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如何鉴定亲子
在古代是如何鉴定亲子关系的呢,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4个关于古代鉴定亲子的手段,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古代如何鉴定亲子1
手段一“亲情法”―凭借测试情感反应探求真情
现代常上演的“夺子大战”,在古代亦常发生,由于没有DNA这类高科技鉴定手段,要想弄清孩子的血缘关系颇为困难,但古人也有自己的办法,常从“人之常情”中寻找蛛丝马迹。
西汉时,颍川(今河南禹州)有个大户人家,兄弟二人住在一起,兄弟俩的媳妇都怀了身孕。哥哥的媳妇流产了,却隐瞒了实情,将弟媳妇生的子抢为己有。官司打了三年,也无法决断。此事原见于东汉应劭的风俗通。
曾任过汉宣帝丞相的黄霸听说后,决定进行亲子鉴定。其方法是,叫人把孩子抱到大堂上来,让妯娌俩抢孩子,谁抢到归谁。嫂子用力抢孩子,弟媳则怕弄伤孩子,表情悲伤。见到此景,黄霸作出了鉴定:孩子系弟媳妇所生。黄霸的理由很简单,“汝贪家财,固欲得儿,宁虑或有所伤乎?”
这种从伦理、亲情角度进行亲子鉴定的方法,一直为后世官员所采用。如北魏年间,李崇任扬州(治所在睢阳)刺史时,也曾使用过类似方法,判断“争子案”。
北史・李崇传记载,当时,一位叫苟泰的人丢了3岁大的儿子,后在叫赵奉伯的人家里发现了孩子。但两家都说孩子是自己的,都有邻居可以证明,郡县无法定案。李崇接案后,将小孩与两家隔离几天,之后突然派差员到两家报信,称孩子暴而死,让领回去埋葬。苟泰听说后,悲痛不已,赵奉伯却一点也不悲痛,只是感叹一番。就此,李崇鉴定孩子是苟泰的,“遂以儿还泰”。
此事曾被后晋和氏父子所编的疑狱集收录,成为古代亲子鉴定的经典案例之一。
手段二“常理法”―在常识常理中发现是与非
“不合常情”,是亲情法亲子鉴定的主要“理论基础”,在古代的亲子鉴定案处理中,与之相对应的“不合常理”,则是古代亲子鉴定的又一手段。
北宋时,李南公任长沙县知县,有个寡妇带着儿子改嫁。七年后前夫家族来人,要接回儿子。此妇人不让,称孩子不是前夫的儿子。李南公接了这个“夺子案”,仅问了两句话,就了断了这桩官司。
宋史・李南公传记载,李南公句问:“孩子几岁了?”前夫家回答,孩子9岁,女人则说孩子7岁;第二句,“孩子换齿了么?”女人说去年已换。就此,李南公认为孩子是前夫的血脉。李南公凭什么作出此鉴定?其依据是子一般8岁换牙的常识,“男八岁而龀,尚何争?”意思是,子8岁才换牙,你还争辩什么呢?
明史・鲁穆传所记载的“儿似归产”案,也很有代表性。鲁穆任福建佥事时,有个叫周允文的人早年无后,将侄子过继为子,后来其妾为他生了个儿子。周允文死后,侄子想独霸家产,硬说妾生的孩子不是叔叔的亲儿子,要赶走妾母子。
鲁穆接到妾的状子后,把周家的族人全召来,又悄悄地把妾生的儿子放在一些小孩当中,让他们辨认谁像是周允文的儿子,大家都指那妾生的孩子。更后鲁穆认定周允文的侄子在说谎,妾之子是周允文的儿子,于是将周允文的家产全部判给了周允文和其妾所生的儿子。
上述两起亲子鉴定案,前者是根据小孩换牙的生理年龄,后者凭的则是面貌长相,判断、鉴定的依据均来源于生理、生活常识,可以视之为“常理法”亲子鉴定。面相、口音、年龄、走姿势等,都是常理法亲子鉴定的重要条件。
如元史・干文传传记载的“验乳知儿”案,依孩子吃不吃妈妈的奶来鉴定母子之间的血缘关系。但与亲情法一样,常理法的局限性同样显而易见,靠法官的个人智慧来断案难免过于主观,仅通过看面相来以貌断案,人为操纵的空间很大。
手段三“合血法”―从血液的凝合程度鉴定血缘关系
在古代进行亲子鉴定的手段中,有的显得更为神奇。清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槐西杂志一里所记的一则亲子鉴定案,便很有“故事性”。山西有个商人外出做生意,家产托弟弟照管。外出期间,他娶了个媳妇,生了一个儿子。
十多年后,媳妇故,商人遂带着儿子回到老家。商人的弟弟怕哥哥索讨家产,谎称这孩子是哥哥抱养的,不能继承父亲的家产。主审的县令遂在审理现场作亲子鉴定:将商人和他儿子的血,同时滴入清水中,父子俩的血很快凝合到了一起。县令鉴定很快出来:商人之子系其亲生子。
商人的弟弟不相信“滴血”这一套。回家后亲自试验,将自己和儿子的血滴入水中,却不相凝合。这一来,商人的弟弟找到了反驳的理由,诉称县令所用亲子鉴定手段没道理,不足为凭。接下来更戏剧化了。
乡人听说弟弟父子的血不凝合,便在背后议论儿子非其亲生,是其老婆与某人私通所孕。商人的弟弟见外面传得有鼻子有眼,遂起了疑心,追查起老婆和奸夫,结果真的查出了老婆让自己戴绿帽子的事实。
县令所用的亲子鉴定手段,在古代叫“合血法”。在亲情、常理均无法判决的情况下,便会“合血”。合血法又叫“滴血法”,俗称“滴血亲”。其原理是:如果两人有血缘关系,将手同时刺破,血滴入清水中,血即合一,否则不合。合血法更晚在东汉时即已在和民间亲子鉴定中使用。
现代已发现,人类血型分A、B、AB、O等类型,利用血型确实可以部分实现亲子鉴定,可以说合血法是国内古代的“DNA鉴定技术”,尽管有些“原始”,但比欧美要早得多。不过,合血法也非完全科学。事实上,任何人的血滴到一起,不久即凝合为一。
其实,古人也已认识这一问题,清黄六鸿在康熙三十三年编著的福惠全书中即称:“滴血之事,未可尽信”。纪晓岚记述此故事时亦称“官故愦愦”,直指其昏庸糊涂。
上述三种亲子鉴定手段,基本上是在活人之间进行的。如果一方已死亡,如何做亲子鉴定?
手段四“滴骨法”―观察骨头沁血情况寻亲
三国时期的史学家谢承在其所撰的会稽先贤传中记载了这么一个故事:一名叫陈业的人,哥哥渡海死了,陈业前去认尸。但一起死的有五六十人,腐烂不堪,从外貌、体态上已无法辨认。陈业于是割臂流血,洒于骨上,观察其反应。其中有一具尸骨,在陈业的`血滴上后,很快沁入骨内,其余皆流出。陈业据此认定,这具尸骸就是他哥哥的。
南朝时,这种靠观察骨头吸收血液情况作亲子鉴定的方法已很流行,更著名的一起是“豫章王萧综认爹”案。据梁书・豫章王萧综传记载,南朝齐东昏侯萧宝卷的妃子吴淑媛十分美貌,齐朝灭亡后,梁武帝萧衍占她为己有,收入后宫。
吴淑媛七个月生下了儿子,名唤萧综,宫内议论这孩子的亲生父亲不是萧衍,而是萧宝卷。萧综长大后也怀疑自己的真实身世,相信民间所谓“以生者血沥死者骨渗,即为父子”的说法,偷偷挖开东昏侯的坟墓,扒出骸骨,将自己的血滴到骨头上,血很快沁入骨中。
为确证民间亲情秘法的可靠性,萧综用自己刚出生不久的次子做试验,把孩子悄悄弄死后,派人埋葬起来,之后再派人挖出孩子骨头来,将自己的血滴入头骨,果然仍能沁入。至此萧综确认生父是萧宝卷。
“滴骨法”俗称“滴骨亲”,在古代名著洗冤录中有详细的介绍,并作为一种“科学手段”,写进古代工作手册:“谓如某甲是父或母,有骸骨在,某乙来认亲或女,何以验之?试令某乙就身刺一两点血,滴骸骨上,是亲生则血沁入骨内,否则不入。”
滴骨法实乃滴血法的一种。更初主要是用来对付有意错认、申领尸骨,诈死者家产继承权者。与滴血法一样,仅凭血是否能沁入骨内也是不科学的。现代试验发现,如果骨膜已朽,不论何人的血,滴上均能沁入;反之,如果骨膜未朽,即使是亲人的血滴上,也无法被吸收。
其实,古人也早已观察到这一漏洞容易被不法之徒钻空子。清冯晟谈屑中有一则“换棺”故事,说的就是欲霸占岳父家产的女婿采取“易尸”手段,破坏滴骨法鉴定。
古代如何鉴定亲子2
①电视剧里常“科普”的方法――滴血认亲
喜欢看古装剧的人都知道,如果丈夫怀疑妻子红杏出墙,想要验证孩子是不是自己的,更常用的方法就是“滴血认亲”,也叫“合血法”,这个是电视剧里更常“科普”的方式。古人们认为,血浓于水,流的血也是一样的。
所以,如果是亲父子那么就不怕进行“合血”,也即两人同时刺破手指,把血滴入清水中,如果能融合在一起,那就是亲生父子,如果不能融合子在一起,就说明非亲生。这个方法,古人是非常认同的,所以在东汉时就在和民间亲子鉴定中广泛使用。
但其实,根据血型原理,同血型的血会相融在一起,但血型相同跟是否为亲生没有必然关系。而且,当血滴进清水中,血红细胞会吸水膨胀,然后又破成碎片,碎片会浮起来。而其他血型的血滴入,也同样如此。这样看起来就是融合了,其实丝毫不准,很坑人。
②用于死后纷争的验证法――滴骨认亲
记得之前看洗冤录,里面有滴骨认亲的方法。就是父亲已经去世,为了证明这个孩子是亲生的,就会把他的血滴在亡父的骨头上,如果血渗进骨头中,测说明是亲生的,如果不能渗进骨头中,则说明不是亲生。
这种方法,古代也有明文记载,但是其原理跟滴血认亲差不多,都没有什么科学依据。
③采用偏激方法,激发母爱――“诈”出真相
这种方法,其实就是利用“心理战”。就比如,两个母亲争夺孩子,判官说:“你们抢吧,谁抢赢孩子就是谁的。”但是,在抢的过程中,孩子会受伤,亲生母亲就会心疼,干脆不抢了,输给母亲。判官根据反应,“诈”出于母爱心疼孩子的人,就是亲生母亲。
而男人验证是否被“戴绿帽”,也会使诈,就比如说,不说出真相就毒打或杀了孩子,然后看母亲的更终反应,来判断孩子是否为自己亲生。
不得不说,在科学有限的古代,能想出这些“亲子鉴定”的高招,不管准不准,但在当时都是让人啧啧称奇的事。
古代如何鉴定亲子3
一种叫滴骨法,早在三国时期就有实例记载,是指将活人的血滴在死人的骨头上,观察是否渗入,如能渗入则表示有父母子女兄弟等血统关系。
另一种叫合血法,大约出现在明代,是指双方都是活人时,将两人刺出的血滴在器皿内,看是否凝为一体,如凝为一体就说明存在亲子兄弟关系。
“滴血认亲”源于“滴骨认亲”,即以血滴于他人骨上,血渗入骨中则为父子或母子,不渗则非。梁武帝的次子萧综是妃子淑媛所生,而淑媛原先为东昏侯萧宝卷之妃,得幸于武帝后,仅7个月就生下萧综,因而“宫中多疑之”,淑媛因此失宠。萧综年稍长后也听说“滴骨认亲”之事,就私自挖掘东昏侯的陵墓,刨出尸骨,滴血试验,结果证明他果真是萧宝卷的儿子。明代以后,“滴骨认亲”发展为“滴血认亲”。清代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记载,有一个山西商人,将其家产托其弟照管,自己长期经商于外,后来在外娶妇生一子,年后携子而归,弟弟怀疑是他姓之子,于是兄弟相争,当地官员即以滴血之法,判明确系其兄亲生。纪晓岚曾就此事向有经验的老吏请教。老吏说,“滴血认亲”并不足信,冬天将容器放置在雪上,或者夏天用盐、醋擦拭容器,则所滴之血入容器即凝,虽属骨肉至亲,二者的血也不会融合。此外,还有从伦理、亲情角度进行亲子鉴定的方法,或者面相、口音、年龄、走姿势等常理进行亲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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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国内古代亲子鉴定:如何滴血认亲?古代“滴血认亲”的方法,分为两种:一种叫滴骨法,另一种叫合血法。滴骨法早在三国时期就有实例记载,是指将活人的血滴在死人的骨头上,观察是否渗入,如能渗入则表示有父母子女兄弟等血统关系;合血法,大约出现在明代,是指双方都是活人时,将两人刺出的血滴在器皿内,看是否凝为一体,如凝为一体就说明存在亲子兄弟关系。
犹太国王所罗门以善于断案闻名。圣经中记载,有两个妓女争说一个子是自己的,僵持不下时,所罗门下令把孩子杀掉,谁也别要了。这时有一妇人哭道别杀孩子,留下他,她愿意自己死,于是所罗门就把孩子判给了她。因为真正爱这个的人绝对是不忍心将自己的儿子劈开的。
在国内,也有类似的记载,北魏时李崇在扬州做判吏,县民苟泰的儿子3岁时走失,以后在赵奉伯的家中发现,但苟家和赵家都说儿子是自己家的,又都有邻证。郡县断不了这个案子。上级判吏李崇用了一计。他把两个“父亲”与儿子分别禁闭数日,然后突然让狱史去告诉他们:“小儿子已得暴死亡,快去办丧事。”苟泰一听,悲痛不已;赵奉伯只是叹了口气,并无痛意。于是李崇将小儿还给苟泰,赵奉伯也叩头伏罪。
亲子关系的判定在古代科学技术不发达的情况下是一个难题,这两个例子都是设法观察父母对孩子的真情得到解决的,可以说是一种查情法。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学的发展,出现了比这种察情法更有价值的方法——滴骨验亲法。
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中有一则故事,记叙山西有位商人把家产全部托付给弟弟,自己外出经商。他客居在外,娶妻生子,十年后,妻子死,他就带着儿子回到山西老家。这位商人的弟弟怕他回来索要家产,就说哥哥带来的孩子是抱养别人家的,所以没有继承权,不能继承哥哥的家产。兄弟因此发生纠纷,打起了官司。审案的县官是个昏庸之徒,他并不仔细询问商人儿子的具体情况,而是照搬古人之制,采用“滴血认亲”的做法来验证父子的血缘关系,结果,父子滴血相吻合,县令便把商人的弟弟打了一顿板子轰了出去。商人的弟弟不相信滴血验亲的结果。他与自己的儿子刺血相验,结果血不相合。他以此为据上诉,告县官滴血验证哥哥和儿子的父子关系是不公正的。
乡亲们都厌恶他贪婪,便向官府作证说:“他媳妇长期与某人通奸,那儿子根本就不是他的,滴血验亲,理应不合,他还瞎闹什么?”
官府即把商人的弟弟之妻及所证奸夫某人拘来询问,他们供认了通奸的罪证。至此,商人的弟弟惭愧而无地自容赶走了妻子和儿子,他自己也弃家外逃,连自己的那份家产也归属了他哥哥。乡亲们也都说理应如此。
对滴骨验亲的方法,纪晓岚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提出,据老官吏讲,骨肉滴血相结合在一般情况下可行。如果在寒冷的冬季,把的容器放在冰雪上,温度极低,或在夏天使用盐或醋擦拭容器,使容器里有酸咸的气味,那么,所滴之血一接触容器,就会立即凝结,就是至亲骨肉之血也不会结合。认为滴血验亲法在某种程度上可用,并不足以作为断案饿依据,只能做个参考。
“滴血认亲”在国内传统戏剧里很常见,可以说是深入人心。
在三国人谢承写的会稽先贤传里,鲁迅先生辑录的会稽郡故书杂集收录了这则故事。大略云:陈业的兄长渡海殒命,同船死者五六十人,因腐烂无法辨认,陈业想起“亲者血气通”的古语,便将自己的胳膊划破,让血滴在他认为是兄长的上。结果,血很快渗入骨内,据此陈业得以辨认兄尸。其他死者家属纷纷效仿。
揭秘国内古代如何滴血认亲?
近来,关于血型话题又多了起来,如在日本,相亲求职招聘升迁,都要看血型。血型在日本如同国内人事档案里的姓别籍贯一样,是基本资料之一。
ABABO四种类型,在现代被发现和确定,不过百余年时间,但并不等古人不知道血型,而且重血型也不是日本人的习惯,国内古人很早就发现了血型的不同与遗传关系,甚至对血液的好坏都标准,用之于祭祀。
如在商代,商王祭祀重要的神灵时,往往会选择白牲取血,所谓白牲就是毛色纯白动物牺牲。用人牲的血献祭时,会选择“白人”,即皮肤白皙的人(也有学者认为是“白种人”)。
在后来风俗中的“血祭地母”现象里,往往也会选择不同人的血来献祭。著名人类学家费雷泽在作品金枝一书中,便记录了这样的一个古代风俗:在欧洲的古希腊人和古罗马人中,祭祀地母神时便喜欢杀掉一名孕妇,取其血祭洒于地里,祈求大地丰产。同时,在古代有的地方还有用童牲血祭祀神灵的现象,这都是古人在血的认识上的反映。
国内古人还很早知道血型的遗传关系,并运用之来解决社会生活中的矛盾和难题。如过去民间常用的“滴血认亲”,可以看成是更原始的DNA检测法,而且有一定的准确性。
清代文人纪晓岚所著的阅微草堂笔记·槐西杂志(卷11)便收录了这样一个故事——
晋人有以资产托其弟而行商于外者,客中纳妇,生一子,越十余年,妇卒,乃携子归。弟恐其索还资产也,诬其子抱养异姓,不得承父业,纠纷不决,竟鸣于官。官故愦愦,不牒其商所问其赝,而依古法滴血试,幸血相合,乃笞逐其弟。弟殊不信滴血事,自有一子,刺血验之果不合,遂执以上诉。谓县令所断不足据。乡人恶其贪媢,无人理。佥曰:其妇夙与其私昵,子非其子,血宜不合。众口分明,具有征验,卒证实奸状,拘妇所欢鞫之,亦俯首引伏,弟愧不自容,竟出妇逐子,窜身逃去,资产反尽归其兄,闻者快之。
此故事后来被现代剧作家范紫东改编成秦腔三滴血,而广为流传。但情节有很大出入,滴血认亲引出了一桩冤情。
“滴血认亲”手段,如果是在世的人之间认亲很好办,取各自的血合到一起便见反应;如果一死一生则较麻烦,往往要取死者的骨头,将之洗净,然后将生者的血滴入骨上,如血很快沁进骨质内,则会被认为是亲人,否则非然,这是“滴血认亲”派生出来的手段,又叫“血骨认亲”。
鲁迅辑录的会稽郡故书杂集中录有会稽先贤传一文,此文是三国时谢伟平所作。谢伟平即谢承,吴国皇帝孙权宠妃谢夫人的弟弟。谢文中便记载了一起“陈业滴血认亲”的故事。陈业的兄长渡海殒命,同船死了五六十人,因为尸身腐烂无法辨认。陈业仰天痛哭,后想起了“吾闻亲者血气相通”的古话,便将自己的血滴到他认为是兄长的尸骨中。怪事发生了,血很快沁入骨内,据此兄尸遂得以辨认,其它遇难家属纷纷仿效。
因为存在血缘关系者血液相溶的现象,并在实践中证明有一定的真实性,所以,古代法官常会如纪晓岚文中提到的县官一样,采取“滴血认亲”,或“血骨认亲”的手段来断案。宋代有名的刑办官员——提刑官宋慈便常用这种方法,作为断案的辅助手段,屡屡有效,电视剧大宋提刑官中再现了当年“滴血认亲”情形。
国内历史上更为滑稽的“血骨认亲”事件,发生在南北朝时期,竟然掘墓杀人,这也是一起荒唐的皇家丑闻。南朝梁武帝萧衍有一个儿子叫萧综,萧综的母亲叫吴景晖,本是南齐荒唐皇帝萧宝卷的宠妃。萧衍从萧宝卷夺得皇权,坐上宝座后,将萧宝卷的后宫女人也全部“接收”,戏剧性就出在这里。
原来,萧衍接收萧宝卷后宫时,吴景晖已有身孕,女人怀胎九月,吴景晖七个月就生了,生下的便是萧综。萧衍并没有怀疑,视之如亲子。谁想吴景晖后来把真相告诉了已近成人的儿子。萧综不相信,于是将萧宝卷的墓掘开,挖出尸骨,“滴血认亲”。
梁书·列传第四十九(卷第55)是这样记载的:“然犹无以自信,闻俗说以生者血沥死者骨,渗,即为父子。综乃私发齐东昏墓,出骨,沥臂血试之。”
新出版的帝王秘事比较详细地谈了萧综这件事。当时,虽然自己的血沁入萧宝卷的骸骨内,但萧综仍不相信,又残忍地杀害了一名不相干的男子,进行“滴血试验”,看结果的异同。在证明自己与萧宝卷是“亲生父子”后,萧综“自此常怀异志”,主动提出到边远的、别人都不想去的地方去任职服役。后来萧综反叛,客死北朝,萧衍又派人去盗墓,将这个“儿子”弄回袝葬于萧氏墓地。
纪晓岚在槐西杂志也曾提到了“陈业滴血认亲”一事说,但称此事收录于汝南先贤传之中。纪氏认为,“滴血认亲”也不能拘泥于古法,因为简单做一下手脚便能“弄真成”——
骨肉滴血必相合,论其常也;或冬月以器置冰雪上,冻使极冷,或夏月以盐醋拭器,使有酸咸之味,则所滴之血,入器即凝,虽至亲亦不合,故滴血不足成信谳。
另外,如果想让两种没有亲缘关系的血相溶,古人也一招,将白矾调于水中,虽非父子亦可相溶。
说到古人做手脚,古代民间有一种鉴别处女的“秘术”,便是通过“验经血”来处理的:将女人的经血滴入水中,如果没有散开,而是凝结起来,便被认为是处女,否则此女已失身了。因为古人相信“处女之血,滴入水中不散而凝如珠。”
需要说明的,这种鉴别处女之术并不可信,如果有博友看了我的文字后“试验”自己的女友,就傻了,因为古人早就有招破之:如滴亲认亲一样,如果事先在水里悄悄地溶入白矾,经血也溶散,那不冤枉了姑娘?如果用盐醋拭器,使有酸咸之味,经血入器即凝,虽非处女也“凝如珠”,这不又弄成真了,如现代处女膜修复术一样人?
现代科学已证明同型的血相溶的现象,但并非有血缘关系的亲人的都相溶,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只要是同型的也不凝结,这道理现在小学生都明白了。
影视剧中的“滴血认亲”
A
甄嬛传中,甄嬛被告发与太医温实初有奸情。滴血认亲的水碗里被掺了明矾,滴血后温实初与皇子血液相融,甄嬛提出水有问题。
B
电视剧寻秦记中,大殿滴血认亲一幕,穿越到古代的项少龙也是利用“加料”的小动作,证明了嬴政与秦王的亲子关系。
C
九品芝麻官结尾,恶霸常威不肯招供戚秦氏的事实,包大人掉包让其与自己儿子滴血认亲,两滴血相融,得常威招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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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书面证据更是成为证据之王。没有证据就可能寸步难行,告状无门。但是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古人却巧妙的处理了许多疑难案件,有的虽然不够科学合理。但是有的却给后人留下了很多有益的启示。
实行有罪推定
国内古代断案也讲证据,证据包括口供、书证、、证人证言、检验、勘验笔录等。到了宋代,取证的检验和勘验已经被相当重视,学也开始成形,宋慈的 洗冤录、折狱龟鉴等学名著和案例汇编都相继问世。不过,总的说来,当时科技落后,真正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的证据是比较少的,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那时候那么重视口供。一般情况下,只要有被告口供 (招认),即使没有其他可以印证的证据,就可以定罪结案。
古代断案,实行纠问制,而且是有罪推定。古代重大案件的侦破,都有严格的期限,限期之内不能破案,官员要受处分。所以,尽快破案,尽快审结,是州县官的动机。因为是有罪推定,一个人只要在案件中成为嫌疑人,就首先推定你是有罪的,除非你自己证明清白,不然,就是罪犯。这种有罪推定对嫌疑人自然极为不利。尤其严重的是,审理案子的法官,很多情况下案子就是自己负责侦破的,为了证明自己办理的案件的正确性,他自然倾向于有罪推定,赶快结案。纠问制与有罪推定加起来,大老爷在大堂上严厉诘问,大堂下皂隶衙役狐虎威,板子伺候,这样办结的案子,冤案一定不少。打板子总数有限制,因为实行有罪推定,又由于可以仅凭口供定罪,因此,古代断案中刑讯逼供是更常见的手段。在唐宋时期,刑讯逼供受一定的限制,不得滥用。比如唐朝规定,对囚犯的拷打讯问,不得超过三次;打板子的总数,也不得超过200大板;如果打200大板仍然不能得到口供,就只好取保暂放。如果罪犯是怀孕的女犯,则必须等到分娩一百天之后,才能打板子拷问。当然,一般来说,能够挨得住200大板的人,基本上没有。一般的人,几十大板,足以要命。所以,刑讯逼供,打死囚犯,也是难免的;打不死的,受不过痛苦,也没有不招认的;但招了的,却也难保不是因为受苦不过,胡乱招供的。但唐朝规定说,如果拷打致死囚犯,则有关官吏要负责任, “徒两年”。这样也能制约官员的滥用刑讯。不过,经验老到的衙役皂隶对于打板子也有丰富的经验,对怎样的情况能打死,怎样的情况能打出外伤,怎样的情况只有内伤没有一点外伤,都是非常精通的。他们完全可以利用这种经验,既刑讯逼供录取口供,又不致伤人致死。
刑讯逼供合法化
明朝时期,刑讯逼供被合法化了。对于死刑犯、抢劫犯等重型罪犯,明朝的规定,必须 “严刑拷讯”,其余的则可以 “只用鞭扑常刑”。因为刑讯逼供合法化,官长审案,不必再多方搜求证据、分析案情,而是拉到衙门一顿严刑拷打、录下口供,就万事大吉。因此,明朝的官府,常常打得犯人 “血肉溃烂,婉转求死不得”,至于是不是冤案,只有青天知道。尤其明朝的特务审判机关,更是使用械、镣、夹棍,凶恶之极。正是由于在专制主义的制度中,有罪推定、只重口供、刑讯逼供十分严重,古代官员 (尤其到了明清)断案,冤错案盛行,公正难以保证,因此,民间才出现了那么多的对于断案如神、公正无私的包青天、况青天等的呼唤和渴望。在古代文学作品如小说、戏曲中,这类描写是汗牛充、数不胜数,这只能是在现实中得不到,到虚构中找补偿的幻想而已。
运用犯罪心理学断案
现代刑侦有专门的犯罪心理学,古代的官员们自然没学过,但运用得却相当熟练。比如下面的几个故事。宋朝的 折狱龟鉴就记载了许多这样的案子。其中有个 “摸钟辨盗”的故事。北宋陈襄任蒲城县令时,发生盗窃案,抓住几个嫌疑人,谁都不承认。陈襄说某寺里有座钟能辨别盗贼,没有偷东西的人摸它不会发出响声,而偷了东西的人摸它就会发出响声。陈襄亲自率县衙的官员对钟祈祷。祭祀完毕,用帷幕将钟遮好,暗中派人在钟上涂墨。过了很久,让疑犯们逐个去摸钟,摸完再把他们集中查验,只有一人手上没有墨,正是此人。与之相似,南宋刘宰作泰兴县令时,有一富户丢失了金钗,在场只有两个女仆,于是将她们送到官府,二人都喊冤枉。刘宰令两人各拿一根芦苇,说没偷金钗的明天芦苇还是这样子,偷金钗的明天芦苇将长长二寸。可想而知,第二天,偷金钗的那个人的芦苇被去掉二寸。清朝的杨文乾任曹州知州时,有五个人同住,其中一人丢失了金子,向官府控告其他四个人。杨文乾让他们坐在大堂上,看了很久,说:“吾已得盗金者,非盗者去。”一人马上站起要走,左右当即将他捉住,果然就是那个偷金的人。这就是犯罪心理学。
焚尸验喉判断是否烧死
大宋提刑官中,为判断是被杀后焚尸,还是被烧死的,宋慈将喉部切开,气管中没有烟灰则说明是被杀后焚尸;而气管中有烟灰和烧烫伤则说明是被火烧死的。这个方法是正确的。因为火灾时活人会吸入大量热空气、烟雾,造成呼吸道和肺部的损伤;而没有呼吸的死人则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另外,古代还有被烧死的人“腮部发红,面呈芙蓉色”的说法,这也是对的。如果人是被烧死的,由于火场里有大量的一氧化碳,吸入后,血红蛋白跟一氧化碳结合变成碳原血红蛋白,碳原血红蛋白颜色鲜红,所以从上就能看到颜色很鲜红。若是死后焚尸就不会有这个现象。
红伞验尸确定生前伤势
红伞验尸的情景在很多影视剧中出现过。把一具尸骨洗净,按次序摆放到竹席之上。挖出一个地窖,里面堆放柴炭,将地窖四壁烧红,除去炭火,泼入好酒两升、酸醋五升,趁着地窖里升起热气,把尸骨抬放到地窖中,盖上草垫。大约一个时辰以后,取出尸骨,放在明亮处,迎着太阳撑开一把红油伞,进行尸骨的检验。如果骨断处有红色,说明是生前被打断的;骨断处没有红色,则是死后的损折。死者的死因也就明了了。这种做法是很科学的,在当时是非常高明的一种办法。基本原理是红油伞将红色之外的可见光全部挡走,长波的红外线就透过伞照在骨头上,如果骨头上面有伤,即骨头里的血管破裂出血,血液受红外线一照射就明显地显现出来,而在没有照射之前就看不大清楚。跟现代刑侦中侦测血迹的“荧光反应”原理很相似。
银针试毒易造成冤错案
滴血认亲无科学依据
提起亲子鉴定,很多人会想到古代小说上常常提到的滴血认亲:小孩的血跟大人的血如能够溶在一块,双方就是亲子血缘关系,否则就不是。其实这种方法没有任何科学依据。而在这种鉴定过程中,亲子关系的血液不一定能融合,而不是亲子关系的血液常常能融合。大宋提刑官中,宋慈找来玉娘亲生父亲的骸骨,以滴骨法检验。玉娘刺破手指,指血很快渗入骸骨中,确认玉娘与死者有血缘关系。这种“滴血认亲”的鉴定方式是没有科学依据的。无论是不是有血缘关系,如果血液滴在骨骼光滑坚硬的骨密质上,就不会渗入;如果滴在骨松质或被腐蚀的骨骼上,就可能被吸收进去。到目前为止,血缘关系的准确认定还只能通过DNA鉴定。
1、滴血认亲 我国古代的亲子鉴定 是指应用医学和人类学的方法检测遗传标记, 并依据遗传 学理论进行分析,从而对被检者之间是否存在生物学亲子关 系所作的科学判定。现代的亲子鉴定更常采用的和比较准确 的方法,是血型鉴定和 DNA基因鉴定,肯定生物学亲子关系 的准确率在 99.99%以上,否定生物学亲子关系的准确率则更 高,几近 100%。 亲子鉴定在我国自古有之, 古人就有“滴血验亲”的 说法,如将血滴入死者的骸骨中,如果血很快渗入骸骨中, 那就是一家人,又如将血滴在水盆之中,以血是否相融来认 定亲子关系。 其实这只是一种不科学的、 极粗糙的鉴别方法, 肯定的准确率只有 60%左右,否定的准确率稍高一
2、些。 史书上记载的滴血认亲的事例更早见于三国, 主要是 滴骨法滴血入骨。 国时代 (220-280 年) 谢承著会稽 先贤传中记录了一个叫陈业的男子,其兄渡海殒命,同船 死了五六十人,尸身消烂不可辨,陈业仰天泣曰“吾闻亲者 血气相通”于是滴骨,血立即沁入。其他家属也效法,都找 到了自己的亲人, 于是上人人恸哭, 悲声震天。南史 中记载了南朝梁武帝萧衍之子萧综滴骨认亲的故事,萧综的 母亲吴淑媛原来是齐宫东昏候的妃子,因其貌美又有才学,被武帝看中,选到宫中,七个月就生下了萧综,宫中都怀疑 非武帝亲生,萧综长大以后,自己也怀疑,就去盗掘东昏候 的坟墓,刨出尸骨,用自己的血液滴在尸骨上,见其果真能
3、 渗入尸骨中,萧综半信半疑,后又杀了自己的亲生儿子,用 自己的血在儿子的尸骨进行试验,血液仍能渗入骨中 ;于是 深信不疑。后来萧综投奔北魏,改名萧缵,并表示要为东昏 候服丧三年。到了宋代,著名学家宋慈将这种滴骨验亲 法收入洗冤集录 中,另外还介绍了活人之间的亲权鉴定, 谓:“亲子兄弟,或自幼分离,欲相识认,难辨真伪,令各 刺出血,滴一器之内,真则共凝为一,否则不凝也”,此即 合血法。 在电视剧大宋提刑官里就曾有这样的剧情,玉娘 的丈夫被人杀死。宋慈查出真相,玉娘的父亲和魁就是元凶, 原来和魁并不是玉娘的亲生父亲。在公堂上,宋慈找来玉娘 亲生父亲的骸骨,以滴骨法检验。玉娘刺破手指, 指血很快
5、方法,因受 时代条件的限制,未能进一步作科学研究,但其大胆设想在 亲子鉴定史上有着重要的意义,是现代血清学和遗传学的萌 芽,是亲子鉴定的先声。 00年Landsteiner 发现了 ABO血型,血型血清学遗 传规律为亲子鉴定提供了科学依据。但仅ABO血型远不能达 到亲子鉴定的要求。之后随着红细胞其它血型的发现,准确 率也随之提高。自从发现了人类白细胞抗原,(HLA)及DNA 才实现了亲子鉴定技术的飞跃。我国从 80 年代开始将白细 胞(HLA)分型用于亲权鉴定,大大提高了否定父权的机率, 联合测定红细胞血型,亲权否定的机率可达 97、 21% ;再联 合检测几种血清型与红细胞酶型,可达 9
6、8、 95% 。 85年,英国遗传学家Jeefreys建立DNA指纹技术, 不但大大地提高了否定亲权的机率,而且还可以肯定父权, 使得父权鉴定由否定走向了肯定。由于基因组中的 VNTR位 点的高度多态性特征,极大地提高了认定和排除亲权关系的 概率,而且从遗传物质 DNA分子自身的个体特征来分析判断 亲子关系,不受基因表达异常的干扰,实现了亲权鉴定 技术的飞跃,使亲子鉴定由原来的只能否定或不能排除进入 肯定的坦途。DNA分型鉴定亲权关系还可用于,早孕期 胎儿等的亲子鉴定。早孕期 (6 一 8 周)活检取绒毛术的建立 及DNA分析认定父权的发展,对那些在被性攻击后怀孕的已 婚妇女具有重
7、要意义,以便决定受孕胎儿的存留问题,开拓 了亲子鉴定的应用领域。 对俄国末代沙皇家庭成员尸骨的确定可称为是现代 血缘关系鉴定中的更著名的案例之一。末代沙皇一家在 70 多年前被杀,并与随从人员一起掩埋。 92 年,英国科 学家对开挖出的被怀疑为沙皇家属等的一堆尸骨进行了 DNA 检测分型:其中成人尸骨身源的确定即利用了沙皇及皇后现 存亲属的一些伴性遗传标记,孩子尸骨身源的确定增加了常 染色体上的DNA遗传标记的检测分型。结果,确定了这些尸 骨中的五具分别为末代沙皇、皇后和他们的 3 个孩子。随着 科技的发展,一些掩埋更久远的尸骨,同样也可能作为血缘 关系鉴定的检材。 安康生物科技 上海亲子鉴定 上海 DNA 亲子鉴定 。- 亲子鉴定 。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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