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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会怎么样
没**就办不了身份证,没身份证就等于不承认有这么个人。没法入学,没法工作,没法结婚,在*,没有**就等于“死人”
2.*主销*了其他人如何成*主
*主**注销的话,那么这个*上的人员重新选个*主就可以的,其他的**不会有所改变的,祝你好运!
3.如果一个人没有**怎么办
会存在这种情况,**落不上就成黑*了,以后会很麻烦。如果娘家是城市**一般不存在这个问题。如果娘家在农村,想迁入娘家就很麻烦,很多不给落的。好是离婚了先别从男方家里迁出,什么时候结婚了或者有自己的房子了,再把**迁过去。(**必须本人自己迁出,所以男方没法逼你迁走的。如果你怕自己迁走的时候男方不给**本办手续,你可以去派出所申请**本挂失,再办一本然后办手续)
4.孩子没有**有什么影响
新的政策规定小孩可以随父母中任何一方个人。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准生证》《出*医学证明》、《出*医学证明副页》、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居民**簿》、《居民身份证》)。外省市妇女与具有本市常住**的居民结婚,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常住**所在地**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此类**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出生登记。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1)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准生证(结婚登记时);(2)婴儿的《出*医学证明》在医院,1996年以后出生的孩子,都会有一张接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出*医学证明;(3)父母的《居民**簿》、《居民身份证》。非婚生婴儿随父或随母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分(县)局审批。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1)申请人父亲或母亲要求婴儿申报本市常住**的书面申请;(2)婴儿的《出*医学证明》;(3)随母申报常住**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随父申报常住**提供亲子鉴定证明;(4)父或母的《居民**簿》、《居民身份证》。
5.一直没有**要怎么办理
没有**的人生产生活各个方面都会受到严重影响,依法登记**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参与社会事务、行使各项权利义务的前提。没有**需要依法登记**。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人员登记**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依法为无**人员登记常住**(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个人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登记。申请随父个人的非婚生育无**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二)未办理《出*医学证明》的无**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个人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医学证明》。无**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登记。(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簿,申请办理常住**登记。1999年4月1日《国内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书、收养人的居民**簿,申请办理常住**登记。(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被注销人员。被法*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法*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登记。(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个人的,可以在原**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登记。恢复常住**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个人条件的,可以办理**迁移登记。(六)**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人员。**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迁移证件办理**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迁移政策的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登记。(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籍的无**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簿,申请办理常住**登记。未办理《出*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八)其他无**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登记。扩展资料:凡是无**人员,不管是什么时候、什么原因产生的,都要及时为他们依法办理**登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人员登记**问题的意见》提出的必须坚持的“三个原则”,为解决无**人员登记**问题提供了思路和办法。一是依法办理、保障权益。这是登记**的基本前提。按照法律规定,既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的权益,为他们参与社会事务、行使权利义务提供保障,又要在**登记上坚持依法办理,保证**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性、性。二是区别情况、分类解决。这是登记**的具体路径。造成无**问题的原因错综复杂,为无**人员办理**登记时,需要根据无**问题产生的原因,分类实施登记**政策。三是综合配套、部门。这是登记**的政策保障。无**人员登记**工作涉及多部门政策衔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人员登记**问题的意见》明确将解决无**人员登记**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推进,并要求各有关部门清理有关政策措施、完善配套政策。比如,计划生育、收养登记等方面的法规政策,需要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人员登记**问题的意见》进行无缝衔接;无**人员个人后,相关的教育、社保等保障措施也要同步跟上。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