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不认孩子又拒做亲子鉴定,法院:推定亲子关系成立
广州日报
广东一对恋人相恋3个月便以分手告终。之后,女方一纸诉状将男方告上法院,要求判决两人同居期间所生小孩的抚养权归她所有,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以及剖宫产费用。对此,男方声称孩子不是他的,但又拒绝做亲子鉴定。
记者今日获悉,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均确认男方为小孩的亲生父亲,应支付抚养费等。
20年1月,家住广东省五华县的阿龙与阿秀经媒人介绍认识后即按农村风俗摆酒,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4月左右两人分手。
不久后,阿秀发现自己怀孕,后于20年11月在河源一保健院生下小荣,花去医疗费9270.35元。小荣的中仅记载母亲为阿秀,父亲姓名栏为空白。小荣自出生后一直在阿秀身边生活,而阿龙未支付过任何费用。
阿秀为此将阿龙告上法院,诉请二人同居期间所生孩子的抚养权归阿秀所有,并由阿龙支付小荣自出生之日起的抚养费,同时由阿龙支付剖宫产下孩子的费用9000元。
庭审中,阿秀称摆酒后即到阿龙家与阿龙同居生活三个月,但阿龙否认与阿秀有同居生活,且不同意对小荣是否为其亲生儿子进行DNA亲子鉴定。经法院二次明确释明不同意进行DNA亲子鉴定的后果后阿龙仍拒绝做亲子鉴定。
对小荣的抚养权问题,由于小荣一直由阿秀带在身边生活,小荣由阿秀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故对阿秀主张由其抚养小荣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对于抚养费的数额,根据相关计算标准,由阿龙每月支付抚养费706元。对于因生育小荣所花医疗费9000元的问题,由于生育小孩父母双方均有义务和责任,父母双方须对生育小孩相关的费用各承担一半,即阿龙应支付阿秀医疗费4500元。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小荣由阿秀抚养,且由阿龙自20年11月起每月支付小荣抚养费706元直至小荣年满十八周岁止,并由阿龙支付医疗费4500元给阿秀。
阿龙不服提起上诉,梅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二、江苏男子发现大娃非亲生起诉离婚,妻子拒绝鉴定二娃,被判赔21万
结婚六年,育有两子,结果被告知两个儿子都不是他的,江苏省无锡的李先生很难不感到不感到头晕目眩。
事实上,在2011年1月登记结婚前,李先生与刘女士相恋了一年,也曾度过一段热恋期,觉得彼此合适,于是步入了婚姻生活,同年12月,刘女士产下了大儿子,给这个家庭也带来了许多欢乐。
不过李先生很清楚,两人的感情已经不在了,日子也过得平平淡淡,但生活本来就不是充满激情,虽然没有炽热的爱情,可也有温馨的亲情,这段婚姻便维持了下去,2014年11月,刘女士产下了第二个儿子。
到这时,李先生与刘女士的婚姻还没有出现很大的问题,至少李先生还没有去想象过自己有一天会和刘女士离婚。
但随着大儿子逐渐长大,李先生看着儿子,愈发觉得儿子长得不像自己,他感到痛苦纠结,到了晚上也没法睡觉,更终于20年年初,李先生先生再也忍受不住心中的疑问和担心,便偷偷去做了亲子鉴定。
结果显示,大儿子与李先生并没有血缘关系。李先生顿感晴天霹雳,当即就质问了刘女士,双方闹得都不愉快,平淡的生活被打破,风雨来袭,李先生欲哭无泪。
20年7月,李先生提起了离婚协商,认为事情没法协商,交由法院作出判决,并请求赔偿抚养费.5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另外,李先生还认为小儿子都有可能不是自己的。
而刘女士一开始还很同意对两个儿子做亲子鉴定,不过正式做鉴定前,刘女士又反悔了,仅同意了对大儿子做亲子鉴定,坚决不同意小儿子。鉴定结果则显示,大儿子与李先生没有血缘,非李先生亲生子。
虽然小儿子没有做亲子鉴定,但并不能说明小儿子就是李先生的亲生子。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女士在与李先生的婚姻存续期间欺了李先生,生下了不是李先生的孩子,令对孩子本没有法定抚养义务的李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了孩子,需承担赔偿责任。
另结合刘女士拒绝对小儿子做亲子鉴定的情形,虽不能确认小儿子是不是李先生的亲生子,但推定小儿子与李先生不存在亲子关系。
更终法院作出判决,准许李先生与刘女士离婚,两个儿子都由刘女士抚养,由于李先生对两个非亲生子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因此李先生在离婚后无须支付抚养费,刘女士则须返还李先生抚育费8万元、孩子生治疗费10万元以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共计21万元。
在本案中,涉及到了夫妻之间的一个忠实义务,以及“欺诈性抚养”。值得一提的是,不管是还是今年起施行的,都明确规定了“夫妻之间相互负有忠实义务”,因此刘女士的行为违法,对李先生构成侵权。
刘女士明知孩子不是李先生的,但却没有告知,故意隐瞒或欺,让李先生承担了不属于自己的义务,付出了财力和精力、感情,该种情节被称之为“欺诈性抚养”。因此李先生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予以支持,但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包括刘女士的经济实力和当地的经济状况。
而根据法典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明确规定的推定,即“推定”,具体包括推论推定和直接推定,推论推定是真正的上的推定,是依据从已知事实推出未知事实、从前提事实推论推定事实的结果;直接推定则是当不依赖于任何事实就定存在某一事实,李先生与刘女士的案件情况则是属于“推论推定”:
在推定小儿子与李先生无亲子关系之前,刘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违反了忠实义务,大儿子与李先生无亲子关系。
更后,法典施行后,对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比起多出了一条情形,即:有其他重大过错。结合案情以及案件情节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如婚外情,在以往,以丈夫婚外情、违反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为由请求损害赔偿,极有可能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但法典实施后,考虑到婚外情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也会对该项损害赔偿予以认可。
欺诈性抚养也是属于“其他重大过错”的范围内,不过虽然李先生获得了金钱上的赔偿,但经历此事,可能心中也会蒙上一阴影,需要时间的治愈。
三、父亲要做亲子鉴定 9岁女儿反对有效
河北省河间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利益保护的典型案件,案件中,夫妻双方均申请亲子鉴定,但9周岁的女儿认为父女关系良好,拒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协商请求。该案体现了未成年人利益更大化原则,切实保护了未成年人利益。
张姓男子与李姓女子通过自由恋爱,于2010年6月登记结婚。同年9月,女儿小娜出生。20年8月,夫妻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小娜随母亲李某生活,小娜的抚养费用由张某按月支付。自离婚至今,经济条件优越的李某一直抚养着小娜,从未向张某主张过抚养费用。张某经常探望小娜,父女感情也相当不错。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2020年2月,张某以李某为被告提起协商,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小娜系非亲子关系。原来,20年7月,张某在上海某三甲体检时发现未见明确精子,符合唯支持细胞综合征的特点。因此,张某认为自己与小娜之间并不存在亲子关系。
庭审中,李某也不能确定小娜与张某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因此,张某提出亲子鉴定申请,李某也表示同意。但是,小娜认为父亲张某对自己非常好,并坚称张某就是自己的父亲,不能容忍任何怀疑。庭审后,小娜通过信函向法院明确表示拒绝配合亲子鉴定。
原告张某认为,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安康人民〉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根据以上规定,本案应推定确认其与小娜不存在亲子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小娜出生时间是2010年9月,张某主张自己无生育能力所依据的证据却是上海某三甲于20年7月出具的体检报告,时间前后相距近10年,故张某的证据不能证实其于2009年左右是否具有生育能力。张某主张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应首先提供必要证据,但张某未能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实,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小娜不同意做亲子鉴定,李某同意做亲子鉴定,本案并不存在夫或妻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定情形。随后,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协商请求。
该案主审法官认为,亲子鉴定工作关乎亲情伦理,一旦启动,可能会给当事人和孩子甚或多个家庭带来不可预料的感情冲击,也可能造成无法逆转的负面影响。因此,在审判实务中,对亲子鉴定应当保持慎重的态度。为了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更大化,亲子鉴定的启动应该有必要的限制,在当事人双方同意而未成年子女坚决反对的情况下,应当在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和当事人协商权利之间做好平衡,当二者出现冲突而无法调和时,应优先考虑前者,向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方向倾斜。
法官提醒,亲子鉴定需要未成年人的配合,法院不能强制其进行亲子鉴定,以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抵制亲子鉴定时,不能依据当事人的怀疑而简单推定亲子关系是否存在。本案中,未成年人利益更大化原则是审判的首要考虑因素,小娜已满9周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因此在决定是否进行亲子鉴定的问题上,应当对其意思表示给予一定的重视。
四、成年子女不同意亲子鉴定的不得对亲子关系进行推定
——重庆四中院判决杨某甲诉万某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
裁判要旨
一方当事人仅是怀疑自己与子女不存在亲子关系而未提供必要的证据,而子女已经成年又明确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不宜强制该子女配合鉴定,也不能依据当事人的怀疑认定亲子关系不存在。
案情
杨某甲与万某原系夫妻,91年7月办理结婚登记,93年12月生育一子杨某乙。2008年5月,杨某甲与万某协议离婚,其离婚协议书第二条约定了共同财产及债务的处理。2009年12月,二人又共同作出了“关于黔江新安康道房屋分摊说明”,对离婚协议书第二条中的房产分割作了详细及面积说明。20年11月,杨某甲认为杨某乙不是其亲生子女,以及双方系结婚离婚的侵权行为所致,杨某故诉至法院,请求万某返还离婚时分得的财产,即黔江新安康道某房屋,并由万某赔偿子女抚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杨某甲申请对杨某乙与其不存在亲子进行鉴定,万某对该申请无异议,但杨某乙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杨某甲未能完成鉴定程序。
裁判
重庆黔江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甲申请对杨某乙与其不存在亲子关系进行鉴定,但杨某乙明确表示不愿意做亲子鉴定,杨某甲主张杨某乙与其不存在亲子关系无法完成举证,故不能适用举证倒置确认万某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更无法推定杨某甲的主张成立。杨某甲没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与杨某乙不存在亲子关系,属举证不能,遂判决驳回杨某甲的协商请求。
杨某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重庆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杨某乙已成年,对于是否进行亲子鉴定必须经由其本人同意,而杨某乙明确表示不予做亲子鉴定,杨某甲又没有其他的证据证明杨某乙可能与其不存在亲子关系。因此,对杨某甲进行亲子鉴定的申请,不予准许。杨某甲对万某提出支付抚养费以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均是建立在杨某乙不是其亲生子的基础之上,现杨某甲无证据证明其与杨某乙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
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能否推定杨某甲与杨某乙之间的亲子关系不存在。
1、“推定”在亲子关系认定中的适用
根据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可以看出,在亲子关系的认定上,赋予了裁判者“推定”的权利,即在亲子关系是否存在的问题上,提出请求的一方当事人提供了必要的证据,另一方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可以推定亲子关系的存在或者不存在。如此规定,让裁判者在双方当事人意见不一致,又无法进行技术鉴定时,有了裁断的依据。但是,如果原告仅是怀疑自己与子女不存在亲子关系而未提供必要的证据,被告又明确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不予支持其协商请求。
亲子鉴定是确认父母与子女之间亲缘关系的技术性手段,而亲缘关系的认定直接关系着家庭道德、伦理关系和个人问题。在缺乏相反证据证实和一方当事人明确拒绝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进行推定。同时,因亲子关系的认定涉及到个人的道德品质问题,以推定的方式认定亲子关系的存在或者不存在,其结果必然影响到个人的社会评价,甚至对被鉴定者产生影响,因此,在实践中,对于“推定”的适用应当慎之又慎。在一方当事人提出明确证据证明亲子关系可能存在或者可能不存在,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鉴定的情况下,方可适用。如果一方的证据尚不足以达到前述要求的,则不能适用推定。
2、被鉴定人的意见在亲子鉴定中的作用
解释(三)第二条的规定是针对协商双方当事人的举证和意见,未规定对被鉴定人意见的征求。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亲子鉴定,但是被鉴定人却明确拒绝鉴定,对于此种情况如何处理,并无明确规定。在离婚案件中,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参照该规定,在进行亲子鉴定时,对已满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进行亲子鉴定,需要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本案中,杨某甲提出亲子鉴定申请,但是经法庭审查,其与万某在婚姻关系存续两年后才生育子女,从时间上推算,该子女应当是二人的婚生子。杨某甲提出万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他人有不正当关系,所生的子女并非是其亲生子,并无其他证据予以证实,虽万某同意进行鉴定,但是被鉴定人杨某乙明确拒绝亲子鉴定。因此,对杨某甲提出的应推定该子女不是其亲生的理由不成立。
3、本案不得对亲子关系进行推定
,亲子鉴定涉及的是个人的和道德品质问题,无论亲子鉴定的结果如何,其带来的都是对个人、对家庭情感上的伤害,这种伤害极有可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无法平复,因此对于亲子关系的推定应当持审慎态度;第二,推定的适用应当有非常严格的程序,适用推定时必须要有证据证实才可推定,不能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随意推定;,从法益角度来说,两害相权取其轻,被鉴定人不同意鉴定,更终导致无法鉴定时,如果以保障一方知情权的理由去推定亲子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无疑是以牺牲一方权利的方式来保证另一方的权利,这是不足取的。
综上,当被鉴定人已成年,有了一定社会交往的情况下,亲子关系的认定直接与其人际交往、个人情感归宿相关联,是否做亲子鉴定必须征得被鉴定人的同意。在没有证据证明亲子关系可能存在或者不存在时,不得对亲子关系进行推定。
本案案:(20)黔法民初字第06690 (2016)渝04民终5
案例编写人:重庆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段成一 杨 伟
五、成年子女可以起诉请求确认与父母存在亲子关系,不能提出否认与父母存在亲子关系之诉
以案释法:瑞安首次适用审结一起成年子女提起的亲子关系确认之诉
【案件简介】
2020年12月底,二十六岁的黄某一脸焦急地来到瑞安法院。经了解,黄某母亲姓李,父亲姓程,同母异父的哥哥姓黄,其系父母恋爱期间所生,登记户籍时错误地以为他和他哥哥一样姓黄,结果导致登记错误。
现在黄某想要儿子姓程,他就必须得先把自己的姓改回来,他儿子才能跟着他姓程。而黄某若要更改姓氏,需要凭着法院出具的确认亲子关系判决书前往公安部门办理。但按当时施行的婚姻家庭相关规定,黄某已经成年,其与父亲程某之间的身份关系如何确认,在上存在争议。
经办法官想到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创新规定了“成年子女可以向法院提起协商,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便引导黄某与程某去鉴定机构做亲子鉴定。
1月6日,黄某拿着亲子鉴定报告来到法庭,经办法官联系上黄某的父母程某、李某,双方均表示情况属实,希望尽早开庭办理此事。
1月7日,瑞安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判决确认被告程某系原告黄某的生物学父亲。
终于,黄某成功找回遗失二十余年的姓氏,也让自己的孩子顺利取名上户。
【法官说法】
完善后的婚姻家庭规范,明晰了亲子关系确认的途径,使得类似于本案中黄某所苦恼的身份关系确认问题能得到妥善处理,对维护家庭和睦、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案例二:成年子女不能提出否认与父母存在亲子关系之诉
李双军与张桂兰80年经人介绍认识后便登记结婚,81年张桂兰生育一子李建宽。李双军与张桂兰婚后感情不和,但二人为给李建宽一个健全的家庭并未办理离婚手续。2年,张桂兰检查出肺癌晚期,几番斟酌下告知李建宽其并非李双军的亲生儿子。李建宽自十五岁开始因不服父亲李双军的严格管教,与李双军之间的关系不断恶化。张桂兰去世后,李建宽便向人民法院提起协商,请求确认其与李双军不存在亲子关系。
法院判决结果:裁定驳回李建宽的起诉。分析解答
亲子关系是家庭关系中的重要一环,亲子关系不仅是一种事实状态,还涉及权利和义务,因此需手段的保护和监督。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协商,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协商,请求确认亲子关系。”该条对于提起亲子关系的协商主体进行了规定,明确了父母或者子女都可以提起亲子关系之诉,但是父母和子女的协商权利是不同的。父母既可以提起确认亲子关系之诉,也可以提起否认亲子关系之诉。而成年子女只能提起确认亲子关系之诉,不能提起否认亲子关系之诉。本案中李建宽作为成年子女,不具有提起否认亲子关系之诉的协商主体资格。
如此规定是为保护老年人利益,避免成年子女借机逃避赡养义务。就本案而言,李建宽由李双军抚养成人,且李双军无其他子女。即便二人不存在生物学上的亲子关系,在李双军抚养李建宽成年后,李建宽应当负有赡养义务。但多年来李建宽对于李双军多有不满,若赋予李建宽提起否认亲子关系之诉的权利,李双军很可能面临无人赡养的惨境。因此,为防止出现成年子女在否认亲子关系后不再对原意义上的父母承担赡养义务的情形,对此作了限制,不允许成年子女提起否认亲子关系之诉。
六、非婚生子欲继承遗产,同父异母兄妹没有义务配合做亲子鉴定。
基本案情
陆某某(男)以其系已去世李某的非婚生子为由,将李某的妻子张某、儿子小荣(化名)及女儿小娟(化名)诉至法院,要求继承李某遗产。作为继承人之一的张某到庭应诉,认为陆某某系觊觎财产而捏造事实,请求法院驳回其协商请求。庭审中,陆某某的母亲到庭陈述陆某某是四十八年前其与李某恋爱期间所育。由于被继承人李某已经去世五年,陆某某要求与李某的婚生子女小荣或小娟做近缘性鉴定,否则应当推定陆某某所主张身份关系的成立。
溧阳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继承协商相对方为陆某某与被继承人李某的妻子及儿女,而非李某本人。推定亲子关系的规则仅能适用于亲子关系协商的相对方,不能随意扩大适用主体的范围,李某的婚生子女无义务配合陆某某做亲子鉴定。陆某某未能举证证明其为被继承人李某的合法继承人,遂判决驳回陆某某的协商请求。
安康说法
法规
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协商,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七、同父异母哥哥去世 弟妹起诉确认侄子与哥哥没有亲子关系
继承人是否有权利确认非亲子关系
——河南洛阳西工法院判决张建水等诉张玉龙确认非亲子关系纠纷案
裁判要旨
离婚后原具有夫妻关系的一方死亡,其继承人有权提起确认非亲子关系之诉。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另一方认可亲子关系不存在但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案情
张建明与刘春梅经人介绍认识,于2009年9月29日登记结婚。同年12月31日,刘春梅生育一子,取名张玉龙。刘春梅于2014年1月8日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与张建明的婚姻关系,张玉龙由其抚养且不要求抚养费。庭审中,刘春梅自认张玉龙非张建明之子,张建明提出亲子鉴定申请,但刘春梅拒绝配合。同年3月31日,经法院判决,张建明与刘春梅离婚,张玉龙由刘春梅抚养,张建明不需支付抚养费。双方服判,均未上诉。同年10月26日,张建明因事故死亡。张建明的父母均已去世,张建水、张彩英、张彩丽与张建明是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与事故责任方协商赔偿事宜的过程中,刘春梅作为婚生子张玉龙的法定代理人,称张玉龙非张建明亲生子,拒绝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导致赔偿问题久拖不决。张建水、张彩英、张彩丽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张玉龙和张建明之间不具有亲子关系。协商过程中,被告张玉龙之母刘春梅辩称张玉龙非张建明的亲生子,与张家没有血缘关系。在张建明的尚未火化具备鉴定条件的情形下,刘春梅坚决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
裁判
河南省洛阳西工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确认非亲子关系纠纷。解释(三)第二条款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虽然上述解释规定提起非亲子关系确认之诉的主体为夫妻一方,但张建明及其父母均已去世,本案三原告作为张建明的兄弟姐妹,有权利提起本案之诉。三原告向法院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提供刘春梅自认张玉龙不是张建明亲生子的判决书加以证明,且三原告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了亲子鉴定申请,而被告法定代理人刘春梅既未提出相反证据予以反驳,又自认张玉龙不是张建明的亲生子,同时拒绝做亲子鉴定,导致法院不能通过鉴定意见对案件事实作出裁判,故法院依法推定三原告的主张成立。法院判决:被告张玉龙与张建明亲子关系不存在。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评析
1、关于协商主体资格
虽然解释(三)第二条款规定,提起非亲子关系确认之诉的主体为夫妻一方,但该解释是针对适用所产生的问题,故对提起婚生子女否认之诉的主体表述为“夫妻一方”。现实生活中,存在离婚后原具有夫妻关系的一方提起婚生子女否认之诉的情形或本案中一方去世的情形,这种情形下能否确认主体资格的适格?笔者认为,对于当事人权利的限制,应当由而不是解释作出规定,因此,该解释中出现婚生子女否认之诉主体的表述,不应机械地理解为提起协商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夫妻一方,在夫妻一方死亡等特殊情形下,继承人有权利提起确认非亲子关系之诉。目前,我国没有亲属法,但是根据和继承法等相关规定,可以确认本案原告主体资格的适格,这不仅弥补了上的空白,同时也是人伦道德的体现,具有突破性。
2、关于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是亲子关系协商中更重要也是更直接的证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但什么才是必须进行亲子鉴定的,能否强制鉴定,强制鉴定的条件是什么,目前没有规定。在此情况下,笔者认为,亲子鉴定牵扯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应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和有利于化解矛盾的原则出发,不能简单地在一方提出鉴定申请、另一方拒绝的情况下,就武断地对亲子关系的存在与否进行推定,即在确认亲子关系的协商中,原告应承担与其协商请求的权重相适应的证据,但另一方认可亲子关系不存在且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可进行推定。
3、关于自认规则的适用与例外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协商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款规定了自认不包括对身份关系的自认。但笔者认为,对于否定亲子关系且拒绝亲子鉴定的自认,应纳入自认规则以内,否则在离婚协商或亲子关系协商中,当事人欲证明非亲子关系,在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必须提供除自认之外的必要证据,这将过度加重原告的举证责任。本案中,刘春梅拒绝做亲子鉴定,导致法院不能通过鉴定意见对案件事实作出裁判。但三原告在举证时限内提出了亲子鉴定申请,并证实刘春梅在离婚协商及确认非亲子关系协商中均自认张玉龙不是张建明的亲生子,即已经完成了举证义务,此时,举证责任转移到被告一方,作为张玉龙的法定代理人刘春梅拒绝做亲子鉴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因涉及,文中当事人均用化名)
本案案:(20)西民一初字第14
案例编写人:河南省洛阳西工人民法院 吴可征 殷春昱
八、离婚后发现子女非亲生 是否可以变更抚养权(转载自网络)
离婚后发现子女非亲生,是否可以变更抚养权?黄某因女儿长得不像自己,于是带女儿去做亲子鉴定,发现自己并非“女儿”的亲生父亲,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法院对此予以支持。下面详细介绍。
案情
2007年黄某与崔某登记结婚。2008年3月女儿黄小某出生。两人相继下海经商,事业顺利的同时,感情却严重失和。20年8月,二人协议离婚,黄某表示愿意抚养孩子,崔某同意,双方协议:黄小某归黄某抚养,崔某每月支付抚养费00元,至女儿独立生活为止;坐落于朝阳0平方米的房屋一套归黄某所有,坐落于石景山60平方米的房屋一套归崔某所有;各房屋内的家具、电器随房归属;个人生活物品归个人所有。
20年5月2日,黄某带女儿一起参加朋友聚会,一位朋友开玩笑说:你女儿长得一点都不像你!回家后趁着女儿熟睡,黄某仔细观察女儿,觉得黄小某长得既不像前妻,也不像自己,由此产生怀疑。第二天便携女儿黄小某去做亲子鉴定,结果证明黄小某确实非己所生,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自己并非黄小某的生理学父亲。黄某遂向法院提出协商,以女儿黄小某非自己所生为由,要求变更黄小某的抚养权。
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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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和经人介绍相恋结婚,婚后生下一名。但当孩子6个月大的时候,王先生怀疑儿子并非自己亲生,并进行亲子鉴定予以确认。后来,王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但不认可他的亲子鉴定报告,也拒绝再做亲子鉴定……
近日,甘肃天水秦州人民法院公布此案,法院经审理认定,王先生认为孩子并非其生物学儿子的主张成立,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的非婚生子由其本人抚养,抚养费自理;支付王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资料配图 据视觉国内
离婚风波:
男子发现儿子非亲生,妻子拒做鉴定
法院判决离婚,女方抚养儿子并付1万元抚慰金
2020年12月,王先生与经人介绍相识后发展为恋爱关系,双方于2年5月日办理结婚登记。
2022年1月8日,生下一名。同年7月,王先生怀疑所生儿子并非其亲生儿子,遂私下委托某鉴定公司对自己与孩子之间有无亲生血缘关系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排除王先生为孩子生物学上的父亲。加之双方常因家务琐事发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王先生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与离婚,并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对王先生的亲子鉴定报告不予认可,王先生遂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亦同意进行鉴定。但在双方摇选取鉴定机构后,在长达3个月的时间里以种种理由拒绝带孩子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在法院再次询问她是否进行鉴定并告知后果后,仍然拒绝前往鉴定机构。
法院解读:
男方已提供证据,女方拒绝鉴定
故男方认为孩子并非其生物学儿子主张成立
一周调查:亲子鉴定刺痛洪城
丈夫怀疑妻子不忠,带着未成年的孩子去做亲子鉴定――这些以前只能在影视剧里看到的镜头,如今开始在我们身边上演。
责。一时间,亲子鉴定成了一个颇为敏感的话题,很多人甚至将之看成了“婚姻杀手”。然而,指责亲子鉴定的原罪,只是一种不敢正视事实的表现。
亲子鉴定到底伤害了谁?偷偷带着孩子做鉴定
记者在南昌第二采访时,正好碰到来取结果的小张,他告诉记者,和妻子结婚五年了,四岁的女儿十分的可爱,他也非常的痛爱孩子,女儿的一切要求他都会想方设法的满足,但周围的邻居和父母都觉得女儿一点也不象自己,小张的心里特别不好受,听说二可以做亲子鉴定,于是便利用双休日偷偷的带着孩子来检查,想看看孩子是不是自己亲生的。
记者在门口等着小张取结果,突然听到里面传来小张兴奋的叫声:“太感谢你了,这是我的女儿。”出来后,小张脸上的笑容十分灿烂,“整整一个星期了,我吃不好,睡不好,老是后悔自己不该做这个鉴定,总是担心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一想到这么可爱的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心里特别的难受,还好,现在鉴定结果出来了,我心里的石头也算是落了地,今后就是他们再怎么说不象我,我也可以理直气壮的说,这是我的孩子。”
其实和小张这样,偷偷带着孩子去做亲子鉴定的人不在少数。尤为让记者觉得不解的是,在做亲子鉴定的大军中,还有一些是来昌务工的农民工,他们不惜花掉一年辛苦赚来的钱,也要为自己“正名”。从抚州来南昌打工的小邵就是其中之一。
小邵和妻子是经人介绍结婚的,结婚不到半年,小邵便来到南昌务工,留下妻子一人在抚州照顾家人,三年前,小邵的妻子生了一个儿子,于是小邵每隔一个月就会抽空回家看看妻儿,但每次回家都能感觉到别人在背后指指点点,隐约能听到有人说他的妻子和他人有染的,孩子不是他亲生的之类的话。时间一长,小邵对妻子的忠贞也越来越怀疑,越看孩子越觉得不象是自己的。于是趁着妻子回娘家,小邵向朋友借了些钱,偷偷地带着孩子来到南昌做亲子鉴定,三千多元,对于小邵来说,那是大半年的辛苦钱,而小邵却说:“只要能知道孩子是不是亲生的,这三千元就值,总比帮别人养儿子来得实在。”亲子鉴定十分火爆
在南昌,亲子鉴定已经非常火爆了,有时候采样还必须事先预约。日前,记者带着好奇,走访了南昌多家。
江西省是有关部门委托的亲子鉴定机构。该中心的告诉我们,起初,到做亲子鉴定的人绝大多数是机构、计生部门要求的。但近年,个人到做亲子鉴定的越来越多,加上其他类型的亲子鉴定,每年有几百例,平均每天两例。
而在江西中德医学基因学鉴定所,每天仅电话就达40余个。据了解,做一次亲子鉴定的费用为2元,而除了滴血采样外,还可以运用口腔试纸和毛发鉴定的方法。
当我们来到邱小华的办公时,她的桌子上摆着一张表格,从表格上所贴的一寸照上可以看出前来要求做亲子鉴定的是位男性。看到我们正在看那张表格,邱小华十分警觉地将表格收了起来,并表示我们需要了解什么问她就可以了,别人的不要多追究。
“到二做亲子鉴定的大都是个人自愿的,虽然也有夫妻俩带着孩子一起来做鉴定的情况,但大多数情况下,孩子都是由父亲一人领着来的。因为这些男性怀疑自己的妻子有出轨行为、孩子并非自己亲生。这些前来做亲子鉴定的人,大部分都会向吐露他们前来的苦衷。很多带着孩子偷偷到来做鉴定的男子,因为担心被妻子知道后,会伤害妻子、破坏家庭。他们总是抱着孩子来去匆匆。”邱小华说到这些时,忍不住摇摇头。“当然也有一家三口来,可以判断这个孩子和母亲、父亲是不是都有血缘关系,一般这种情况是为了看是不是在把小孩子抱错了。”
据邱小华介绍,现在的亲子鉴定分为两种,一种是鉴定,就要提供比较详细的证明材料,一种是医学鉴定,一般只提供委托书就行了。前者盖的是鉴定中心的章,可以作为证据,后者盖的是的章。“亲子鉴定费用在3000元左右,今年暑有不少人来做亲子鉴定”。孩子绝大部分是亲生
中科院北京基因组鉴定中心在去年一年中,一共做了3000例左右的亲子鉴定,更后有近680例被“排除”。也就是说,在这3000个孩子中,有680个孩子不是他们的父亲所亲生的。这个比率达到22.6%。那么南昌的状况是否也如此呢?
邱小华说,虽然目前带着孩子来进行亲子鉴定的,绝大部分方一人,但一些妻子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也会跟着丈夫一起带着孩子来鉴定;还有一些夫妻,觉得自己孩子越长大,越不像夫妻中的任何一人,于是他们担心是否更初孩子在出生时抱错了。他们也会带着孩子前来鉴定。
那些平日里稳重自信的男人们,看到拿着鉴定结果走向他们时,脸上的表情早已出卖了他们的内心。如果结果显示孩子是他亲生的,他会如释重负,长吁一口气后露出一个开心、放心的笑容。如果,结果显示孩子不是他亲生的,他那紧张的表情会顿时变得痛苦,但他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感情,不会选择在宣泄自己的不满。从开始这项业务到现在,南昌二也遇到过一些孩子并非自己亲生的男子。但更多的鉴定结果显示,孩子是亲生的。只求结果不取报告
这些能够进行亲子鉴定业务的机构都表示,将会十分严格地对鉴定结果进行保密。
而实际上,不论是出鉴定报告或者不出,大多数的鉴定者并不会去追究这个问题,甚至都不会去取鉴定报告。邱小华告诉我们,他们的许多顾客在鉴定结果出来只是选择打电话到,询问鉴定结果。
这时,站在一旁的一名一语道破玄机。他开玩笑地说:“要是我,我也不会过来拿结果的。既然来鉴定,当然是怀疑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啦。如果结果真的是孩子非亲生,心里一定是又气又伤心,如果还有别的人在场,面子都不知道往哪搁呢?”不许对胎儿亲子鉴定
在国内其他城,许多机构已经开始对腹内的胎儿进行亲子鉴定。虽然,对于胎儿亲子鉴定的争论声不断,但是,这些挣钱的机会他们并不会放过。但我们了解到,由于受到的约束,南昌目前并没有开展胎儿亲子鉴定的业务。
邱小华说,二从没开设这项业务至今,从未接受过胎儿亲子鉴定。因为对腹内的胎儿做亲子鉴定,必将涉及到胎儿的问题。而在江西,对胎儿进行是不允许的,属于违法行为。所以,他们从不接受胎儿亲子鉴定。
不允许进行胎儿的亲子鉴定,并不意味着人们不再过问这件事情。前来询问是否可以进行胎儿亲子鉴定的人不在少数,并且有些女子甚至夸张地带着两三名男子同来,希望弄明白腹中胎儿的父亲究竟是谁。更有甚者,特别偏爱自己的宠物,他们希望通过的亲子鉴定,检查自己心爱的宠物是否为纯种。以平常心对待结果
亲子鉴定到底伤害了谁?一些社会学家认为,亲子鉴定作为一种科学技术,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对人们的行为起到甄别、规范和约束作用,也能反映社会诚信的缺失、诚信的降低。亲子鉴定对家庭的负作用太大,受伤害的是多方的,特别是妇女和儿童伤害更大,鉴定其实没有真正的赢家。
南昌妇联副主席周笑蓓告诉记者,在妇联接受的众多投诉中,有不少关于男性家庭暴力的案例,而这些家庭暴力的起因都是因为丈夫怀疑妻子“红杏出墙”。她认为亲子鉴定从某一方面来说,实际上是保护一些女性,让她可以证明自己的忠贞及清白。
亲子鉴定让一些人获得“心安”的同时,也会给夫妻双方的感情造成伤害。应谨慎对待这种家庭关系的淡漠,不要滥用亲子鉴定。亲子鉴定的监管目前在上还是处于空白状态,如今已有越来越多的民间机构参与这一行业,这种趋势不能不算是件令人感到担忧的事情。
说到亲子鉴定,过去只有在出庭举证时才被人提起,这是不到万不得已,没有哪个父母愿意做的事情。更近,这种事情却在南京一家企业所建的“国内亲子鉴定网”的网站上公然“叫卖”了起来。专家称,这种亲子鉴定的结果不具效力。 质疑:网上叫卖“亲子鉴定”
记者了解到,该亲子鉴定网站为南京沿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设立的中文资讯平台,该网站宣称,需要做亲子鉴定的人,并不需要到该公司现场办理。只需按照该公司的提示,自行采集血液、毛发等样本,然后直接邮寄到网站提示的联系就可以了。
许多网友认为,亲子鉴定是专注机构从事的具有严密程序的工作。“亲子鉴定如果在网上摆摊叫卖,是否变得很随意了?” 收费:按精确度收明码标价
记者从该网站上看到,网站对如何在家中采集血液、毛发、口腔棉签、牙刷等样本都有详细的说明,同时对于各项收费,网站上也都是“明码标价”。
其中,鉴定类型按照精确类型分为3种:1.精确检测(99.99%精确度),价格是每人850元;2.高精确检测(99.999%精确度),价格是每人1200元;3.超精确检测(99.9999%精确度)为每人00元。同时,按照提供样本的情况也会收取其他费用。
“正常默认情况下,一般为8个工作日可生成结果。”但是网站声称,如果想尽快取得结果也需要额外收取费用。 诚信:鉴定结果可信度几何
记者按照该网站上留下的工商注册,前往南京工商局查询,结果显示该企业类型是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04年4月7日,登记机关是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白下分局。但经营范围中却并没有“亲子鉴定”的内容。
该网站上介绍的亲子鉴定的方法挺简单,只要从网站下载一张表格,填上相关信息,寄上当事人与子女的血液样本即可。
记者采访相关鉴定机构,对方介绍,想要完成一次亲子鉴定,不要细说步骤,但是需要的实验就要10间左右――采样、标本提取、反应、扩增、电泳、显示、报告、档案等,不知该网站是否具有这些条件。 专家:鉴定结果无效力
记者采访江苏省厅鉴定管理处,该处介绍,可以提供具有效力的亲子鉴定结果的单位,到目前为止,南京只有3家,他们分别是江苏省人民、南京、南京,这是经过省厅审、认证的具有效力的合法鉴定机构。南京沿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未经审,也没登记。
专家称,如果想出具具备效力的鉴定结果,需要至少两位具有部鉴定人资质的人同时签发,而要想获得鉴定人资质,更起码要是中级以上职称、至少5年的本行业工作经验。
■文/商报记者 周君
■图/商报记者 黄昊霆
南昌鉴定所能做亲子鉴定吗
鉴定是可以做亲子鉴定的,当事人可以委托有鉴定能力的机构进行的亲子鉴定。鉴定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鉴定机构应当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协商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第十三条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鉴定活动必须遵循协商法及有关解释进行,程序违法的鉴定不能成为鉴定材料。鉴定要做到: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合法,鉴定方法、标准合法。鉴定必须由相关机构(公安机关、人民、人民法院)出具委托书,经过一系列公告程序所完成的鉴定,才叫鉴定,并只作为法庭证据使用,鉴定必须接受法庭质证方为有效。鉴定只能适用于协商活动,是在特定的协商审判程序过程中,由法官启动的一项科学鉴定活动。换言之,不参与协商活动的,也就是不在法庭打官司,就不需要做亲子鉴定;需要打官司,协商到法院后,由法院启动的鉴定,才叫鉴定。
南昌个人委托的鉴定
个人也可委托做亲子鉴定,个人委托必须携带自己和被鉴定人的身份证明,孩子如果还没有户口本,可以使用出生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到鉴定中心来填写委托书,拍照、采样、录指纹,如果是单亲的亲子鉴定,还需填写单亲风险提示单。
亲子鉴定报告是要作为法庭证据使用的,具有效力,因此,亲子鉴定应该严格遵守鉴定程序,从更初获取检材的时候就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这样才能确保由此出具的鉴定报告在法庭上发挥应有的作用。
南昌鉴定费用
所谓亲子鉴定,是指在协商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协商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亲子鉴定具有效力,可作为法庭证据直接使用,被广泛应用于户籍申报、出国出国、财产继承、打官司等不同领域。我们都知道亲子鉴定分为个人亲子鉴定和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一般是在不影响夫妻感情的情况下,自己或者委托他人进行的鉴定,但是这种鉴定结果不具备效益。而鉴定是要提供相关的材料由双方过来进行鉴定的,这种鉴定的结果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用。但是不管是做什么样的鉴定,我们更关心的就是亲子鉴定的费用,那么我们来看看DNA鉴定中心鉴定中心的收费标准。
南昌凡是满足以下一个条件就可以进行鉴定:
1、当事人均满周岁(身份证)。
2、合法夫妻婚内生子(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二胎(身份证、结婚证)。
3、公检法计生等委托(委托书、身份证)。
4、未婚生子,女方没有婚姻(身份证、本所签署单身,责任自负)。
5、未婚生子,单独男方带孩子(本所签署、身份证)。
6、迁移户口,孩子户口上的监护人全部到场同意签字(身份证、户口本)。
南昌鉴定机构如何申请办理?必须具备以下5个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DNA鉴定中心亲子鉴定中心的全称为DNA鉴定中心鉴定所,是经厅准成立的权威DNA鉴定机构,位于,
DNA鉴定中心亲子鉴定中心具有鉴定资质,对外承接个人亲子鉴定、亲子鉴定、胎儿亲子鉴定、出国亲子鉴定、落户亲子鉴定、亲缘关系鉴定以及个体识别等等各种委托。
南昌(三)有与所开展的鉴定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为保证亲子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DNA鉴定中心亲子鉴定中心斥巨资率先引进多套世界高端实验设备,包括美国ABI公司3500XL遗传分析仪、9700金座PCR扩增仪、普洛麦格公司超精确检测系统PP21+PPY23、准确度高达99.9999%超高精确试剂盒等,保证实验数据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南昌(四)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DNA鉴定中心亲子鉴定中心依托于比肩的仪器和设备、远负盛名的鉴定专家、获得国家CNAS认可的超洁净高配置00平方米大型实验以及无懈可击的优质服务,投入资金数千万元,力求打造国内DNA鉴定品牌。
南昌(五)每项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DNA鉴定中心亲子鉴定中心由国内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学专家教授指导建立。现有鉴定资格专家38人,其国内家一级鉴定专家法6人,主检法人,硕士以上学历鉴定实验人员人。
南昌亲子鉴定费用
亲子鉴定费用为2000元左右,2000-3000元是更合理的,但不会低于2000元或高于3500元。
亲子鉴定费用并不高,应更加需要注意和质量!
亲子鉴定费用其实也就是亲子鉴定的费用,所有的亲子鉴定都是由做的鉴定,无论是个人还是鉴定。
特殊样本会比常规样本费用贵300-500元,因为特殊样本的DNA提取会更复杂一些,这也是局和物价局给出的标准和要求。
鉴定会比个人鉴定费用稍微高一点,三联体也会比二联体亲子鉴定费用稍微高一点,但都相差不大,一般在500元左右!
另外,怀孕期间给胎儿做亲子鉴定采用的是更新和更先进技术隐私胎儿亲子鉴定(Non-Inva/sivePrenatalPaternityTe/st(NIPPT)),费用会高一些,需要6000元左右,不高于8500元都是合理的!
南昌
不同鉴定机构的和深度不同,也必然会有费用上的差异,但整体如上所说,不应低于2000元或高于3500元。
南昌DNA鉴定中心鉴定所:精准权威,安全可靠
作为专注化、综合化的产前胎儿亲子鉴定机构,DNA鉴定中心鉴定所提供了国内更权威、安全的产前胎儿亲子鉴定。在确保母子健康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从少量孕妇羊水(怀孕14-28周之间)样本中提取出胎儿DNA与父母DNA进行比对分析,得出与胎儿出生后检测结果完全一致的准确鉴定结果。DNA鉴定中心鉴定所配备美国ABI公司更新型3500XL遗传分析仪、9700PCR扩增仪,采用超精准检测系统PP21+PPY23、准确高达99.9999%。以更专注的鉴定为广大客户服务是我们永远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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