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新规做亲⼦鉴定需要⼥⽅同意
今天听到了⼀个话题~⼴东禁⽌个⼈做亲⼦鉴定,需要经过⼥⽅同意。
新规定有这⼏个凶猛的规定:
1、原则上个⼈不能做亲⼦鉴定,要单位申请才可以。
2、如果个⼈硬要做亲⼦鉴定,要满⾜以下条件:
不违背社会公德(以离婚为⽬的?)
要⼥⽅、岳⽗母同意才能做
法院不会认可你⾃⼰申请做的鉴定结果
提取材料要合法(偷偷扯孩⼦⼀根头发,不给你做)
孕妇不能做亲⼦鉴定(⽣下来吧)
就怕⼴东只是试点,以后推⾏全国。
广东不能做亲子鉴定吗
今天海王网上冲浪,看到一个消息,说广东不让个人做亲子鉴定了,我查一下官方文件,好家伙!信息量真大啊!
简单地说,新规定有这几个凶猛的规定
1、原则上个人不能做亲子鉴定,要单位申请才可以。
2、如果个人硬要做亲子鉴定,要满足以下条件
不违背社会公德(以离婚为目的?)
要女方、岳父母同意才能做
法院不会认可你自己申请做的鉴定结果
提取材料要合法(偷偷扯孩子一根头发,不给你做)
孕妇不能做亲子鉴定(生下来吧)
划重点:“应由鉴定书使用单位作为鉴定委托人”,也就是说,单位才能才能作为亲子鉴定的委托。
划重点:“原则上不得接受个人委托”:个人申请做亲子鉴定,不给做。
划重点:若个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受理……但必须:
1、审查确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用途合法、不违背社会公德
违背社会公德……比如不能用于离婚?
2、须由当事人中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全部人员共同作为委托人
要老婆、岳父、岳母共同委托才给你做。
3、特别告知个人委托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书将不被机关、行政机关采信
个人申请做的鉴定结果,我们法院不认,若是离婚……
4、受理、提取鉴定材料(以下简称“采样”)、实施鉴定、出具鉴定书全过程须严格遵守鉴定程序规定
不可以偷偷提取材料,比如扎孩子一针,比如拔孩子一根头发。
5、鉴定书中应特别记载该鉴定案件为个人委托的相关信息
划重点:“不得接受当事人委托对孕妇开展产前亲子鉴定或者进行胎儿”,也就是说:都怀上了,当然是选择原谅她!
也不要总想着要孩或者孩了,现在比例都失衡了!
看到这里,我都惊呆了!以前政策宣传说:都一样,现在,亲不亲生都一样?
为了提高生育率,专家政策们真的是操碎了心啊!
不管是不是亲生的,只要你们生,就给整个社会提供了力,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了!
发生意外的女性同胞们,孩子不是你丈夫的不要紧,我们来给你们打掩护!
这么说来,为了提高生育率,连是不是亲生的都不管了,其他的手段也肯定搞起来了,比如说……单身税?
其实现在的个税中,已经有了“单身税”,专项附加扣除里面的“子女教育”扣除就是单身税,没有孩子的年轻人需要交纳更多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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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鉴定机构要求:亲子鉴定机构必须具备专注的医学检验资质,其鉴定技术须经认可,并可以提供全面的亲子鉴定服务。
2、鉴定人员要求:鉴定人员必须具备专注的医学检验资质,其技术力量应经过认可,并且有丰富的亲子鉴定经验。
3、鉴定程序要求:亲子鉴定程序应根据有关法规和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完成细致、准确、可靠的亲子鉴定报告。
4、鉴定费用要求:亲子鉴定机构应根据有关规定给出合理的收费标准,以确保鉴定费用合理、透明。
5、鉴定结果要求:鉴定结果应准确、细致,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保存,以确保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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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原则上不得接受个人委托,鉴定机构不得开展鉴定以外的业务,更不得接受当事人委托对孕妇开展产前亲子鉴定或者进行胎儿。广东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公告机构等单位办理出入境、医学证明、公告等业务,需要亲子鉴定鉴定意见书作为证明材料的,应由鉴定书使用单位作为鉴定委托人,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实施鉴定。值得注意的是,用于协商或向本省和外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公告机构等单位申请办事的亲子鉴定业务,广东行政机关登记的鉴定机构原则上不得接受个人委托。但除上述情形外,若个人确有需要的,鉴定机构可以受理其亲子鉴定申请,但必须做到以下几点:审查确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用途合法、不违背社会公德;须由当事人中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全部人员共同作为委托人;特别告知个人委托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书将不被机关、行政机关采信;受理、提取鉴定材料、实施鉴定、出具鉴定书全过程须严格遵守鉴定程序规定;鉴定书中应特别记载该鉴定案件为个人委托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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