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权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23-20)
1 范 围。本标准规定了亲权鉴定的基本要求、检验程序、亲权指数计算、鉴定意见和鉴定文书。
本标准适用于亲权鉴定机构开展三联体亲权鉴定或二联体亲权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更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A/T 383-2014 法庭科学DNA实验检验规范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亲权鉴定 Parentage testing 。通过对人类遗传标记的检测,根据遗传规律分析, 对个体之间的血缘关系进行判断的活动。
三联体亲权鉴定Parentage testing of trios。被检测男子、孩子生母与孩子或者被检测女子、孩子生父与孩子的亲权鉴定。
3.3 二联体亲权鉴定Parentage testing of duos。被检测男子与孩子或被检测女子与孩子的亲权鉴定。
3.4 遗传标记 Genetic marker。具有可遗传性和可识别性的 DNA 片段、基因产物和遗传性状等。
3.5 排除概率 Power of exclusion 。PE不是孩子生父或生母的随机个体,能够被遗传标记排除血缘关系的概率。
3.6 亲权指数 Parent age index 。PI判断亲权关系所需的两个条件概率的似然比率。注: PI 计算依据如下:
4 缩略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CPE:累积排除概率(Cumulative probability of Exclusion)
CPI:累积亲权指数(Combined parentage Index)
DNA:脱氧糖酸(Deoxyribonucleic Acid)
HWE:哈迪-温伯格平衡定律(Hardy-Weinberg Equilibrium)
PCR:聚合酶链式反应(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 )
PE:排除概率(Power of Exclusion)
PI:亲权指数(Parentage Index)
STR:短串联重复序列(Short tandem Repeat)
X-STR:X染色体短串联重复序列(X chromosome short tandem repeat)
Y-STR:Y染色体短串联重复序列(Y chromosome short tandem repeat)
5 基本要求
5.1 鉴定机构应具有从事亲权鉴定的执业范围,且应满足如下要求:
a)定期参加亲权鉴定能力验证计划并考合格;
b)对所有影响鉴定结果的人员岗位规定相应的能力要求,包括教育、资质、培训、专注知识、技能等,并保留相关记录;制定适宜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c)依据鉴定方法和要求对鉴定人以及参与鉴定工作的人员进行监督,以评价其鉴定工作的符合性和满意程度;监督的结果应作为培训需求评价的依据之一;
d)具有能识别样本的标识系统,并确保样本在鉴定过程期间能得到持续的识别;
e)建立样本的运输、接收、处置、保护、存储、保留和/或清理的规定,应对接收、内部传递、处置、保留、返还和清理等过程进行记录,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5.2 鉴定人应具有鉴定执业资格,熟悉并掌握亲权鉴定的方法和原理,并能正确评价结果。
5.3 亲权鉴定活动应包括检验(采样、DNA提取和纯化、DNA定量分析、PCR 扩增与PCR 产物分型)、亲权指数计算、鉴定意见判断、鉴定文书撰写等环节。亲权鉴定活动完毕后,应将各个环节的记录进行归档。
6检验程序。
6.1 采样要求样本的采集、包装及保存应按照以下要点:
a)对于三联体亲权鉴定,应采集被检测男子、孩子生母与孩子或者被检测女子、孩子生父与孩子的样本用于检验;对于二联体亲权鉴定,应采集被检测男子(或被检测女子)与孩子的样本用于检验;
b)样本可以是血液(斑)或口腔拭子(唾液斑), 也可以是其他人体生物学样本,如精液(斑)、带毛囊毛发、羊水、组织块等;
c)对于接受了外周血干细胞移植的被鉴定人, 应避免采集其血样作为检验样本,宜取其口腔拭子(唾液斑)或毛发进行检验;
d)样本应分别包装,注明被鉴定人姓名、编、采样日期等;
e)样本采集后应冷藏或冷冻保存;f)采样时,需要填写采样单,写明委托方名 称、采样日期、样本类型、被鉴定人姓名 、、称谓、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码等,并拍摄被鉴定人照片。采样单须在案件鉴定完毕后同其他原始技术记录一并存入档案。
6.2 DNA提取和纯化。按照 GA/T 383-2014 中附录A的方法执行。
6.3 DNA定量分析。按照 GA/T 383-2014中6.1~6.3的方法执行。
6.4 PCR 扩增与 PCR 产物分型。
6.4.1 基因座
6.4.1.1 选用多态性常染色体STR基因座进行PCR 扩增,基因座选择宜参照如下条件:
a)已有基因座定义和其特征的文献报道;
b)已实施种属特异性、灵敏性、稳定性研究;
c)已有可供使用并公开发表的群体遗传数据, 包括从有关人群中获得的等位基因频率或单倍型频率及突变率;
d)遗传方式符合孟德尔遗传定律;
e)遗传标记处于HWE状态;
f)串联重复单位为四或五苷酸。
6.4. 除常染色体STR基因座外,宜在需要时增加Y-STR、X-STR或线粒体DNA的检验。
6.4.2 PCR扩增。应选用商品化的试剂盒进行PCR扩增,每批扩增均应有阳性对照样本(已知浓度和基因型的对照品DNA或以前检验过的、已知基因型的样本)以及不含人基因组DNA的阴性对照样本。PCR 扩增体系与PCR扩增参数宜按试剂盒的操作说明书进行。
6.4.3 PCR产物分型与结果判读。使用遗传分析仪对PCR产物进行毛细管电泳。按照操作手册使用相关软件进行结果判读。
7 亲权指数计算。
7.1 三联体亲权鉴定
7.1.1 对三联体亲权鉴定样本进行常染色体 STR 基因座检测,基因分型符合孟德尔遗传定律的STR基因座进行亲权指数计算的公式见表1、
7. 对三联体亲权鉴定样本进行常染色体STR基因座检测,若被检测男子(或被检测女子)的基因型不含有孩子的等位基因,按不符合孟德尔遗传定律进行亲权指数计算。公式实例见表2、
偶尔会遇到不能分STR基因座不符合孟德尔遗传定律的现象是源自孩子生母(或孩子生父) 或是源自被检测男子(或被检测女子)。此时亲权指数的计算应考虑突变率不相同。通常,男性突变率高于女性突变率,男性突变率可取值0.002、女性突变率可取值0.001~0.000 5、为了便于实验间的数据比较,女性突变率宜取值 0.0005、
7.2 二联体亲权鉴定7.2.1 对二联体亲权鉴定样本进行常染色体STR 基因座检测,基因分型符合孟德尔遗传定律的 STR基因座进行亲权指数计算的公式见表3、
7. 对二联体亲权鉴定样本进行常染色体STR 基因座检测,若被检测男子(或被检测女子)的基因型不含有孩子的等位基因,按不符合孟德尔遗传定律进行亲权指数计算。公式实例见表4、
8 鉴定意见。
8.1 鉴定人应根据检验结果和亲权指数计算结果形成鉴定意见。
8.2 鉴定意见一般分为排除亲权关系和支持亲权关系两种情形。
8.3 用于三联体亲权鉴定和二联体亲权鉴定的检测系统的累积排除概率应不小于0.9999、计算方法按照附录A。
8.4 不应根据一个遗传标记不符合遗传规律就作出排除亲权关系意见。
8.5 累积亲权指数的计算按照附录B。不符合遗传规律的遗传标记应参与计算累积亲权指数。
8.6 在满足8.3~8.5的条件下,累积亲权指数小于0.0001时,支持被检测男子(或被检测女子)不是孩子生物学父亲(或母亲)的设。 鉴定意见可表述为: 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排除被检测男子(或被检测女子)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或母亲)。
8.7 在满足8.3~8.5 的条件下,累积亲权指数大于10000时,支持被检测男子(或被检测女子) 是孩子生物学父亲(或母亲)的设。鉴定意见可表述为: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支持被检测男子(或被检测女子)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或母亲)。
8.8 在不能满足8.6或8.7时,应增加检测遗传标记。
8.9 对于补充检验的Y-STR、X-STR或线粒体 DNA检测结果,宜仅对 Y 染色体或 X 染色体或线粒体DNA 特殊的遗传规律进行描述性分析。
8.10 8.6 或 8.7中的鉴定意见是以不考虑双胞胎或者近亲情况为前提的。
9 鉴定文书。
9.1 鉴定人根据检验结果、亲权指数计算结果和鉴定意见撰写鉴定文书。
9.2 鉴定文书的格式要求宜按照主管部门或鉴定标准化委员会颁布的相关规范执行。
9.3 如果在鉴定文书里使用其他数学或词语的表达式时,应定义并解释其含义,使委托人或法庭了解其意义。如要将亲权指数值转换为传统使用的父权相对机会,应同时给出转换时所采用的前概率。 例如,某案累积亲权指数为10000时,可以表述为本案累积亲权指数为10000 ,在父权前概率为 0.5 时,父权相对机会为 99.99%。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排除概率及累积排除概率的计算A.1 PE的计算一个常染色体 STR 基因座有n个等位基因, 并且均为显性,则该STR基因座在三联体亲权鉴定的PE计算按照式(A.1),在二联体亲权鉴定的 PE计算按照式(A.2)。
A.2 CPE的计算亲权鉴定不止使用一个遗传标记,因而有必要知道检测系统使用的全部遗传标记对于不是孩子生父的男子,否定父权有多大的可能性,即累积排除概率(cumulative probability of exclusion ,CPE)。计算CPE的前提条件是检测系统中遗传标记相互独立。CPE计算按照式(A.3)。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累积亲权指数计算用于亲权鉴定的检测系统中有k个相互独立的遗传标记,每个遗传标记的亲权指数分别为 PI1 ,PI2 ,PI3、…,PIk时,则累积亲权指数(bined parentage index, CPI)计算按照式(B.1)。
参考文献
[1]CNAS-CL08:20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
[2]CNAS-CL08-A002:20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DNA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
亲子鉴定涉及范围广泛,既能为、协商案件的审理提供有利的证据,同时也可为计划生育等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提供有效的保障,是一件严肃的工作,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客观、公正地评价检验结果。那么,亲子鉴定应具备哪些条件呢?
1、鉴定人的资格
为保证鉴定的可靠性,鉴定人必须具备相应的遗传学和分子生物学等学科知识,熟练掌握相应的检验技术,由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专注人员对检测结果进行解释和判断,并按公认的判断标准作出相应。
2、鉴定机构使用技术的科学性要求
进行亲子鉴定的机构必须是具有相应规模和相应仪器设备的单位。实验所用方法可靠、规范;试剂达到规定的纯度要求,特异性良好;仪器必须性能良好、稳定。
PS:怎么判断一家亲子鉴定机构是否正规权威?
(2)其从事鉴定的实验必须强制性的在DNA鉴定这一项通过了实验认可或计量认证。完整的实验管理体系和技术流程体系是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的前提。亲子鉴定中心的经验也是很重要的,经验越丰富,其鉴定流程也就越完备,程序上不容易出错,其鉴定才更准确。
3、被鉴定人的要求
为保证标本的真实性,亲子鉴定前必须认真对被检者身份,应由检验者直接从被检查者身上采集检测标本;严格防止被检者或样品调错;为避免他人的血液成分干扰检验结果,被检者在近期内不得接受输血;同时应充分了解被检者是否患有某种特殊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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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的条件:
个人亲子鉴定-提供合格的样本即可。
亲子鉴定-被鉴定人得到场并提供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医学证明、护照、港澳来往大陆通行证、旅行证)
亲子鉴定现场采集样本有血痕或口腔拭子,所以不用考虑样本的问题。
父母鉴定是通过血型或DNA检测来鉴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遗传关系。
亲子鉴定还包括遗传鉴定(父系或母系)、父母可疑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姐妹)和表兄弟姐妹的鉴定,以及叔侄、姨侄女、叔侄(侄女)之间的遗传关系鉴定等。
亲属关系的认定属于范畴
鉴定必须由有关机构(公安机关、人民、人民法院)出具。通过一系列公告程序完成的鉴定称为鉴定,仅作为法院证据使用,鉴定必须经过法院质证才有效。
亲子鉴定报告必须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并得到全国公安、部门的认可。如有需要,须由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测试(例如儿童被拐至外国或等)。)。
亲子鉴定的受理程序相对严谨,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公平性和有效性。
(1)鉴定人必须亲自来中心办理实名委托;(2)鉴定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3)鉴定师必须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4)鉴定中心认真对被鉴定人的鉴定信息并现场拍照;(5)亲子鉴定样本必须由中心采集,必要时公告员必须在场。
根据更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审判实务问答 :首先,亲子鉴定应基于双方自愿参与的原则。
亲子认同不仅关系到人与人之间家庭关系的变化,也关系到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
因此,需要进行亲子鉴定的案件,要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团结、防止矛盾激化的角度谨慎处理。
双方自愿要求亲子鉴定的,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申请亲子鉴定的一方应当履行证明义务。
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子女与他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在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提出亲子鉴定的一方应承担与其主张相对应的举证责任。
申请人只有履行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足以让法官心里有了底气,才能请求亲子鉴定。
在实践中,如何正确把握申请亲子鉴定一方的举证责任,如何合理及时地把握行为意义上举证责任转移的时机,是判断亲子鉴定中举证障碍的重要条件。
如果过分强调申请人的举证责任,申请人的实体权利将难以得到保障。如果申请人的举证责任被轻视或忽视,可能导致权利被滥用,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稳定和被申请人的保护。
,亲子鉴定的随意性必然带来家庭关系的不稳定,进而引发诸多社会问题。
三是严格控制证明妨害的认定条件。
被申请人拒绝做亲子鉴定,导致亲子关系无法确认的,应推定不利事实属实,但应严格把握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应为急需抚养教育的非婚生子女或与非婚生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其次,申请人已完成与其请求相当的举证责任;,被申请人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推翻亲子关系的存在;更后,被申请人拒绝做亲子鉴定。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能推定不利事实成立。
第四,人民法院应当从保护妇女儿童利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的原则出发,别对待亲子鉴定中涉及妨害证明的案件。
鉴于亲子鉴定中极其复杂的情况,仍然难以建立统一的标准。
各地法院在积极探索、精心办理的基础上,可进一步积累经验,待时机成熟,更高人民法院将制定统一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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