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依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十九条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近日,仙桃法院张沟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与往常不同的是,原告王某怀疑三岁的女儿不是亲生,特向仙桃法院申请亲子鉴定。考虑到亲子鉴定可能对女方及孩子带来不良影响,承办法官陈丹告知王某要慎重考虑并时间将此事通知了女方。
开庭当日,经陈丹法官悉心调解,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王某表示,如果鉴定结果证明女儿是亲生的,才同意支付抚养费。为了保障女儿的权益,女方同意和王某共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更终鉴定意见为女儿是王某亲生。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时该怎么办?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时,可以向法院提起亲子关系异议之诉。根据法典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协商,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当然也规定了成年子女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此类协商。
如果一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法院怎样认定?
鉴定后发现孩子不是亲生,受害方能否索赔?
根据法典千零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违反忠实义务,对另一方造成了损害,尤其是精神损害,理应对受害方进行赔偿。但具体的赔偿金额,法院一般是根据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双方的收入状况等情况综合酌情认定。
(一)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一方将败诉
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的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一方的主张成立。”该条规定无疑是给此类案件的当事人吃一颗定心丸,因为拒绝做亲子鉴定一方将承担不利后果。
当然“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也规定申请人必须提供必要的证据证明存在亲子纠纷,如果没有任何证据,或仅仅是猜测、臆断,法院也可以驳回申请人的申请,避免浪费资源、破坏家庭和谐与信任。
(二)法院无权强制对方做亲子鉴定
有人可能会问,难道法院不能强制性的要求对方做亲子鉴定吗?的确不能。因为亲子鉴定涉及的是身份关系,上是以双方自愿为原则的,所以如果一方拒绝亲子鉴定,法院也不能强迫对方去做。因此如果一方不同鉴定,亲子鉴定将无法进行。
有人认为,人人都有知情权,如果连自己抚养的孩子还不知道是不是自己亲生的,有悖于伦理道德,亲子鉴定的发展有助于净化社会风气,提高亲情信任度,有利于社会稳定。但亲自鉴定所牵连的人都会受到伤害,甚至几辈人的幸福毁于一旦,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所以当对亲子关系仅为怀疑、臆断的时候,为了避免破坏家庭和睦,更好还是私下寻求安康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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