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案件索引
一审: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2)赣0827民初24(2年10月26日)
二审:江西省吉安中级人民法院(2)赣08民终2727(2年12月31日)
基本案情
原告刘某甲诉称:其与丈夫张某于20年2月9日结婚登记,婚后一直没有生育小孩。由于双方之间没有感情基础,经常为了生活琐事吵架,20年6月其回到娘家居住,20年7月下旬其在酒吧醉酒时与他人发生一夜情怀孕,于20年5月22日生育一子。小孩出生后,其希望通过小孩为纽带促进夫妻感情,可事与愿违,双方经常闹离婚,张某自20年12月始将小孩接走藏起来,不让其见小孩,对小孩漠不关心,导致小孩日渐消瘦,对小孩的心理健康及安全造成极大的影响。为此,为了小孩的身心健康,特诉请确认小孩与张某不具有血缘关系并将小孩的监护权判给其所有。刘某甲为支持其诉请了一份2年12月10日的鉴定意见书证明该小孩经过鉴定与案外人刘某乙具有血缘关系,与张某没有血缘关系。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刘某甲、被告张某于20年2月9日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刘某甲于20年5月22日生育一。2年1月,刘某甲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驳回其协商请求。婚生小孩的医学证明和户籍证明均登记张某系小孩的父亲,该小孩曾在被告家中生活,由被告父母照顾抚养,并就读幼儿园。自2年11月22日起该小孩在刘某甲处抚养。
裁判结果
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于2年10月26日作出(2)赣0827民初24判决:驳回刘某甲的全部协商请求。
宣判后,刘某甲提出上诉。江西省吉安中级人民法院于2年12月31日作出(2)赣08民终2727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案例注解
一、亲子关系否认之诉应以更有利于儿童利益保护为原则
亲子关系确认制度涉及亲子身份关系的推定与否认,其与继承权、抚养义务等身份性权利义务息息相关,直接影响着自然人主体的人身、财产权益。据学者统计,近年来,涉亲子关系的纠纷呈逐年递增趋势,近5年来,我国各级法院受理的有关亲子关系的案件数量多达5975件,绝大部分(4161件)均集中于基法院。亲子关系的认定已成为家事实务热点,正因如此,新增了亲子关系确认制度,意在通过建立完善的亲子关系确认体系,保障以继承权为代表的身份权利的健康行使,并督促抚养义务等相关身份性义务的有效履行。但是如本案案情所示,实践中,以争夺孩子抚养权为目的的亲子关系否认之诉开始出现。
亲子关系是建立和解除亲子身份关系的基石,其存在与否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能否享有法定的人身财产权利,以及承担相应的与道德义务,是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直接关乎子女利益、血统真实与身份。尤其是在亲子关系否认之诉中,亲子关系否认对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权利义务影响巨大,且此类纠纷一经协商,不管其结果如何,均会对未成年子女造成伤害。我国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签署国,该公约第3条规定:“关于儿童的一切行为,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更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以及相关解释和制度,也都明确了要坚持儿童利益更大。儿童利益更大亦是社会普遍认可的通行规则。因而,在关涉儿童身份利益的亲子关系否认之诉中理应得到体现。即亲子关系否认之诉应秉承儿童更大利益原则,以更有利于儿童利益保护为原则,在稳固子女更大利益原则的基础上,坚持血缘真实与保持家庭身份稳定为原则,以保证对各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进行更有利的协调。即在身份权不断被肯定的当下,亲子关系不仅关涉父母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更为重要的在于它直接关涉子女包括身份认同等人格利益在内的众多权利。人民法院应以“子女更大利益”为裁判准则,在尊重当事人私生活的同时,尤其要考虑对于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保护。即未成年人利益更大化原则,应当是人民法院处理涉及亲子关系的案件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在亲子关系否认之诉中,子女的权利应当得到优先考虑,并应考量亲子身份关系的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影响。
二、关于以单方亲子鉴定报告提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正当性的认定
对于亲子关系否认之诉的正当理由认定,应当由法官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儿童利益保护为原则,以协调各方利益关系为基点,在充分了解亲子关系的变化会给父母、子女以及利害关系人分别带来何种后果的基础上,整合各利益群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变化,平衡保护各方权益。之所以使用“正当理由”这一概括性概念,其主要原因在于当今社会生活具有复杂性,家庭生活需要私密性。通常情况下,亲子关系否认之诉的原告是无过错方,旨在通过亲子关系否认之诉维护其合法权益。但本案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提起否认男方与孩子亲子关系的协商,必然会激化双方矛盾,使父母子女关系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会严重影响孩子的安全感和性,明显有损子女利益。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方与孩子之间具有法定的亲子关系,即便亲子关系否认诉请成立,也仅能解决亲权真实性的问题,不能必然排除对方对子女的法定抚养权利。也就是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抚养孩子的权利,不存在孩子抚养权争议。即便夫妻双方未来离婚,亲子关系也不是法院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唯一考量因素。也就是说,亲子关系否认与否与子女抚养关系的确定没有必然联系。因而,在具有法定亲子关系的婚姻存续期间,父或母为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以单方亲子鉴定报告提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否认对方与孩子的亲子关系,缺乏保护的必要性和实效性。
事实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或母为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以单方亲子鉴定报告提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否认对方与孩子的亲子关系,对于未成年子女而言,不管更后协商结果是否得到支持,均会带来伤害。若出轨方的请求得到了支持,更终离婚时,其凭该亲子否认判决争取到了孩子的抚养权,这对于抚育孩子多年,与孩子有浓厚情感的无过错方和孩子而言,存在明显的不公。且此种情形下,法院支持原告否认亲子关系,无异于间接肯定了原告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的婚外性行为,这明显有悖公众朴素的道德共识,也有违规定的夫妻忠诚义务和社会公序良俗,不仅不利于家庭的和谐稳定和儿童利益的保护,且极易引发此类协商聚集,甚至诱发亲子鉴定寻租现象,不仅会浪费有限的资源,而且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善良风俗。亲子关系的确认关涉夫妻双方、子女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这些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家庭内部纷争,杂糅亲情、伦理等因素,在夫妻未离婚的情形下,应当保持审慎介入状态,非必要不应进行强制干预。如本案中,刘某甲认为张某的行为妨害她对亲生子女的抚养,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该种担忧系因其与张某之间婚姻关系产生矛盾而引发,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修复婚姻关系或解除婚姻关系来一并解决。实践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允许出轨方提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只会加剧夫妻感情矛盾,不仅不利于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对子女的身心也会造成更大的不良影响。因而,父或母为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以单方亲子鉴定报告提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否认对方与孩子的亲子关系的,不具有正当性,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请,以维护家庭和睦,保障儿童心利益,实现幼有所养。
(一)单方亲子鉴定报告的效力认定
(二)否认亲子关系推定规则的适用
编写:江西省吉安中级人民法院 刘娟 彭璇
亲子鉴定没父亲可以做吗
如果女性在怀孕期间想进行亲子鉴定,确定胎儿在生物学上的父亲,并不是一定要父亲本人到场的,只要采集到父亲的血液、头发等对比对象样品,就可以进行亲子鉴定。正常来说,进行亲子鉴定需要孕妇体内的羊水抽样和父亲的血液,样本收集都是需要有专注的医护人员来进行的,如果父亲实在不配合,也可以选择用头发或者口腔样片来代替。但是孕妇进行亲子鉴定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在身体状态允许、羊水充足的情况下来进行,否则容易对孕妇的身体和腹中的胎儿产生不良影响。
父亲偷偷做亲子检查
孩子和父母的长相多少会有几分神似之处,毕竟在基因遗传中,长相也会遗传给下一代。看到孩子和自己多少有些相似,家长内心就会特别开心快乐。
只是,有一些父母,却因自家孩子的长相问题疑神疑鬼,误以为孩子不是自己的,不管结果怎么样,都会给亲人造成伤害。
小周和媳妇在里认识的,两人感情一直比较好,很少会在一起吵架,毕业后没多久,彼此就走上了婚姻道,他们的爱情故事也羡慕了不少人。婚后一年,两人的爱情结晶也顺利诞生,看着儿子一天天长大,小周内心很是欣慰。
眼看着儿子逐步成长,五官也变得更有辨识度,但生性多疑的小周却有了不好的猜测。他发现孩子和自己的五官有一定差距,且非常明显,这是怎么回事?
他又想到妻子怀孕那段时间,自己经常在外出差,难道妻子背叛自己了?正是这一疑虑,让小周的内心变得忧愁烦躁。
一天小周带着孩子去下公园玩耍,谁知邻居刘大姐看了孩子后,情不自禁说道:“这娃真可爱啊,和他爷爷太像了,不知道的话还以为是爷爷生的。”这句话给小周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力,看着孩子和父亲越来越像,他有了不好的预感。
几天后,小周偷偷带孩子进行亲子鉴定,结果显示确实是自己的孩子,看到结果后小周才放宽心,之后将鉴定报告放抽屉里。3天后,小周妻子找东西时,意外发现了这份报告,这让她很是生气,质问小周什么情况?
小周这才慌乱下来,他只得将自己心中的疑虑说了出来,妻子听了后大怒不已,当即带着孩子回娘家,并表示两人还是考虑早点离婚吧。
为什么很多孩子都和爷爷很像?
其实很多父母都会发现,孩子的部分相貌,和爷爷奶奶有一些相似,其实这就是隔代遗传的缘故,使得孩子的基因和祖父母有所相似。
那么哪些身体特征隔代遗传的概率更大?科学研究发现,孩子的身高、相貌以及智商隔代遗传的可能性更高一些,可能父母身上没有的基因特性,会因为祖父母的基因影响而表现在孩子身上。
夫妻之间想要更幸福,那就要相互彼此,唯有彼此相互信任,没有任何的猜忌,那才能营造更温馨的家庭氛围,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好。希望每对夫妻都能坦诚相待,少一些猜忌,为孩子提供更幸福的生活环境。
亲子鉴定为什么都是父亲去做
在电视剧中时常会出现孩子抱错等类似的桥段,不免会让有些人开始怀疑这种经历会不会在自己的身上发生。可能有的父母想做亲子鉴定,让自己与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可以得到确证,这样也能图一个心安。但是有些人并不清楚亲子鉴定是和父亲做还是和母亲做?亲子鉴定必须和父亲做吗?关于这些疑问,亲子鉴定中心就带您了解一下。
亲子鉴定是和父亲做还是和母亲做?
如果要做亲子鉴定的话,就必须要明确你想鉴定的是谁与谁之间的关系,那么,关于亲子鉴定是和父亲做还是和母亲做的问题也就能迎刃而解。一般来说,孩子都是由母亲所生的,自己怀胎十月辛辛苦苦生下的孩子不会出错。如果有些母亲担心自己的孩子在出生以后会出现抱错的情况,那么这个时候跟母亲做亲子鉴定也是可以的,这样鉴别出来的结果就是母亲和孩子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通常大部分的人选择还是和父亲进行亲子鉴定,这主要还是看个人的需求。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能够和父亲进行亲子鉴定,如果只跟父母中的一方进行亲子鉴定的话,那么就为二联体亲子鉴定,这样的鉴定结果可能会存在单亲的风险。为了保险起见,进行父母子三人的亲子鉴定,可能会更好一些。
亲子鉴定必须和父亲做吗?
不管是父亲还是母亲,只要有其方愿意的话,就可以带着孩子进行亲子鉴定。一般鉴定机构都可以进行单亲的亲子鉴定,为了防止基因发生突变,在进行亲子鉴定时,还可以加入母亲的DNA样本,这样检测出来的结果就可以看出孩子是否由父母双方共同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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