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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州鉴定机构
常州新北区审图中心 地址:常州市晋陵北路1号新 商业广场A座4楼 地址2:常州市新北区汉江中路368号大厦1602室
2.常州四院鉴定所
驾车路线:全程约53.2公里起点:新街1.从起点向正东方向出发,沿新街行驶320米,右转进入北大街2.沿北大街行驶250米,左后方转弯进入后阳街3.沿后阳街行驶430米,直行进入S3404.沿S340行驶2.9公里,直行进入良常路5.沿良常路行驶6.3公里,朝常州/S239方向,直行进入S3406.沿S340行驶12.9公里,过右侧的好又多(张捻店)约230米后,直行进入泰西路7.沿泰西路行驶2.9公里,直行进入泰东路8.沿泰东路行驶2.6公里,朝奔发路/常州方向,直行进入S3409.沿S340行驶3.8公里,直行进入怀德南路10.沿怀德南路行驶5.3公里,左转进入龙江中路11.沿龙江中路行驶1.1公里,朝外环高架/大道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12.沿匝道行驶440米,直行进入外环高架13.沿外环高架行驶8.6公里,直行进入外环高架14.沿外环高架行驶,过韩家桥,直行进入龙江北路15.沿龙江北路行驶1.1公里,过薛庄桥,右转进入辽河路16.沿辽河路行驶800米,过新顺桥,左后方转弯进入新龙二路17.沿新龙二路行驶910米,右转进入红河路18.沿红河路行驶1.7公里,调头进入红河路19.沿红河路行驶110米,右转20.行驶100米,左转21.行驶310米,到达终点(在道路左侧)终点:常州四院鉴定所
3.武进区伤情鉴定所
12333是工伤鉴定中心的。一、《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二、鉴定等级1、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2、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3、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扩展资料:附则6.1 遇有本标准致残程度分级系列中未列入的致残情形,可根据残疾的实际情况,依据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并比照相似等级的条款,确定其致残程度等级。6.2 部位和性质的残疾,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款两条以上或者条款两次以上进行鉴定。6.3 本标准中四肢大关节是指肩、肘、腕、髋、膝、踝等六大关节。6.4 本标准中牙齿折断是指冠折1/2以上,或者牙齿部分缺失致牙髓腔暴露。6.5 移植、再植或者再造成活组织器官的损伤应根据实际后遗功能障碍程度参照相应分级条款进行致残程度等级鉴定。6.6 性植入式*体(如颅骨修补材料、种植牙、人工支架等)损坏引起的功能障碍可参照相应分级条款进行致残程度等级鉴定。6.7 本标准中四肢重要神经是指臂丛及其分支神经(包括神经、尺神经、桡神经和肌皮神经等)和腰骶丛及其分支神经(包括坐骨神经、腓总神经和胫神经等)。6.8 本标准中四肢重要血管是指与四肢重要神经伴行的同名动、静脉。6.9 精神分裂症或者心境障碍等内源性疾病不是外界致伤因素直接作用所致,不宜作为致残程度等级鉴定的依据,但应对外界致伤因素与疾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说明。6.10 本标准所指未成年人是指年龄未满18周岁者。6.11 本标准中涉及面部瘢痕致残程度需测量长度或者面积的数值时,0~6周岁者按标准规定值50%计,7~14周岁者按80%计。6.12 本标准中凡涉及数量、部位规定时,注明"以上"、"以下"者,均包含本数(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参考资料: