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绝亲子鉴定默认非亲生
同居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在对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是否适用婚生子女亲子关系推定规定
——李燕杰诉艾静同居关系案
济阳人民法院 少审庭 史吉莹
【案件基本信息】
1.判决书字
山东省济南济阳人民法院(20)鲁0125民初2798判决书
2.案由:同居关系纠纷
3.当事人
原告:李燕杰。
被告:艾静。
【基本案情】
原、被告于2010年相识,2016年11月,原告李燕杰与被告艾静自由恋爱,当月被告怀孕。双方于20年3月21日举行婚礼,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双方同居期间,被告艾静于20年7月26日生育一女孩,未取名,现随被告艾静居住生活。20年9月6日,原、被告双方发生纠纷,艾静向济南历城分局洪家报案。自20年9月7日,原、被告分居至今。
【案件焦点】
同居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在对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是否适用婚生子女亲子关系推定规定。
【法院裁判要旨】
济南济阳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李燕杰向本院提起亲子关系鉴定申请,本案被告艾静以独自一人带幼女在外生活,孩子无人帮衬照料,出行不便为由,书面拒绝了原告的申请。因被告明确表示拒绝进行亲子鉴定,致使亲子鉴定无法进行。本院认为,同居关系中双方的身份地位不同于婚姻关系中双方的身份地位,保护的方面与程度也不一样,因此,没有经过亲子鉴定且根据现有证据与双方陈述,法院难以推定原告与孩子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虽无法确认原告与孩子是否存在亲子关系,但被告与孩子的亲子关系无可否认,且孩子自出生以来一直由被告照顾,现孩子尚未满两周岁,为保证子女成长环境的稳定性,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被告艾静于20年7月26日所孩应仍随被告共同生活为宜,抚养费暂由被告负担。
被告艾静于20年7月26日生育的女孩由被告艾静抚养,抚养费自行承担。
【法官后语】
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安康人民〉若干问题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本条解释规定了两种涉及亲子关系的协商:1、否认婚生子女之诉。主要包括三种情形:一是在离婚协商中丈夫提出其本人与其妻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之间不具有亲子关系。二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请求确认与子女不具有亲子关系。三是离婚协商中双方就直接抚养子女的权利争执不下,女方突然提出男方与孩子不具有亲子关系作为独自抚养子女的理由。2、认领婚生子女的协商。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起诉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他人的子女或者社会福利机构领养、流浪的未成年人与自己具有亲子关系。二是子女要求确认某人与自己具有亲子关系(系生父或母)。艾静于20年7月26日生育的女孩,是原、被告双方同居期间被告艾静生育的孩子,为非婚,本案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故不能适用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安康人民〉若干问题解释(三)的规定。
同时应注意,该推定规定的前提均为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而本案中男方提出亲子鉴定申请,但未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女方不配合的情况下不能简单的以此来推定男方与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不存在,否则会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在男方与孩子的亲子关系是否存在方面法院不表态,为以后确认亲子关系存在与否留下了一个缺口。
二、拒绝亲子鉴定没有证据怎么办
李某与孙某2012年12月结婚,次年孙某生下一女。全面放开二孩后,夫妻二人准备生育二胎,却始终没能怀上孩子。20年11月李某去检查,发现双侧精囊未见明显正常精囊图像,不可能正常产生精子。20年1月,李某带女儿委托鉴定中心作DNA鉴定,鉴定结果排除李某与女儿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20年3月,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孙某离婚,并要求孙某赔偿其抚养费及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同时依法分割孙某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屋一套。经查,孙某婚前以按揭的形式购买房产一处,登记在孙某名下,房产总价款为204398.70元,实际支付总价款为222053.33元,其中婚后贷款本息869.91元,系夫妻共同偿付。经法院委托评估,房屋目前价值为526912元。20年6月,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孙某所儿随孙某生活,并由其抚养;孙某赔偿李某抚养费4万元、精神抚慰金2万元。同时,孙某给付李某房产补偿款1031元。由这个案例,可引出以下几个问题。
问:怎样做亲子鉴定?
问:对方不愿意做亲子鉴定怎么办?
答: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安康人民〉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本案中,如果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足以怀疑其与被告所生育的孩子间不存在亲子关系,而经法院释明,被告仍拒绝进行亲子鉴定,不能强制进行亲子鉴定,但可以推定原告的主张成立。
问: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答:原、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婚后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因孙某所儿经鉴定与李某无血缘关系,李某对其无法定抚养义务。李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孙某共同抚养女儿6年,孙某的过错给李某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侵害了李某人格尊严。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解释,李某要求孙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事实和依据,具体赔偿数额要根据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手段、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来处理,一般情况下在1万至10万元之间酌情判定。
问:离婚了,怎么分配婚前按揭房产?
答: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财产增值部分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本案中,婚后偿付贷款本息为夫妻共同支付,婚后共同还贷在房价中所占比例为39.14%(869.91元/222053.33元),孙某应对李某补偿1031元(离婚时房产价值526912元×婚后共同还贷在房价中所占比例39.14%×1/2)。
三、前女友说孩子是我的但拒绝亲子鉴定
1、亲子鉴定涉及的是身份关系,上是以双方自愿为原则的,所以如果一方拒绝亲子鉴定,法院也不能强迫对方去做。
2、如果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在提供了必要的证据的基础上,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判决亲子关系不存在;同时,如果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在提供了必要证据的基础上,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将判决确定亲子关系存在。
3、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非婚生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如果非婚生子女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可能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非婚生子女一方的主张成立。
一、亲子鉴定程序通则是什么
1、被鉴定人同意鉴定。
2、做亲子鉴定的机构很多,但上户亲子鉴定,属于鉴定的范畴,所以,选择鉴定机构,必须要有亲子鉴定报告一定要全国有效并被全国的公安、等部门认可,必要时还需要认可的鉴定机构做鉴定(如孩子被拐到国外或等地)等。
3、上户亲子鉴定参与鉴定的人员:仅从上户需求考虑,可以是父子(女)或母子(女)鉴定就可以凭鉴定上户。但因亲子鉴定中基因突变因素及诸多因素考虑,上户亲子鉴定更好是做父母子(女)三人做亲子鉴定。
4、被鉴定者半年内输过他人的血,或在两年内进行过骨髓移殖,无法得出准确的。需要鉴定者应该避过以上时间。
二、鉴定用母亲的可以吗
鉴定用母亲的是可以的。母子间的亲子鉴定跟父子间的亲子鉴定是一样的。因为亲子鉴定遵循孟德尔遗传规律,子女的基因型一半来自父亲,另一个来自母亲。如果母亲拒绝做亲子鉴定,而父亲否认自己与子女之间存在血缘关系的,只要母亲没有相反证据反驳父亲的主张,那法院就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的父亲的主张依法成立。
四、拒绝亲子鉴定的后果是什么
为什么会被拒绝亲子鉴定
大多数女人对亲子鉴定是抗拒而不是讨厌:1、被怀疑出轨(实际上没有),心中愤怒。2、孩子并非丈夫亲生,事情将要败露,十分沮丧。唯有不讨厌、不抗拒亲子鉴定的是。
谢谢各位解答,如果女方不愿做亲子鉴定是否可以拒付扶养费呢
男方应当向法院提供必要证据,证明自己与孩子不存在亲子关系,例如,按照孩子的诞生证明所载明的日期,向前推算40周左右,那段时间,男方不曾与女方共同居住,而客观证据显示,女方却是那个时间受孕的 如果女方在此种情形下。
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做亲子鉴定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怎么偷偷做亲子鉴定不被发现
偷偷做亲子鉴定的话可选择的就是个人鉴定了,可以去亲子鉴定机构做。有两种亲子鉴定可以瞒着他人,私下偷偷做。亲子鉴定机构会为您保密的
1、个人亲子鉴定,样本可以是血液,血痕,指甲,牙刷,毛发,口香糖等任意一种。两个人的费用是2200-2600元。不同地价格略有浮动。
2、胎儿亲子鉴定,男方样本,可以是上述的任意一种。女方样本需要抽取手臂静脉血5-10ml,类似体检抽血那样。
亲子鉴定多久能出结果
这个问题需要根据所鉴定的类别来决定,所以不同类别的鉴定在出结果的时间方面有有所差异。如果是进行个人亲子鉴定,通常用于鉴定者和被鉴定者的血缘关系在有质疑的时候,想要做一个私下鉴定,那么这时一般会在私人机构或者进行,通常会在三到五天出鉴定结果。
还有一种就是亲子鉴定,通常用于协商的亲子关系认证,还有等问题,这类dna鉴定需要鉴定者和被鉴定者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还有鉴定机构亲自到现场采集样本以及双方的照片、指纹等信息。所以这类鉴定一般在一个星期后出结果。但还有情况特殊所以需要加快进行鉴定的,更快的时候可以在24小时后出结果,但这种鉴定费用会比较高。如果想早日知道鉴定结果,可以支付一定的费用申请加快出鉴定结果。
关于偷偷做亲子鉴定怎么做相信大家已经知道了,其实孩子的长相是不能说明什么问题的。当然了,如果确实疑惑也可以选择联系亲子鉴定机构做个人鉴定,不过为了个人得到有效保护及鉴定的准确度,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机构哦。
以上关于“拒绝亲子鉴定”的全部内容了,想要了解更多亲子鉴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安康生物。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是如果夫妻二人感情不和了,选择以离婚的方式结束关系,那么他们要将孩子的扶养权问题处理好了,如果处理不成,再由法院来判决。下面小编就将跟大家聊一下关于孩子非亲生离婚怎么判以及已离婚可以拒绝做亲子鉴定吗这两个话题,希望大家能够有所了解。如果你对以上话题感兴趣的话,就请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孩子非亲生离婚怎么判
1、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孩子不是他们亲生的子女,他的抚养权该交给谁,会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定夺,更终原则是孩子跟着谁成长更有利就会判给谁。
2、法典当中有一条规定的是,夫妻之间关系不存在了,但是他们跟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离婚而消失。离婚以后子女不管是交给爸爸抚养还是妈妈抚养没有抚养权的那一方仍然是子女的父母。
3、所以说两个人离婚以后,对于他们的子女仍然有教育抚养保护的义务以及权利。
4、孩子如果还没有满两岁,原则上还在哺乳期,应该交由母亲一方抚养。如果孩子已经满了两周岁,两个人在抚养问题上协商不成,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判决,但是原则上都是根据判给谁,对孩子的成长有利。如果孩子已经满8周岁了,就要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孩子想跟着谁便会判给谁。以上就是关于孩子非亲生离婚怎么判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二、已离婚可以拒绝做亲子鉴定吗
1、如果做的是个人亲子鉴定并不会公开,只是会让委托人自己知道这个鉴定的结果。
2、所以在选择亲子鉴定的时候,你有权不出示任何的证件,而且可以匿名将自己取的样送到鉴定中心,也可以鉴定中心的人员进行取样,这个是去做个人的鉴定。
3、不管是个人鉴定还是公开的鉴定的结果都可以作为依据去上诉,但是却不能够在法庭上作为呈堂证供。
4、在上认定的亲子鉴定将完全公开,如果是单亲就必须有委托人以及孩子都同意做这个鉴定才可以,如果是双亲必须父母和孩子三方都同意。
小编:以上就是小编关于孩子非亲生离婚怎么判以及已离婚可以拒绝做亲子鉴定吗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的,欢迎继续在齐家网站上留言。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亲子鉴定后离婚怎么办,亲子鉴定引发夫妻离婚】,以下3个关于【亲子鉴定后离婚怎么办,亲子鉴定引发夫妻离婚】的北京知识,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北京知识。
离婚后由亲子鉴定引发的侵权能否要求赔偿
【案情】
月,杨某(女)与吴某(男)登记结婚,卵钅郴吃胁⒒儿子。拢钅骋浴案星槌沟灼屏选蔽上蛭饽程岢隼牖椋骄毯笞栽咐牖椴炖砹死牖槭中T诎炖砝牖槭中保饽吵鲇诙院⒆永婵悸牵M灰蛭改咐牖楦⒆釉斐缮撕Γ庇挚悸堑嚼牖楹笱钅持簧硪蝗烁а⒆拥拇常馊裳钅骋蝗似鸩堇牖樾槭椋⑺忱卦诶牖樾樯锨┝俗帧Q钅称鸩莸恼夥堇牖樾级ǎ篈、离婚后,冻抚养。吴某每个月要承担00元抚养费,孩子上学后,有关孩子的学习、生活等重大开支,双方各自承担50%,此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开始执行,直到孩子能够自立生活为止;B、二人财产按共同拥有的10万元计算,杨某所分得的5万元全部作为离婚后孩子的养育费用,由杨某保管,其他财产无需处理;C、离婚后,各自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吴某拥有对孩子每月3次的探视权,逢国家规定的重大节日,二人各自拥有孩子50%的探视权利。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对方的权利,若遇到特殊情况,双方再协商解决。
然而,杨某和吴某离婚后,情况并没有像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那样,杨某以种种借砍,不让吴某探视孩子,破坏了当初在离婚协约定的吴某对孩子的探视权利,双方因此多次发生争执。
月,杨某终于在没有理由推诿的情砍说出了实情,说这个孩子根本不是吴某的亲生孩子,吴某坚决不相信,于是双方去鉴定。鉴定结果和杨某所说一致,吴某不是这个孩子的生物学父亲。
吴某在得知这一鉴定结果后,霹雳,而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杨某承担精神损害费,并要求杨某返还对孩子所有的抚养费(包括在离婚协议中规定的5万元)。
【分歧】
种意见认为:根据我国和的解释(一)中的相关规定,所谓离婚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只有符合法定滴之一的,才可以在离婚协商中才能提出赔偿:1、 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2、 壁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3、 贬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测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4、 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不能向方提出损害赔偿。
那么,在本案中,是不存在法定滴之一的,而且也不是在离婚时提出的,吴某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没有依据,不予支持;返还对孩子的所有抚养费糊权的损失费,也没有依据;对于离婚协议书中规定的5万元的抚养费和原本属于共同财产的一套房子,二人已在离婚时协议约定“其它财产无需处理”。因此都不予支持阁。显然,种意见是不支持吴某任后的。
第二种意见认为:吴某的精神损害赔偿应该予以支持,因为这是一起特殊的侵权案件,更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适用于本案;关于返还对孩子的所有抚养费和离婚协议书中规定的5万元的抚养费,应该予以支持,因为吴某对孩子抚效的关系,吴某与孩子既非父子关系、亦非养父子关系、更非继父子关系,但吴某却一直在行使着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导致这种结果完全均因杨某的过错造成的。
可见,第二种意见是支持吴某主张的。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具体阐述如下:
这是一起典型的婚姻欺诈酣的案件。我们可以从法学理论上来阐明杨某侵权滴构成及其认定。
在一般情况下,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损失滴,本案中的行为人(杨某)主观上有过错,违反了中关于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和夫妻间相互忠实义务的规定,杨某侵犯了吴某的配偶权,并且还违反中关于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和夫妻间相互忠实义务的规定。
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绩奸生下私生子,这一事实无可辩驳。第二条款和第四条的有规定:通奸是违反和社会道德的不正当两性行为,是与一夫一妻制不相容的,对婚姻家庭的稳定和睦和社会团结及社会道德风尚产生不利影响,为所禁止。
其次,杨某违反中关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规定,侵犯了吴某的亲子权糊权。杨某此通奸怀孕、生子、离婚,直至亲子鉴定之前,在近4年的时间里,一直在欺吴某、隐瞒事实真相,致使吴某。在上,吴某与这个孩子原本既非亲父子关系亦非养父子关系,但却一直在行使着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这一切均是杨某采取欺诈的手段强加于吴某的。
再者,杨某违反了民法通则有关知情权的规定并直接影行为的效力。本案中,杨某从其怀孕之初起,就应当告知其腹中孩子不是吴某的,应当如实向其坦白,但是杨某却一直隐瞒该事实真相,在离婚时,竟以欺诈的手段,使吴某误以为孩子为自己的亲生儿子,在违背吴某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达成了离婚协议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应认定为无效行为,该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和抚养费的约定无效。(见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五十五条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从本案来看,杨某所实施的侵权违法行为成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上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而吴某作为受害的一方是应该予以支持的。
(作者单位: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离卉强制要鉴定吗?法院这样判
离婚协商中,当事人一方鉴定而另一方拒绝的,能强制要求进行亲子鉴定吗?记者今日获悉,广东法院在审理一宗离婚案件时,就碰到了这个问题。法院指出,离蛔子鉴定应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当事人一方鉴定而另一方拒绝的,不能强制要求进行亲子鉴定。申请鉴定一方否认亲子关系的主张没有必要证据支持,不能仅凭亲子鉴定申请被另一方拒绝而认定亲子关系不存在。
林红(化名)与张伟(化名)婚后生育一女。拢趾煲苑蚱薷星槿芬哑屏盐商崞鹄牖樗咚稀?/p>
案件审理过程中,张伟同意离婚,但以女儿藩子鉴定,并要求林红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10万元。但林红拒绝做亲子鉴定。
汕头潮法院审理认为,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现林红起诉要求离婚,张伟同意离婚,应予准许。但是,张伟主张孩子非其亲生但未能进一步证据证明,且林红予以否认,故依法不予认定。遂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女儿由林红抚养。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经办法官指出,离婚协商中,亲子鉴定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原则,当事人一方鉴定但另一方拒绝的,不能强制要求进行亲子鉴定。
根据法典解释的规定,申请鉴定一方否认亲子关系的主张没有必要证据支持时,不能仅凭亲子鉴定申请被另一方拒绝而认定亲子关系不存在,而应当综合考虑双方的证据予以判定。
本案的处理,充否法典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特别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亲子关系稳定的立法目的,对维护亲子关系这一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重要内容具有积极意义。
释疑:如何处理离婚纠纷案件中的亲子鉴定问题?
经办法官指出,离婚案件看似简单,却对当事人的生活影响深远,这就要求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既要依法裁判,又要传递温度,以努力解决好双方矛盾、使案件各方当事人有更好的将来为审理目的,注重裁判效果的影响。
当讼过匙子鉴定的,我们应本着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目的出发,别情况、慎重对待。既要充分尊重当事人自愿意思表示,又要注意有利于维护家庭和谐稳定,防止矛盾激化。委托亲子鉴定彪人自愿为前提,且须征得更密切关系人的同意方可启动。
一方当亲子鉴定的主张被另一方拒绝的,不能就此认定亲子关系不存在,应综合考虑双方的证据予以判定。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映武
亲子鉴定报告可以作为离婚赔偿依据吗?
一、案情
刘某与方某相识相恋,婚后两人感情融洽。后来为贴补家用,方某在村里开了一家南杂店,来往结识的人多了起来。2007年方某怀孕,生下儿子小福。可随着儿子日渐长大,刘某发现儿子的相貌并不似自己,加上听闻村里关于妻子的一些风言风语,为了打消自己的疑虑,刘某带着儿子去省城某医学鉴端亲子鉴定,然而结果使刘某备受打击,检验为“可以认定小福与刘某之间不椽缘关系”。刘某愤而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方某抚养小福并返还抚养费4万余元,另要求方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二、分歧
对于刘某单方进行亲子鉴定所得的报告书能否作为离婚时要求方某进行赔偿的依据?
一种意见认为,刘某的亲子鉴定报告虽是其单方带孩子去进行的,但该鉴定活动是在由部门准的具备亲子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报告上有鉴定中心的公章,及鉴定人的亲笔签名。该鉴定报告应是具备效力的,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原告与小孩之间不存在亲缘关系,被告应当支付相应的子女抚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根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87)的规定,亲子鉴定原则上应当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现原告未征得被告的同意,单方携孩子前往鉴定,被告对此鉴定报告不予认可,故原告提供的鉴定报告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否定亲子关系的证据,故原告应鉴定或提供其他相关证据证实其主张。
三、分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原告刘某未征得被告方某的同意,单方携小孩前往有关机关进行亲子鉴定,不符合法院批复的规定,鉴定程序不合法,被告方某对该鉴定报告不予认可,该鉴定报告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本案要确定刘某与小孩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刘某应提供其他相关证据予以证明,证据可以证明的情形下,重新进行鉴定是查明事实的证明方式。原告可向法院鉴定,但进行亲子鉴定原则上应当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如被告方某不同鉴定,原耕证据可以证明其与小孩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则法院应驳回原告刁。
今天的内容先到这儿了,关于本篇【亲子鉴定后离婚怎么办,亲子鉴定引发夫妻离婚】,是否是您想找的北京常识呢?想要了解更多北京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更大的鼓励。
分析:关于拒绝亲子鉴定,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一方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一方的主张成立。如果没有任何证据,或仅仅是猜测、臆断,法院也可以驳回申请人的申请,避免浪费资源、破坏家庭和谐与信任
另外一点就是:法院无权强制对方做亲子鉴定
近年来,亲子鉴定越来越普遍,而且鉴定技术已经很成熟。
孩子亲缘关系的认证往往关系到一个家庭的稳定。但亲子鉴定实际上是把双刃剑,目前社会中婚姻状况的不稳定、婚外性行为的增加和非婚生子情况的频繁出现,才造成了亲子鉴定如此备受关注。
当事人及其协商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实证据。
男方怀疑儿子非亲生,提出做亲子鉴定,但遭女方拒绝。近日,乐平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男方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20年11月,王刚(化名)与李红(化名)协议离婚,小宝(化名)则一直在王刚姐姐家生活。
2020年7月,李红擅自将小宝带离,王刚姐姐因此起诉至上饶广信法院,要求王刚与李红共同承担小宝这几年的抚养费。在审理中,王刚向法院申请亲子鉴定,可李红坚决不同意,自此加深了王刚的怀疑。该院也因此推定,小宝与王刚不存在亲子关系,由此判决王刚姐姐诉请的抚养费由李红一人承担。2022年5月,王刚以李红侵害其人格权为由诉至乐平法院,请求李红赔偿其精神抚慰金5万元。
乐平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对原被告双方从法理、道德角度进行了沟通协调,由于双方分歧太大,调解未果。庭审中,王刚再次提出申请亲子鉴定,李红依然拒绝。承办法官审查后发现,李红在广信法院作出判决后没有提起上诉,且没有就亲子鉴定提出反证,在王刚向乐平法院提起协商时,其仍然拒不配合。因此认定小宝与王刚不存在亲子关系,而李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尽夫妻互相忠实义务,有违和社会主义心价值观,具有重大过错,侵犯了王刚的合法权益。更终判决李红赔偿王刚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以上关于“亲子鉴定被拒绝怎么判”的全部内容了,想要了解更多亲子鉴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安康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