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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应亲子鉴定的意见

来源:安康生物 2024-01-08 在线咨询

一、官方回应亲子鉴定的意见怎么写

通过亲子鉴定可以判断出两个人是否有血缘关系,毕竟血缘关系会影响到两个人之间的感情,而且在准备结婚前也需要进行婚检,这样可以判定两个人是否有血缘关系,那么亲子鉴定结果法院怎么证实? 亲子鉴定结果法院怎么证实?

亲子鉴定及其产生的后果,目前在我国上是一个明显的空白点。很多的当事人在必要的时候都会选择去做一项亲子鉴定的检测,并保留其结果在恰当的时间出示以便维护自身的权益或者调解某方面的误会。

由于亲子鉴定这一业务的特殊性,很多的当事人都是鉴于自身的问题来做这项检测,那这个鉴定结果是不具备效力的,只能是给当事人做参考,用于处理某些事情。这种情况下,亲子鉴定的效力只能是体现在伦理道德面,还上升不到面。对于一个家庭而言,这就意味着你自己确信你与某个家庭成员确实没有血缘关系,然后你做出某种伦理面的举动,比如不再承认他是你的父母或子女,但于关系而言,丝毫没有意义。

那当事人如果想要做有效力的报告,能不能做?

其实是可以的。就是流程上会发生一些变化,比如小孩、改出生证信息、入学等问题的,可以在当地或户籍处后,去有资质的鉴定所做一个亲子鉴定,可以有一定的效力,可以运用于办理一些政策业务等;那如果您这边想要用于法庭打官司等的报告,需有公告人在场,那么这个的话一般情况是向法院去申请,由安康或者法院派遣公告人一起与当事人到鉴定所采样,那么出具的报告可以作为辅助证据。

还有一种就是胎儿还在孕期的,这种情况下,需向法院特殊申请,一般情况下是无法做亲子鉴定的报告的,因为上来说,是不允许鉴定所做这种鉴定的,需要到有基因检测等其他资质的实验才能做。那么这个做出来的报告,法院采不采纳,就得事先与法院沟通。

鉴定结果本身具有一定的证据属性,所以这个问题首先要摆在证据的角度来看。从现有的和协商来看,没有条文或权威解释表明亲子鉴定可以作为法定的证据来使用。换句话来说,我们平时接触的证明材料有很多种。但是,只有那些认可并由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作出的证明材料,而且是与案件审理相关的证明材料,才有可能作为法定证据。 亲子鉴定能否强制进行?

不能,亲子鉴定涉及人身,不能强制;但是如果一方申请做亲子鉴定,另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依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协商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第2款、第75条,可以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

在确认亲子关系的协商中,一方申请做亲子鉴定,另一方不予配合,亲子鉴定能否强制?一方申请做亲子鉴定,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能否直接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种观点:亲子鉴定涉及人身,不能强制;但是如果一方申请做亲子鉴定,另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依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协商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第2款、第75条,可以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第二种观点:更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亲子鉴定应双方自愿,因此,亲子鉴定不能强制,而且不能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协商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的规定,进行推定。因为适用推定,事实上就是强迫另一方必须接受亲子鉴定,违反了自愿原则,有可能侵犯人身权。

更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倾向性意见:亲子鉴定因涉及身份关系,原则上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但是如果非婚生子女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有相当证据证明被告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且非婚生子女本人尚未成年,亟须抚养和教育的,如果被告不能提供足以推翻亲子关系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应当推定其亲子关系成立。

上述意见形成的理由:

,亲子鉴定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亲子鉴定既涉及人与人之间亲情关系的变化,又关系到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因此,对要求做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别情况,慎重对待。对双方自愿要求做亲子鉴定的,依法应予支持。

第二,申请亲子鉴定的一方应当完成相当的证明义务。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在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案件中,提出亲子鉴定主张的一方应当承担与其主张相适应的证明责任。只有申请人完成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足以使法官产生内心确信的基础上,才能够请求进行亲子鉴定。在实践中,如何正确掌握申请亲子鉴定一方的证明责任,合理及时把握行为意义上举证责任转换的时机,是判定亲子鉴定中举证妨碍的重要条件。如果过分强调申请一方的证明责任,必将使申请人的实体权利难以得到保护;如果轻视或忽略申请人一方的证明责任,则可能导致权利滥用,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稳定和被申请人的保护。,亲子鉴定的随意化必将带来家庭关系的不稳定,从而引发诸多社会问题。

,举证妨碍的认定条件应当从严掌握。如果被申请人拒绝做亲子鉴定,导致亲子关系无法确认的,应当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但应当严格掌握以下条件:

首先,提出申请的一方应当是亟待抚养和教育的非婚生子女或与非婚生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

其次,提出申请的一方已经完成了与其请求相当的证明责任;

再次,被申请人提不出足以推翻亲子关系存在的证据;

更后,被申请人拒绝做亲子鉴定。只有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才能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

二、亲子鉴定更新规定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

鉴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因此,对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别情况,慎重对待。

① 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

② 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

③ 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④ 人民法院对亲子关系的确认,要进行调查研究,尽力收集其他证据。对亲子鉴定,仅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一定要与其他证据相印证,综合分析,作出正确的判断。”

该批复涉及的原则大体包括:

1、当事人自愿原则。亲子鉴定是公民的一种人身权,受宪法和的保护,是否亲子鉴定,是公民对人身权的一种处分;亲子鉴定还涉及到社会的稳定和婚姻家庭的稳定和人们之间亲情关系的变化,对双方自愿要求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允许。

2、从严掌握的原则。亲子鉴定涉及到婚姻家庭、财产、名誉等多方面问题,应从有利于建设和睦家庭,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方面出发,从严掌握。

3、保护妇女儿童利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的原则出发,别对待。

4、鉴定结果与其他证据相印证,综合判断。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协商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举证妨碍:的是一方当事人负有证明责任,但由于相对方因故意或过失将协商中存在的唯一证据灭失,或者拒绝提出,使负有证明责任的人无法证明自己的主张,导致案件事实出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基于诚信公平原则,和当事人的协商促进义务,妨碍举证方应承受不利推定。

一方申请鉴定,且确实应当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仍然有权拒绝亲子鉴定;当事人拒绝做亲子鉴定完全是享受当事人自己的权利,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法院不能强制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

如果亲子鉴定是另一方当事人所能够提供的唯一证据,亲子鉴定的被拒绝必然对其产生不利的协商后果。被要求鉴定者通过拒绝鉴定避免了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但是,被要求鉴定者拒绝亲子鉴定,不一定必然产生上述结果。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法院依然可以依据已知的事实作出判决不利于被鉴定人的结果。

三、亲子鉴定新政策

关于亲子鉴定的规定:

1、关于确认非婚生子女生父中男方拒作亲子鉴定如何处理的答复:在确认非婚生子女案件中,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被告(男方)如果否认原告证明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若其不能证明自己不是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其进行亲子鉴定。如果被告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庭可以根据查证属实并排除人为非婚生子女生父的证据,推定原告的协商请求成立。

2、解释三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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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20年亲子鉴定更新规定

这里只有更高院的两个解释:

1、更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非婚生子女生父中男方拒作亲子鉴定如何处理的答复:“在确认非婚生子女案件中,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被告(男方)如果否认原告证明的,应航貌提供相应的证据,若其不能证明自己不是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其进行亲子鉴定。如果被告拒绝作亲子鉴定的,法庭可以根据查证属实并排除人为非婚生子女生父的证据,推定原告的协商请求成立。”

2、更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径务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

(87年6月日 法(研)复20)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情况和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HLA)作亲子关系鉴定的问题,根据近几年来审判实践中试用此项技术的经验,参考卫生部及上海中心血站所提供的意见,同意你院采用此项技术进行亲子关系的鉴定。

鉴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因此,对要求作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别情况,慎重对待。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人民法院对于亲子关件立源系的确认,要进行调查研究,尽力收集其他证据。对亲子鉴定,仅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一定要与本案其他证据相印证,综合分析,作出正确的判断。

此复

五、上对亲子鉴定有无具体启动流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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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局官网通报截图

9月11日,刊发的相关报道中,自称与多家鉴定机构合作的“马”称,可通过“调换血样”的方式,将抱养来的孩子鉴定为“亲生关系”,收费3.6万元。记者按照马的方式,提供了两份虚的身份信息,填写了鉴定委托等材料后,拿到了广东安康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为“亲生关系”的报告。而在此前,重庆一名女子以同样的方式,将3万多元买来的孩子鉴定为亲生关系,并顺利在重庆渝北保健院补办医学证明,洗白了孩子的身份。

来源:广州局官网

此前报道:买卖婴儿背后亲子鉴定造调查:无血缘关系鉴定为亲生

3份血样,连同3个名字一起,被送到了广州一家鉴定所。3天后,一份亲子鉴定报告出现在“广州公法链”官网的示证平台上。

两个并不存在的人,建立了意义上的父子关系。

8月下旬,记者卧底进入网络送养、亲子鉴定等社交群组。一名“黄牛”与记者搭线后,用虚材料为记者代办出一份“亲生关系”的亲子鉴定报告。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社交群中,隐匿着不少类似的黄牛,他们瞄准群里的非法领养者,代办亲子鉴定,帮领养的婴儿落户,并收取少则八千、多则数万元的费用。

一名代办人员称,他可根据委托人需求,办理全国多地的鉴定意见书,通过调换血样,拿到想要的鉴定结果。和很多“黄牛”类似,他自称和正规鉴定机构“合作”,当事人不需到场,甚至不用提供血样,也能拿到鉴定报告。“不管是不是亲生的,都能帮你做成亲生的。”

参与打拐多年的志愿者上官正义向记者透露,这些通过调换血样“造”出的亲子鉴定,普通人很难验证真,对非法领养甚至是拐卖的儿童来说,这已经成为“洗白”身份的秘密手段。

亲子鉴定造调查。社会新闻部出品

买女婴的领养人:花了3万多,孩子被鉴定为“亲生”

8月日上午,“未婚先孕互助群”又热闹起来。

“宝妈要补偿多少?” “出生证怎么办?”这是为送养婴儿组建的群,成员有准备送养的宝妈和等待领养孩子的人。他们在名称中分别标注着“S”和“L”,每天在群里讨论着孕期、价格,以及送养相关的问题。

在这里,送养的宝妈大多会索要一笔“营养费”,她们用“补3”、“补7”这样的暗语报价,意思是送养的价格为3万元或7万元。

另一个讨论热烈的话题,就是“怎么办出生证”。因为是违法送养,领养后的家庭要面临给孩子落户的难题。当有人抛出这个问题时,群里隐匿的“中介”就会以代办出生证的名义主动搭线。

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在这个群里已经卧底两年时间,他告诉记者,这个群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变动一次,有新人进入,也会刷掉一些已领养过婴儿的人。

8月下旬的一天,他在群里询问“谁能办证”后,马上就有多名群友发来好友申请。

其中一位群昵称为“知秋”的领养者,引起了上官正义的注意。这名重庆女子,自称在今年4月,花费3万多元,从甘肃领养了一名未满月的女婴,直到8月份,才找到人代办了证明。通过朋友介绍,“知秋”联系到一位鉴定所的,将其领养的女婴鉴定为“亲生”,然后从补办了出生证,并在重庆渝北顺利落户。

“之前也听说,有人通过做的亲子鉴定,洗白被拐或非法领养婴儿身份,但当时我不相信鉴定能做。”上官正义称,直到“知秋”给他发来补办的证明,以及孩子户口页的照片,他才觉得“可能是真的”。

记者看到,“知秋”发给上官正义的上述出生证照片显示,女婴4月12日出生,证件签发日期为8月日,且盖有重庆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聊天中,“知秋”告诉上官正义,之所以能将女婴鉴定为“亲生”,是因为代办人员帮她准备了其他“亲生”家庭的血样。她和丈夫并未提供检测样本,只是在鉴定委托书、血样袋上写上自己的名字,几天之后就拿到了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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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送养的微信群里,领养者与送养者交流。

神秘的“黄牛”:不用本人到场,能在多地办亲子鉴定

8月底,记者以领养者的身份,进入一个名为“缘分相遇”的送养微信群,该群与上述群类似,有送养者、领养者等人,“知秋”也在群内。

“谁能帮忙办理证明?”记者在群内询问,随后“知秋”主动添加了记者微信。她询问了记者的领养情况后称,可以帮忙牵线,让记者通过办理亲子鉴定的方式给孩子补办证明。

知秋称,自己曾花3.6万元办成,办好证后才收费,“亲子鉴定报告,会显示亲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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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办理后,记者收到马邮寄的血样采集卡、鉴定委托书、风险协议书等资料。

记者搜索马姓男子的手机发现,其微信名为“马”,在朋友圈发布大量广东某鉴定机构的消息。当记者问他是不是鉴定机构时,他称,“我在哪?我是做什么的?这些都不重要,你也不要问。这个事情不光彩,我给你办成就行啦。”

按照“马”的说法,他会先邮寄鉴定委托书、告知书、血样等材料过来,鉴定人填完材料后回邮给他,他签上自己的名字,鉴定所就会受理。鉴定报告出来后,他会带着报告到鉴定人的户籍所在地,帮孩子补办证明。这些流程走完后,他才会收取代办费用。

“孩子是非法领养的,确定能做出亲生关系的鉴定报告吗?”记者提出质疑,“马”带着训斥的口气说,“正常的亲子鉴定就是三千块钱,我收你这么多钱,肯定能帮你搞定。不管是不是亲生的,我都能帮你鉴定成亲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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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介马,记者拿到了广东安康鉴定中心出具的“亲生关系”报告。

难以置信的“亲生关系”:名字、血样,3天办出真报告

8月26日,记者收到“马”从广东寄来的材料,除了鉴定委托书、告知书外,还有3份已经采集好血样的“DNA样品采集专用卡”。

8月27日,记者多家鉴定机构了解到,亲子鉴定分为亲子鉴定和个人亲子鉴定,个人鉴定,可以匿名、自行提供鉴定样本,鉴定结果仅用于个人知情。而亲子鉴定则具有效力,鉴定过程必须按照流程进行。

鉴定所称,办理出生证、落户等,必须进行亲子鉴定,费用大约为3000元。要求孩子及父母3人携带有效证件,同时到鉴定所拍照、签字、按手印,并进行样本(血液或毛发等)的现场采集。

在记者提出,有无可能将抱养的孩子鉴定为亲生关系的问题后,鉴定所十分惊讶,“不可能,这是鉴定。”

为了让记者拿到“亲生”的鉴定报告,“马”准备了一组亲生关系家庭人员的血样。他嘱咐记者,只需要在血样袋上标注有“父亲”、“母亲”、“儿子”的地方,签上各自的名字,并按下手印即可。

随后记者分别在3个血袋上签下了雷亚龙、杨佳颖、雷承业3个名字,但均为随意伪造的名。因是伪造的身份信息,记者没法完成“妻、儿”的签字和手印,对此马表示,将材料寄回就行,其他的他都可以搞定。

当天下午,记者将材料按照“马”提供的,寄往广东省惠州惠阳某商品房小。

8月29日,“马”告知记者,亲子鉴定报告已经出了结果,并提供了可用于在官方查询平台“广州公法链”网上查询的“案”。

通过“马”提供的案,记者在上述网站查到了委托“马”做的亲子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支持雷亚龙与杨佳颖为雷承业的生物学父母亲。(前述3人均为记者拟定的名)

出具这份报告的是广东安康鉴定中心,落款处印有两名鉴定人的名字和执业证证,并盖有“广东安康鉴定中心鉴定专用章”的公章。

在国家鉴定名录网上查询可见,广东安康鉴定中心是经广东省厅批准的具有独立鉴定资质的正规大型鉴定机构。鉴定中心主要鉴定业务包括鉴定(包括亲子鉴定、个体识别、亲缘鉴定等)。

查到报告后,记者通过电话了广东安康鉴定中心,向记者证实了这份鉴定的真实性,报告上的两名鉴定员也都是该机构持有执业证的。

这个早在“马”的意料之中。他告诉记者,的血样,都是亲生关系家庭的血样,后面的鉴定也都是正规流程,除了你我,没有人会知道这份鉴定报告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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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马邮寄给记者的申请鉴定的材料中,3份“DNA样本采集专用卡”里已被采集了血样。

不容忽视的鉴定乱象:中介收数万元代办,曾有机构因鉴定“不实”被罚

记者调查发现,在多个送养群、亲子鉴定群中,均暗藏有代办鉴定的“黄牛”。他们在群里等待“买家”,推销自己的代办业务,收费少则8000元,多的要5万元。

“普通人很难去验证这些报告的真,而且收养人有权拒绝再次鉴定。”在志愿打拐多年的上官正义看来,通过调换血样“造”出的具有效力的亲子鉴定报告,已经成为“洗白”被拐儿童的一种手段。

一位“黄牛”曾联系记者称,自己两年前就开始代办鉴定报告,能办出浙江某鉴定机构的报告,“你想要什么结果,就去找什么样的血样,我们有关系,你可以不去鉴定所采样的,直接对你提供的血样进行鉴定。”

不只是送养群,在“鉴定机构交流”群内,一位群友也给记者推荐了能代办鉴定报告的黄牛。9月2日,记者约对方在深圳见面。这名黄牛称,做亲子鉴定,更重要的就是血样,可以找亲生关系家庭的血样来冒充送检。“我们可以办理广州多个鉴定所的报告,而且绝对安全。”他透露,除了调换血样外,其他的鉴定流程都是按要求进行,一般不会查出问题。

与多名黄牛搭线后,记者发现,这些人都会打出“与鉴定机构合作”的旗,并通过材料造来获取真实的亲子鉴定报告,但对于“如何合作”的内幕,他们都避而不谈。

亲子鉴定的乱象也曾引起部的重视。早在2016年,部鉴定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提到亲子鉴定机构存在跨地乱设接案点、采样点等乱象。同年6月,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规范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场,在机构内提取检材。当事人确有困难无法到场的,鉴定机构可以指派至少二名去现场提取检材,其中至少一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鉴定人。此外,严禁鉴定机构通过邮寄、快递、当事人自行送检等方式获取亲子鉴定的鉴定材料,严禁委托其他鉴定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为提取鉴定材料。

但这些要求仍被一些鉴定机构无视。据广州局通报, 今年3月份,广东安康鉴定所的采样员,送回鉴定机构的血样,非委托人本人血样的事件,鉴定机构据此做出了虚鉴定,造成严重后果。2016年,广东安康鉴定所,也出现类似问题,造成鉴定意见与事实不符的严重后果。上述两家机构分别被处停业3个月和警告、并责令改正的处罚。

上官正义对这种情况感到担忧。“除了民间的非法送养外,很多被拐卖儿童,更终也需要给孩子办理出生证,而这些造的亲子鉴定,给违法者提供了便利,同时也给打拐带来更多难度。”

以上关于“官方回应亲子鉴定的意见”的全部内容了,想要了解更多亲子鉴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安康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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