公告遗嘱内容为准;
③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告遗嘱;
④ 数份内容相互矛盾的遗嘱,如果其中没有公告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又没有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无法确定时间先后的,这些遗嘱全部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三、公告遗嘱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
公告员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其所办理的遗嘱公告,具有真实、可靠、方式严格、证明力强的特点,可以有效杜绝继承人、代书人、见证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遗嘱内容进行伪造和篡改,具有无可争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靠的证据性;同时,从遗嘱人的角度讲,代书等其他形式的遗嘱与公告遗嘱相比,要件松散,易于被人伪造和篡改,如果允许其变更、撤销经过公告的遗嘱,会使遗嘱人产生不安全感,担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伪造遗嘱来否定公告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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