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严格执行开展亲子鉴定业务的制度规定,指导监督鉴定机构规范开展亲子鉴定业务。通知对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程序进行规范,要求鉴定机构不得利用、中介组织或个人等招揽业务,不得设立采样点;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应当全程录像,有条件的可以利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方式,并应当要求当事人对身份信息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严格执行当事人本人到鉴定机构提取检材的要求,当事人确有困难无法到鉴定机构而需要现场提取检材的,二名取样人员中至少一名应为承办该鉴定委托的鉴定人,并全程录像,严禁鉴定人助理或其他或个人单独提取检材,严禁通过邮寄、快递、当事人自行送检等方式获取检材;对检材应当进行唯一性标识并对流转过程全程记录,确保“保管链”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鉴定委托书、被鉴定人及监护人身份信息、鉴定收费发票(复印件)及鉴定活动的完整记录等鉴定文书和材料应当归入鉴定档案妥善保存;不得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或招揽业务、代理人等,禁止发布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个人亲子检测、亲子鉴定、孕期亲子检测或邮寄、快递检材等内容的广告等。
通知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安康人民行政许可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勇于担当作为,全面梳理、排查和倒查在清理整顿、投诉处理、群众、媒体报道等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线索,逐一进行销处理。对隐瞒不报、纵容包庇以及在调查实、依法处理中不履职尽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相应的党纪政纪责任和责任。通知强调,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先暂停执业,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涉嫌犯罪的移送机关。通知指出,各级行政机关要综合施策,严厉打击“黄牛”。要健全鉴定机构受理委托规则,加大对亲子鉴定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力度,坚决禁止“黄牛”在单方委托鉴定中的“暗箱”操作;大力加强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开展集中专项打击和联合执法检查,坚决铲除“黄牛”滋生土壤;努力创新鉴定服务方式方法,引导当事人通过随机选择方式委托鉴定机构,挤压“黄牛”揽案空间;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实施鉴定受理、鉴定过程、鉴定意见审签发等各环节的全过程留痕、全流程监管。通知强调,禁止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与“黄牛”进行接触,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暂停执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
责任编辑: 杨翠婷
湖 南 省 司 法 厅
转发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鉴定机构
开展亲子鉴定业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州局:
现将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16〕40)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省鉴定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贯彻执行。
各州局要将通知精神迅速传达至各有关鉴定机构,并切实加强检查指导,督促有关鉴定机构依法、规范开展亲子鉴定业务。针对辖内存在的本地或外地(含省内和省外)鉴定机构违规设立服务点、采血点、接案点等突出问题,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摸底排查,对于违法违规从事亲子鉴定执业活动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有关鉴定机构要按照部的通知要求,坚持质量为本,严格鉴定程序,依法规范执业,确保鉴定质量。各地要及时将执行中的有关情况报省厅鉴定管理处。
湖南省厅办公
2016年8月2日
抄送:有关鉴定机构
通知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严格执行开展亲子鉴定业务的制度规定,指导监督鉴定机构规范开展亲子鉴定业务。通知对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程序进行规范,要求鉴定机构不得利用、中介组织或个人等招揽业务,不得设立采样点;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应当全程录像,有条件的可以利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方式,并应当要求当事人对身份信息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严格执行当事人本人到鉴定机构提取检材的要求,当事人确有困难无法到鉴定机构而需要现场提取检材的,二名取样人员中至少一名应为承办该鉴定委托的鉴定人,并全程录像,严禁鉴定人助理或其他或个人单独提取检材,严禁通过邮寄、快递、当事人自行送检等方式获取检材;对检材应当进行唯一性标识并对流转过程全程记录,确保“保管链”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鉴定委托书、被鉴定人及监护人身份信息、鉴定收费发票(复印件)及鉴定活动的完整记录等鉴定文书和材料应当归入鉴定档案妥善保存;不得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或招揽业务、代理人等,禁止发布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个人亲子检测、亲子鉴定、孕期亲子检测或邮寄、快递检材等内容的广告等。
通知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安康人民行政许可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勇于担当作为,全面梳理、排查和倒查在清理整顿、投诉处理、群众、媒体报道等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线索,逐一进行销处理。对隐瞒不报、纵容包庇以及在调查实、依法处理中不履职尽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相应的党纪政纪责任和责任。通知强调,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先暂停执业,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涉嫌犯罪的移送机关。通知指出,各级行政机关要综合施策,严厉打击“黄牛”。要健全鉴定机构受理委托规则,加大对亲子鉴定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力度,坚决禁止“黄牛”在单方委托鉴定中的“暗箱”操作;大力加强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开展集中专项打击和联合执法检查,坚决铲除“黄牛”滋生土壤;努力创新鉴定服务方式方法,引导当事人通过随机选择方式委托鉴定机构,挤压“黄牛”揽案空间;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实施鉴定受理、鉴定过程、鉴定意见审签发等各环节的全过程留痕、全流程监管。通知强调,禁止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与“黄牛”进行接触,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暂停执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编辑 林玮琪
近日,部下发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16〕40),对鉴定亲子鉴定业务予以规范管理,结合我实际情况,我办将从如下三个方面对全开展亲子鉴定业务的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一、及时传达学习,规范鉴定执业行为。亲子鉴定关乎解决无户口问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鉴定机构要高度重视亲子鉴定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制定学习方案,明确具体要求,确保每一名鉴定人能熟练掌握通知内容。要把学习通知与修订后的鉴定程序通则结合起来、与规范执业结合起来,确保通知规定落到实处。
二、开展专项自查,杜绝违法违规执业。鉴定机构要依法、规范开展亲子鉴定业务。针对本机构是否存在本地或外地(含内和外)违规设立服务点、采血点、接案点等情况要积极开展专项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如局接到相关投诉违法违规从事亲子鉴定执业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三、严格鉴定程序,确保鉴定服务质量。鉴定机构要坚持质量为本,通过能力验证、认证认可、质量评查等方式,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监督检查机制,全面提升鉴定能力和水平,确保鉴定程序合法、方法科学、数据准确、可靠,为户口登记工作提供优质的技术保障和专注化服务。
以上关于“部关于亲子鉴定工作”的全部内容了,想要了解更多亲子鉴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安康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